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宣判現場。 張林虎 攝
中新網呼和浩特12月14日電 (記者 張林虎)14日,內蒙古自治區首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被告內蒙古小哥出行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哥出行」)向消費者退還押金,將收取而未退還的押金向其運營地的公證機關依法提存,並向未退還押金的消費者公示,同時發表賠禮道歉聲明。
經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小哥出行」通過APP向消費者提供網際網路租賃服務,消費者使用共享汽車時,需先下載手機APP進行註冊,並交納1000元押金。
2019年5月24日,「小哥出行」APP發布業務調整通知,表明要暫停分時租賃業務,公司正在籌措押金,預計1個月時間逐漸退還到用戶支付帳戶。與此同時,內蒙古自治區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內蒙古消協)陸續收到消費者押金未退還的投訴。
截止到2020年10月29日,內蒙古消協共收到594名消費者投訴,涉及未退還押金、存款餘額、VIP金額、保險墊付、廣告費欠款等合計59萬餘元。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哥出行」未能按照約定按時退還押金,其行為既侵害了已知消費者合法權益,亦對潛在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構成損害危險,其侵權行為打擊了消費者的消費信心,破壞了誠信經營的市場秩序。根據法律規定,應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該案審判長何玉山表示,內蒙古消協在本公益訴訟中代表的是不特定消費者,並不影響個人消費者向「小哥出行」另行主張權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