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下霸唱的作品《河神》中,小說主角的職業就是以神秘和危險著稱的「撈屍人」。事實上,這位作家擅長以實構虛,雖然現實當中不像小說中「玄之又玄」,但「撈屍人」確實是存在於長江沿線的一種職業。
白晝之時,他們開著船行走在江面上,查看和打撈疑似落水屍體的事物,日落之前,回到家中洗淨身上的汙氣,但卻洗不掉屍體附著上的臭氣。他們的工作異常勞苦,但由於這項工作並不是人人都肯做,也並不是人人都能做,他們的薪資也多為可觀。
得益於中國傳統極為重視落葉歸根、死後安生的觀念,「撈屍人」這一職業長久被需要著。
從古至今,這個職業就在大河流域一直延續著。從農業時代到工業時代,儘管待遇有所不同,但他們一直都沒有消失。「撈屍人」的存在提醒著我們,大河流域的死亡時時都在上演,死亡的本質並不會因為時代進步而有所不同。
一、收費極其昂貴的「撈屍人」
既然是職業就要談到報酬,「撈屍人」作為一門稀有職業,願意從事的人不多,大部分人嫌棄觸碰屍體的晦氣。而又因為這門職業不可或缺,在報酬上就有上漲空間。在2009年,我國湖北省曾經發生過一樁落水事件,一名孩童由於不善遊泳在河中溺水,三名大學生前赴後繼下水救護,卻因為不識水性,三個人全數溺死在水裡。
事發之後,自然有警方來插手案件調查,但面對茫茫長江,警力有限,對於屍體也無能為力,只能僱傭當地的「撈屍人」進行屍體打撈。沒想到「撈屍人」對此提出了3.6萬元的高價,如付不起錢,屍體就打撈不上來。
這件事被作為一件新聞報了出去,讀者紛紛表示,「撈屍人」坐地起價,打撈屍體這樣的活動本身已經屬於警方要求,索要錢財已經是不應該還索要如此高價,是不是想要趁機牟取暴利?如果每一個「撈屍人」都這樣,以後遇到貧苦人家的孩子死了,出不起錢,屍體就永遠打撈不出來了嗎?
當時,隨著案件曝光在人們面前的,還有「撈屍人」這個本來屬於半隱秘性質的職業。社會上太多人不知道社會疾苦,已經覺得社會進步到目前的地步,長江流域不會再有河中浮屍,有也只是寥寥的刑事案件,實則這種想法太過天真,否則「撈屍人」不會活動至今。
二、無奈的「撈屍人」
「撈屍人」這個行業自古至今都存在,古時候是一些漁夫將它發展為兼職。漁夫在船上日日勞作,每日趟過江水,有時會救起一些落水的人,有時會幫一些死在水中的人收斂屍體,日子長久了之後,就有家屬去漁夫家裡認的屍體,並作為感恩給他一些報酬。
直到民國時期,國家積弱、社會落後,人民生活過得十分艱難,不時有人投江而死,也有人被城中的黑惡勢力傷害之後投入江水。每日江水裡的屍體都數以百計,「撈屍人」在那個時候確實是十分興盛的職業,只要不怕苦累就能掙到足以吃飽飯的錢。如此,這個職業就代代延續了下來,作為底層人民混個溫飽的保障。
直到後來進入工業時代,國家機械開始發展,而長江流域由於社會發展日漸良好,也不再有那麼多的浮屍,但仍然有一些人因為想不開而投水。剩餘從業的「撈屍人」也幫忙打撈,但此時由於過度的發展工業,致使長江河面的沙子和土大量被打撈,河面拓寬,河床變深,打撈屍體的難度變得越來越大。「撈屍人」的工業成本高了,自然就要求薪資上升,否則幹了一天活兒也養不活自己。
之後,國家的政府為了規範大河流域的「撈屍人」行業亂像,對行業進行了肅清和整改,勒令個體「撈屍人」進行一些團隊的組建,由此賦予他們半合法的職業性質。經過改造之後,「撈屍人」建立起了私人團隊,並且僱傭了更加多方面化的機械器具和人手,由此造成了成本升高,自然也是「撈屍人」工資上漲的一大關鍵原因。
而打撈屍體從漫無目的的打撈,變成了要打撈具體到某個人。假如在河面上尋覓一天而沒有找到,那麼所耗費的成本也就白白浪費了。甚至有一些僱傭客戶在尋找的屍體之後,並沒有給出當初口頭商定好價錢。而「撈屍人」這個行業怎麼說也是處於敏感地帶,挑戰著大眾的視野和心靈觀念,故而沒有勞動合同保障,也就不能夠依法起訴對方。
原本「撈屍人」也就是學歷低,素質低人群從事的吃苦耐勞行業,如今權益受到損害,自然希望能夠多得到金錢保障。打撈屍體從一開始的辦義務工作,發展到現在先收定金才能下水,這不得不說也是社會素質的一大改變。
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一個行業從零零散散的狀態整合為有大體有小團隊,規範過程勢必也是一次改革與上漲的過程。就像當初地攤的價格無比便宜,而變成實體店之後,有了門店和裝修商品的價格卻上漲了許多,人們必須要為自己受到的服務溢價買單。從這裡看來,「撈屍人」僅僅只是這些行業的其中一個,只是因為他打撈屍體的職業特性而挑戰到人們靈感的心理防線,遭到諸多詬病。
「撈屍人」這個職業,不僅僅與體力有關,更挑戰了人倫和道德。相對於人死之後入土為安的中國傳統觀念,幫忙打撈屍體是一項有功德的行為,也被人們賦予道德感,但一旦收了錢,好像這樣的好事就變了味道。
然而這個行業畢竟沒有多少人願意從事。科技進入現代化之後,有不少人呼籲投入機械打撈,但這裡也有諸多難點,例如機械不能夠清楚的認出人體殘肢,只會誤以為把泡了很久的屍體當做河面漂浮垃圾略過;又例如機械投入成本其實比看似高價的「撈屍人」成本更高,更難維護;同時機械投入打撈屍體過程中如果造成損傷,倫理上就更難以過得去。
諸多難點,使得「撈屍人」職業仍然不可或缺。也許在未來,只要長江流域還有人投水,還有人落水,還有人意外死亡,「撈屍人」就永遠也不會消失。
結語
任何職業在社會上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不該存在的職業已經被時代和時間淘汰掉了。「撈屍人」作為一個跨越時間長河默默存在於世間的特殊職業,仍然值得我們的平等與尊重。無論他收的價錢是不是符合他本身的行業規範,這都是承認這個職業對等地位後應該去討論和規整的事實。
在今天我們仍然需要「撈屍人」,就像我們需要法醫、入殮師和殯儀館工作人員一樣。只要職業的存在確實是有利於社會,而這位工作者又在認真工作,那麼有何理由因為屍體的性質而不去尊重工作者本人和行業本身呢?
以鬧事者付出的高強度勞動和高機械投入來看,在2009年的那樁案件中,3.6萬元僱傭一個「撈屍人」團隊,確實不算離譜。而當時的熱度也大多是對於當事人這個行業的爭論本身,並非他們撈打屍體時開出的價格。
在現代社會中,老舊的一些觀念在如今已經不再適用。就像死亡不只代表絕望與痛苦本身,「撈屍人」也不再是一個卑微和辛酸的窮人行業,而是被我們需要的維護長江流域水質環境的正常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