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路過早餐店,見沒人就把錢箱拿走,兩天後被公安機關抓獲。近日,德安縣人民法院審結這起盜竊案,以盜竊罪判決被告人趙雲金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5年12月18日清晨,被告人趙雲金路過德安縣蒲亭鎮一早餐店時,見店中無人,便將凳子上的一鐵製錢箱盜走,錢箱內有人民幣約1200元。兩天後,趙雲金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另據調查,趙雲金曾因犯盜竊罪於2015年4月7日被德安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趙雲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多次因盜竊被處罰卻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酌情從重處罰;其歸案後坦白犯罪事實,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該院作出上述判決。(文中系化名)
【來源:天平陽光—案件】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