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下午4點58分,隨著狀告愛奇藝的吳先生的一則知乎動態,看似是大快人心的結束了這場眾人討伐的愛奇藝《慶餘年》超前點播訴訟案。
然而我們勝利了麼?
要討論這件事就得回到去年那件沸沸揚揚的事件開始說起。去年12月,《慶餘年》在播出期間推出了超前付費模式,會員可以3元/集的價格解鎖超前點播特權,或一次性支付50元提前看6集。律師吳先生認為平臺變相侵犯了他作為VIP會員的權益,於是將愛奇藝告上了法條。
6月2日下午,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選宣判,判決確認:愛奇藝《VIP會員服務協議》部分無效,在被告購買會員服務後更新的「付費超前點播條款」對被告不發生效力。愛奇藝應繼續向被告提供原有會員權益。並賠償公證費1500元。
法院認為,愛奇藝的「VIP會員協議」屬于格式條款。在愛奇藝規定的格式條款的內容中排除了法律強制性規定,沒有盡到合理的提示性義務,其內容無效。在對於吳先生已經辦理了「VIP」後仍然要按照愛奇藝的超前點播規則進行,則是違反了愛奇藝公司與吳先生之間已有的合同關係,愛奇藝公司未經允許單反隨意變更合同的行為對吳某並不發生效力。
然而我們勝利了麼?並沒有,在法院一審的過程中認定的事實來看,法院認為,愛奇藝公司作為商業公司推出自己的付費模式,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商業規律,但不應當損害已訂立服務合同的會員已有權益。吳先生的判決就算依照該邏輯,判決的依據也是基於合同法的規定,愛奇藝隨意變更合同承擔責任而已。
其次,「會員專屬推薦」不構成違約。對於愛奇藝公司在推出VIP服務時宣揚的沒有廣告,需要結合合同條款來看,在「VIP會員協議」中,愛一起明確約定了廣告特權及會員專屬推薦的具體內容,明示了廣告依然會存在,只是換了種方式罷了,因此,愛奇藝公司在廣告推送方面並無違約行為。
那麼這個判決到底決定了什麼?或者說什麼都沒決定。對於普通的視頻用戶而言,超前點播仍然會繼續存在,會員廣告也不會消失,愛奇藝公司將會繼續堅持他們的收費政策,只是可能會委婉一點而已。
究其根本,民事訴訟只是當事人雙方的矛盾糾紛解決的機制罷了,作為一個企業,贏或輸掉一個民事訴訟根本不痛不癢,為什麼?因為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公司的商事規則運作根本不歸法院管,若真的認為超前點播方式不妥,應當向廣電總局及相關部門發建議信,由有關部門來進行審查。雖然對於超前點播模式的存活根本無用,但法院並不是萬能的,若想憑藉一個個案推翻行業規則,那是在電影電視裡才會出現的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