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二娃借了翠花的錢,沒寫借條,這筆借款能起訴嗎?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只要翠花起訴張二娃符合以上條件,即使沒有借條也是可以起訴的。但是能不能起訴和能不能勝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蒲城法院速裁審判庭近期就審結了一起沒有借條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原告翠花起訴被告張二娃,要求被告償還借款35000元,但原告提供的證據很特殊——一份申請法院調取的檔案複印件,是2016年的一起原、被告還是翠花和張二娃的民間借貸案件。翠花認為,2016年案件卷宗的庭審筆錄中原告代理人問被告:"是否從原告處有借款沒有寫借據",張二娃回答:"是。"這兩句話就是自己這次起訴的借款證據。
但是2016年案件隨後的庭審筆錄中,張二娃又陳述,我不欠翠花的錢。案件經過審理,法官認為翠花要求被告清償借款35000元,既未提供借據、收條、欠條等債權憑證,也沒有提供實際向被告提供借款的證據,僅憑上次庭審筆錄中的一句詢問來證明雙方之間存在民間借貸法律關係,而在同一份庭審筆錄中,張二娃又陳述,"我不欠翠花的錢",本次起訴中張二娃仍斷然否認借款事實,翠花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該筆借款的存在及交付,翠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遂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那大家就有了疑問,沒有借條錢就要不回來了嗎?
也不是絕對的,已經有好幾個借錢出去沒有讓對方寫條據的"翠花"到蒲城法院起訴並且勝訴了,但是他們都提供了比如:轉帳記錄及微信或簡訊聊天記錄等能證明實際向對方提供了借款,或者對方直接表示認可借款。這樣即使沒有借條,依據法律規定,借款事實也是可以被認定的。
法官助理的碎碎念:借款時一定一定要讓對方寫借條!若實在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寫,那記得一定要保留轉帳憑證,並保存好對方要求借款討要、協商還款事宜的聊天記錄等,不然你很有可能敗訴喲!(通訊員:餘曼 編輯:張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