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是企業的基本社會責任。但有的企業卻出於為員工少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衝減利潤少繳稅等目的,在納稅申報時盜用他人身份信息進行申報。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企業盜用他人個人信息虛假報稅案件。據悉,該案系重慶首例因個人信息盜用引發的一般人格權糾紛案件。
信息被盜,男子莫名「被入職」
韓某系重慶某集團公司下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6月,原本事業蒸蒸日上的韓某,卻因為一件事情失去了集團公司管理層的信任,還被停了職。
原來,韓某的個人信息被重慶某鋼管公司在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間盜取,並被該公司用於虛報個人所得稅。韓某任職的公司發現該情況後,以為韓某在其他公司也有任職,才對韓某作出停職處罰。這才導致韓某陷入了一處「被入職」,一處又被停職的尷尬局面。
氣憤的韓某立即與重慶某鋼管公司交涉,要求刪除錯誤信息,賠償其損失。2020年7月,重慶某鋼管公司向江津區稅務局申請更正,江津區稅務局及時刪除了韓某在該公司繳納個稅的錯誤信息,且已不在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APP中顯示。隨後,韓某為進一步維護自己的權利,消除不利影響,向江津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判令該公司消除通過報稅記錄、公開道歉,並賠償交通費、律師服務費、精神撫慰金等。
構成侵權,企業被判賠償並道歉
法院審理認為,重慶某鋼管公司虛構韓某在該公司的工資薪金收入向稅務局申報,系採取虛構方式使韓某的個人信息發生錯誤變化,雖然證據不足以證明對韓某的名譽造成了現實侵害,但確實破壞了韓某對其個人信息正確性的合理期待,損害了韓某的個人信息權益,造成了韓某生活、工作上的不安,引發了一定精神痛苦,應當認定為侵犯了韓某的個人信息權益。鑑於錯誤信息已被刪除,江津法院遂依法判決被告公司對其未經許可使用原告韓某的身份信息虛構工資收入報稅的行為,在重慶市級媒體刊登道歉聲明;賠償原告韓某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5100元。
判決生效後,被告公司於11月27日登報向韓某道歉,並全部支付了韓某5100元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加強保護,法院發出司法建議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加大對偷稅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江津法院於12月18日向稅務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書》。
《司法建議書》中提到,企業盜用他人身份信息虛報個人所得稅等行為不僅侵害了自然人的個人信息,還破壞了經濟秩序,損害了國家利益,應予重視。法院建議,要加強對企業申報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事中事後監管,及時發現盜用他人身份信息虛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行為。同時建議加大對盜用他人個人信息虛假申報個人所得稅行為的打擊力度。
法官說法
該案將自然人的個人信息納入一般人格權範疇,更好地維護了當事人權益。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它屬於一般人格權範疇,受到法律保護。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應當秉持誠實、守信、善意原則,杜絕虛假納稅申報行為。對於公眾而言,應當注意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不要隨意將個人信息告知他人或授權給第三方,在遭到侵權後,要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及時消除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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