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很多借款都沒有了借條,年輕人都喜歡用微信和支付寶轉帳。如果對方不還了,手上連個借條都沒有,僅憑轉帳記錄,要錢還真是件麻煩事!
首先,能否作為證明使用,關鍵看證據的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支付寶轉帳、微信轉帳證據在性質上屬於電子證據、與借款也存在關聯,符合證據三性,當然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而且該類證據的證明力度往往較大。
其次,現實生活中,很多借款都是沒有合同的,沒有借條並不能否定借款的存在,法院在審理時會結合轉帳情況、原被告雙方的關係、借款時間、借款用途、聊天記錄等綜合考慮。
最後,因為支付寶轉帳、微信轉帳記錄屬於間接證據,只能證明原被告雙方存在資金往來的情況,不能直接證明雙方存在借款關係,如果雙方除了借款還有其他業務往來的話就更加難認定為借款了。因此,建議在起訴前補充證據,比如:補充電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借款時的證人證言等。
根據以往真實案例,總結了2點要素:
1、如果你和對方無往來帳目,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你主張為借貸關係,無論對方是否承認借貸關係,通常法院都支持成立借貸關係。
2、如果你和對方帳目往來頻繁,而對方又否認你們之間存在借貸關係,那你主張借貸關係的請求基本上都得不到支持。
綜上所述,支付寶轉帳、微信轉帳記錄是民間借貸案件中非常有力的證據,但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建議補充電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等作為補充證據後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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