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1月15日訊(記者劉孝斌)今日上午9時許,備受關注的內蒙古「政法委副書記酒駕致4兄弟身亡案」,在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再次開庭。2020年7月14日該案一審開庭審理,但沒有宣判。今日在開庭前,遇害者家屬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希望能夠給出一個公正的判決結果,拒絕一切調解。
今日下午1時40分許,楚天都市報記者從家屬處獲悉,庭審剛結束不久,法院沒有當場進行宣判。
政法委副書記酒駕同車人頂包
據赤峰市委宣傳部通報,2020年4月4日7時25分,內蒙古省道210線敖漢旗境內529km+200m處發生一起3車碰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故,造成51歲的駕駛人趙某啟、乘車人52歲趙某山、45歲趙某飛當場身亡,54歲趙某海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今日庭審前,趙某啟的女兒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2020年4月4日事發當天一大早,父親和叔伯一起去祭祖掃墓。當日7時25分許,當趙某啟的車在正常行駛時,對面一輛轎車突然逆向駛來,之後兩車發生碰撞。
事故認定書顯示:案發時,潘某國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遇楊某新駕駛的華泰特拉卡牌小型越野客車在道路東側非機動車道內停車。楊某新開啟左前車門時,潘某國向左躲避駛入對向車道,與相對方向行駛的趙某啟駕駛的轎車相撞,之後又與華泰特拉卡牌越野車及下車的楊某新相撞。
交警認定,潘某國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遇前方停在非機動車道內的機動車駕駛人開啟左前車門時,採取措施不當超過道路中心實線駛入對向車道,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交警在調查中發現,肇事的潘某國系敖漢旗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閆某華無業,二人系朋友關係。在公安機關調查初始階段,肇事車輛內乘客閆某華稱自己為駕駛員,後經公安機關偵查,肇事車輛駕駛員為潘某國,閆某華系冒名頂替。經鑑定,潘某國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0.13mg/100ml,屬酒後駕車。
家屬希望得到公正的判決
2020年4月5日,潘某國被敖漢旗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6日,經敖漢旗人民檢察院批准,敖漢旗公安局對潘某國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執行逮捕。4月30日,敖漢旗公安局將潘某國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閆某華涉嫌包庇罪移送至敖漢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5月8日,赤峰市人民檢察院商請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巴林左旗人民檢察院對全案依法審查起訴,同日,潘某國被免去敖漢旗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職務,幾天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5月12日,巴林左旗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潘某國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閆某華犯包庇罪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0年7月14日,該案在巴林左旗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並未宣布結果,直接休庭。
同年12月14日,一份由內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意見顯示,趙某海因交通事故外力致脾臟破裂出血、肋骨多發骨折,頭皮擦傷,眼瞼青紫腫脹,如果得到及時救治生存可能性較大。
今日,趙女士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父親和叔伯的遺體至今仍在殯儀館存放,後事一直沒有處理。
趙女士稱,案發後,伯伯趙某海處於受傷狀態,但如果潘某國沒有逃逸,趙某海就可以得到及時搶救,不致於死亡。
趙女士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被告人潘某國身為政法部門領導幹部,無視國家道路安全法規,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超速行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不僅未對被害人施救,反而藏匿逃逸還讓人頂包,造成4人死亡,其犯罪行為不僅給國家和社會造成人才損失,而且給遇害者家人造成了巨大物質損失和無法彌補的精神傷痛。
「這大半年時間裡,我們家屬都沒有睡過一個安穩覺,身心俱疲,痛苦無法用言語來形容。」趙女士說,希望法院能客觀公正審理此案,給死者和家屬一個公正的判決。
趙女士透露,在第一次開庭前有過調解,他們已經多次表示不接受任何調解。
律師稱潘某國應該重判
今日,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資深刑事律師付成晨表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對於此案,律師付成晨表示,被告人潘某國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四人死亡,並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觸犯刑法,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潘某國酒後駕駛機動車,並在事故發生後為逃避法律追究,指使他人冒名頂替並潛逃,屬肇事後逃逸,均屬於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節。
付成晨表示,依據相應的司法鑑定意見,死者屬於「死者如果得到及時救治生存可能性較大」之情形,故不能排除本案中被告人存在「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情形,如該情形成立,被告人將面臨七至十年的有期徒刑,並建議被從重處罰。
「依據有關法律,我覺得潘某國至少應該被判7年。」今日下午1時40分許,剛走出法院的趙女士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法院沒有當場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