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河南新鄉。市民段女士反映,稱前幾天自己與母親在當地一家超市購物,刷卡結帳後,工作人員聲稱扣款失敗,需要段女士再支付一次。段女士不認同,覺得一定是超市的機器出了問題,只好回家去查看手機簡訊。
可工作人員卻表示,需要把段女士的母親押在超市她才能走。後來段女士給銀行客服打了個電話,在證明扣費成功的情況下,店員仍堅持需要再次付款。無奈之下,段女士只好付了兩次錢,拿了一份東西。為此她希望超市能夠退還多付的錢,並向她正式道歉。
段女士說,她是在家樂生活超市八一路店發生的糾紛。當時她消費總共為119塊8毛錢,當她回到家把扣款成功的消費簡訊拿給店員看後,對方竟然懷疑簡訊是假的。給銀行客服打電話也證明不了自己的清白,所以當時又付了一次款,不然東西肯定是拿不走。
對此當事工作人員表示,以前也發生過這種情況,最後也都會扣款成功,然後超市再把錢退還給消費者。這個屬於平臺的問題,自己也是按照超市規章制度工作,本身不存在責任。「如果有人拿假的扣款簡訊或憑證,自己也很難辨別,出了問題肯定要自己賠償損失,所以當時也是出于謹慎,才讓段女士再刷一次卡的!」
面對工作人員的說法,段女士表示,機器和扣款平臺有問題,自己可以理解,但是超市作為使用方。錢沒有到帳,應該自己去解決問題,而不是讓消費者承擔責任,超市也不能把這種不確定性加在消費者身上。相關機器設備也應該處理好再使用,「帶病上陣」只會引起更多的糾紛。
事後超市負責人回應,稱段女士支付的頭一筆錢剛到帳,並把現金退還給了段女士。為段女士造成不好的購物體驗表達了歉意,還免費送給段女士一袋衛生紙,作為小小的賠償。希望段女士之後還能來超市購物,對超市起到監督作用。並表示之後會加強人員的管理,在設備上做到及時檢修,如果不能用就會換掉。
這其實就是一個信任問題,100多塊錢任何一個家庭都能出得起,沒必要因此來影響誠信。所以在這件事上,我認為超市工作人員的行為可以理解但不提倡,把段女士母親扣在超市更是不妥。最主要的責任,還是在於超市管理人員,設備有問題也不是一次兩次了,始終沒能解決,才造成了這起事件的發生。那麼你認為,超市在沒有收到錢時,要求顧客二次消費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