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普悠瑪列車10月21日發生出軌事故造成18死200多傷,是近年臺鐵最嚴重的事故。
而據臺灣《鏡周刊》12月5日爆料稱,普悠瑪事故造成5名15歲以下的兒童死亡,這5位未滿15歲的遇難者均投保旅遊平安險,但依臺灣地區「保險法107條」規定,不能給未滿15歲的兒童支付「身故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一人只賠170元臺幣(約37.8元人民幣),令人咋舌!
這次事件也引起島內輿論譁然。
至於臺當局為什麼有這種規定,報導稱,有一種說法是為了防止大人謀殺小孩,圖謀保險金。
報導還稱,有其他遇難兒童的家屬對此痛罵:「難不成要保證未滿15歲的孩子,出外旅遊都不要發生事故?即使發生事情也不能死,否則沒有任何保障。」建議臺當局應修正相關法規「排除天災或是重大意外所致人命損失,才能顯現保險的精神。」
此事一經報導,也引起了島內輿論關注,有網友痛罵此事「離譜」。還有人質疑,為避免父母弒子騙保險金所作的設計,難以與本次事故原因有什麼關係。
也有網友抨擊島內相關規定,如今已經變成遇到事故無法請領保險金的「惡法」。
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後,臺當局「行政院」5日進行了回應,稱會請臺鐵跟「交通部」專案小組將其列入優先專案處理。小智君願亡者家屬能得到妥善地回應和賠償。
慶幸的是,大陸保險法並沒有如此「蠻不講理」,對於少兒意外,內地保險都是怎麼賠?對於兒童身故保額,保監會都有哪些要求呢?小智君如下為大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