來源:《家族企業》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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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皓 安靜
在家族企業中,由於企業與家族的雙重屬性,因家族衝突導致的風險往往無孔不入。而家族中的夫妻、姻親、兄弟姐妹等親屬關係,往往最容易引發衝突,甚至上升至家族戰爭,由此也會引發家族企業的系列問題,包括股權之爭、控制權之爭、財富之爭和家族傳承等典型問題,甚至帶來毀滅性後果。「家族戰爭」專題通過解析中國內地、香港、臺灣和澳門的華人家族企業案例,在全面呈現跌宕起伏的家族恩怨故事的同時,揭示家族戰爭引發的隱性和顯性的系列風險和難題,本專題從家族和家族企業兩大維度,基於雙案例研究,進行跨地域的比較分析。欄目致力於從家族企業的企業實務和學術研究雙重角度,給中國家族企業以警示與啟發,並提供切實有效的建議。
無獨有偶。2020年4月,兩家深交所上市家族企業均發布大股東減持公告,葵花葯業(002737. SZ)實際控制人關彥斌和沃爾核材(002130. SZ)股東邱麗敏將以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方式在半年內分別減持2.51%和2%。2020年7月兩家幾乎又同時公告,二人均已經完成減持1%,其中葵花葯業明確表示關彥斌減持是為了履行與前妻張曉蘭離婚協議中相關財產支付約定。
這兩家公司一家總部在哈爾濱,一家總部在深圳,一南一北相望,近兩年均因離婚案備受關注,同步演繹著曠日持久的「離婚後遺症」。兩家企業均是夫妻搭檔從1998年開始共同創業,又都是在公司上市三年左右夫妻二人低調離婚,女方以放棄上市公司股權及控制權的方式退出。但都是在離婚幾年後重新出現新的爭執,局勢驟變。這兩對夫妻都有重組婚姻的問題,且家族成員都在衝突後臨危授命。
關彥斌與張曉蘭可謂「最慘烈」的離婚夫妻。2017年7月12日宣布離婚時,上市公司披露的是張曉蘭淨身出戶,將自己名下股份悉數轉給關彥斌,彼時看似和平分手。但據《經濟觀察報》報導,2018年12月22日,關彥斌手持菜刀向前妻張曉蘭暴砍四刀,而後自殺未遂,令人震驚。關彥斌隨後辭任上市公司董事長,直至2020年7月16日以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與之相比,邱麗敏和前夫周和平則顯得「和平」很多,2009年夫妻離婚之後多年仍難分難捨。在2014年舉牌長園集團的資本運作中,周和平一邊攜手現任妻子易華蓉,另一邊聯手前妻邱麗敏形成一致行動人,共同上演了一場長達四年的併購大戲。但邱麗敏卻在2019年7月也就是離婚十年後舊帳新算,將周和平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一分為二,致使周和平失去實際控制人地位,從而最終去職董事長。這究竟是二人10年利益聯盟達成的某種協議,還是邱麗敏在爭取新的利益?我們尚不得而知。
這組案例的兩對離婚夫妻有一個重要的共同點,即都受到了重組家庭的顯著影響。重組家庭及多個孩子的客觀現實使得家族關係更加錯綜複雜,使家族與企業之間關係的多重性變得更加複雜。家族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不同,既影響了矛盾糾紛的有效解決,又影響了家族財富分配及企業接班格局。家族衝突最終以公平感衝突和代際傳承衝突的形式爆發出來。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中國的家庭結構也發生了巨大變化和深刻變革。《中國家庭發展報告2014》顯示,家庭關係正在從傳統的關係轉變為民主平等的新型關係,具體表現包括:從血親主位轉變為婚姻主位,家庭關係軸心從血親縱向關係轉變為夫妻橫向關係,從父系父權轉變為夫妻平權和親子平權,從男性家長專制轉變為家庭民主決策,妻子在家庭事務中擁有平等的發言權和決策權等特點。
但與此同時,婚姻模式也在發生著重大變化,從而帶來更複雜的家庭關係及結構。據民政部發布的《2017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我國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年度統計數字從2010年的267.8萬對增長到2017年的437.4萬對,離婚率從2‰增長到 3.2‰,呈明顯增長態勢。離婚帶來的家庭結構典型變化之一就是形成重組家庭,從而呈現出家庭人數較多、結構較複雜的特點。
中國企業家的婚姻狀況與現代社會的發展轉型密切相關。尤其是,在人生觀與價值觀劇變的時代,企業家的婚姻關係更加脆弱,也更加複雜。伴隨著家族企業的發展,不少企業家的家庭都形成了多段婚姻關係的複雜家庭結構,這直接導致了家族企業的股權與控制權呈現出複雜性和多變性等結構特點。
在本組雙案例中,關彥斌的重組家庭結構展示了複雜性:2位前妻、1位非婚情人和6個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和繼子女關係)。當前家族企業的決策者是關彥斌與前妻所生的兩個女兒關玉秀和關一,張曉蘭則放棄了上市公司股票而選擇了現金補償。周和平已組建了新的家庭,前後兩任妻子的利益平衡及兒子傳承等複雜的家庭考量,顯著地影響了沃爾核材的企業和投資發展軌跡。
第二次婚姻通常具有更高的複雜性,有研究以「合併企業」來形容這種聯盟關係,類似將兩個彼此不同的經濟體合併為一個經濟體,相互關聯,甚至形成從屬關係(Visher 等,1979)。重組家庭建立在原有的經濟和歷史基礎上,將雙方原本已建立的經濟關係帶入新的婚姻之中。在重組過程中充滿著壓力,衝突無法避免。在這種特殊家庭中,孩子問題和財務問題是影響穩定性和生活質量的兩大要素(Kay Pasley等,1994)。特別是在前一段婚姻中有孩子的重組夫婦,他們不僅有一般性的家庭問題,還有潛在的財務問題,包括子女撫養、前一段婚姻的債務、家庭成員數量的變化以及兩個家庭合併的相關開支等。複雜的家庭更有可能不是共享資源,而是按照血緣關係來重新劃分資源(Marilyn Coleman等,1989)。
在本組雙案例中,我們延續了上一組雙案例的研究方法,首先從事實出發,進行單案例描述,再進行雙案例對比分析。葵花葯業案例仍通過「格拉斯爾衝突升級模型」和時間序列法,還原分析離婚事件和衝突過程。但沃爾核材與離婚相關的公開信息有限,我們尚無法還原完整的衝突升級過程和細節,因此僅作為輔助案例,探討由離婚引發的重組家庭、離婚賠付、分割股權以及離婚補償協議等系列問題,我們還將進一步討論重組家庭中較為複雜的二代財富傳承、股權傳承和接班等系列問題,並進行比較研究。
(作者高皓是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全球家族企業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世界經濟論壇全球未來理事會理事、全國工商聯智庫委員會委員、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理事及研究員、國際信託與資產規劃學會 (STEP)中國執委會委員、《家族企業治理》《家族財富傳承》 叢書主編。安靜是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全球家族企業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專員。本文詳見於【《家族企業》雜誌2020年9月刊】 未經本刊授權,不得轉載;經本刊授權轉載的,請註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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