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刑事律師|以案說法,盜竊罪會怎麼判刑?

2020-12-24 泊江律師所

案例: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盜竊罪被依法判處一年兩個月有期徒刑,於2019年3月某日刑滿釋放。2019年6月某日,王某又因盜竊他人財物800元被昆明某派出所處以刑事拘留。後經法院判決,王某以盜竊罪被依法判處一年五個月有期徒刑。

在以上案例中,王某此次盜竊數額為800,為何會被判處一年五個月有期徒刑?今天,泊江律所昆明刑事律師,將帶您一起了解下關於盜竊罪的量刑標準!

一、盜竊罪會如何判刑?

(一)盜竊價值1500元(含)以上,為「數額較大」,或存在特殊情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盜竊價值4萬元(含)以上,為「數額巨大」,或存在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盜竊價值35萬元(含)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以上案例中,王某盜竊數額為800元,為何會被判刑?我們繼續了解!

二、盜竊罪的量刑標準中,「特殊情節」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九)入戶盜竊的或攜帶兇器盜竊的。

在上面案例中,雖然王某此次盜竊價值為800元,但存在《解釋》中的第(一)條特殊情形「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按照「數額較大」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即750元)。

簡單理解:在盜竊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若存在以上特殊情節,那麼是更容易被判刑或者被判處更重的刑!

三、了解盜竊罪的量刑標準,是為了警醒自己!

泊江律所昆明刑事律師團隊溫馨提示:

(一)以上立案及判刑標準,為雲南省標準,每個地區不一樣,僅供參考;

(二)本文盜竊罪的量刑普法,是為了讓更多的人對法律心存敬畏之心,而不是為了「心存僥倖」。盜竊數額雖然未達到相應判刑標準,但同樣存在嚴重後果:

(1)未達到立案標準的盜竊行為,會被處以行政處罰,同樣存有記錄,影響後代政審;

(2)對於情節輕微的盜竊行為而不被起訴(判刑)的,仍會有案底記載,對於後者政審影響更大。

不管是因「情節輕微」而被行政處罰,還是因犯罪被判刑,案底都會伴隨終身,影響的是自己及家人的一輩子,一定要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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