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為什麼「跨國」判韓國媒體人死刑?

2021-03-04 林海東

對比6月份朝鮮判處樸槿惠和李炳浩極刑的情況看,樸李二人所犯的是「特大型國家恐怖犯罪」,即謀害「最高首位」;而這四位媒體從業者所犯的是「特大反國家罪」,即「詆毀、歪曲、捏造朝鮮現實;中傷和褻瀆朝鮮神聖尊嚴的象徵——國徽和國號」。眾所周知,朝鮮的「最高尊嚴」大致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由「最高首腦部」為代表,另一部分則相對寬泛,即凡「辱朝」者皆算在內。於是,犯我強朝者,雖遠必誅,遑論近在三八線以南的「傀儡」們。

觀察半島局勢多年,《東亞日報》和《朝鮮日報》這兩份報紙一直在我的閱讀範圍中。平心而論,這兩份報紙關於朝鮮的報導歷來可信度不高,在我這裡屬於「不靠譜信源」的範疇,所以,讀者諸君很少看到我引述這兩份報紙。

關於這四位韓國媒體從業者獲罪的緣由,我不想評論。因為在我看來,雖然我一直不以他們所屬的兩份報紙為可靠信源,但他們的做法其實並沒有什麼大錯。朝鮮媒體把今日韓國描繪成「人間地獄」、拿人家的總統當「耗子」或「妖婆」,其實都是如出一轍的做法。輿論戰、嘴炮戰,誰不無所不用其極地抹黑對手呢?

我更想說的問題是,朝鮮為什麼能「跨國」判韓國人的死刑。一言以蔽之,癥結在於朝鮮和韓國這兩個主權國家相互聲稱對包括對方領土在內的整個朝鮮半島擁有主權。拋開韓國暫且不談,僅從朝鮮的角度來看判韓國人極刑這個問題,其實是再自然不過的了。朝鮮眼裡沒有「韓國」,只有「南朝鮮傀儡」;既然沒有「韓國」,則無「韓國人」,只有「南朝鮮人」,或者說「生活在待解放領土上的朝鮮南方人」。於是,一切順理成章,因為不管是樸槿惠這樣的總統、李炳浩這樣的高官,還是《東亞日報》、《朝鮮日報》這幾位媒體從業者,按照朝鮮的邏輯,都是朝鮮的子民,都適用朝鮮法律。

同理,如果韓國這麼做,也說得通。但問題是,韓國沒有這麼二。那麼,朝鮮這麼做,果然是犯二嗎?它真的會像電影《隱秘而偉大》所描述的那樣派人追殺這幾位媒體從業者嗎?我不敢保證,只能學秦檜說「莫須有」。

在我看來,不管是判樸槿惠、李炳浩極刑也好,還是判幾個媒體從業者死刑也罷,朝鮮的重點都不在於「雖遠必誅」,而在於表態。這兩個案例所涉及的,是朝鮮「最高尊嚴」的兩個不同組成部分,從表面上看,朝鮮所透露出的信息是「最高尊嚴神聖不可侵犯」,但更深一層的意思是提醒全世界別拿朝鮮不當事兒。

由此,我們可以把朝鮮判韓國媒體人極刑這個案例看成是朝鮮整個宣傳戰的一個組成部分,尤其是在眼下這個半島緊張局勢急速升溫的當口兒。這在宣傳戰、心理戰意義上其實也是一枚重磅的「洲際飛彈」。但問題是,這能唬得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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