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消息,廣電總局發布最新通知,關於《廣播電視節目收視大數據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
為了推進科學客觀公正收視調查體系建設,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於2020年12月24日印發了《關於印發<廣播電視節目收視大數據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該通知一共分為四部分,分別為《制度》的制定實施、《制度》的重要意義、《制度》具體要求、《制度》執行要求。
通知規定,《制度》由國家電視總局制定,由國家統計局批准執行,須在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廣播電視節目收視大數據統計調查是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統計調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唯一經國家統計局批准執行的收視調查項目。《制度》可以從源頭上解決收視調查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目的在於強化廣播電視節目的科學評價和規範管理,意在促進收視環境激濁揚清,助力優秀節目廣泛傳播,培育廣播電視節目創新發展新動能。
《制度》要求,調查對象為擁有收視用戶的有線電視運營機構或IPTV服務機構,調查內容包含單位基本信息和用戶數據、終端設備數據、節目數據、收視行為數據。
廣播電視節目收視大數據統計採用全面調查方法,通過大數據方式匯聚,分析用戶收視數據(不涉及個人信息的使用與發布),由全國廣播電視總局統一組織,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所屬有關單位負責實施,針對數據採集、傳輸、處理、使用等統計業務流程的各環節進行質量管理和控制。綜合統計數據將定期通過「中國視聽大數據」網站和「中國視聽大數據」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發布。
《通知》對《廣播電視節目收視大數據統計調查制度》的執行提出了如下要求:
深刻認識《制度》重要意義。相關調查對象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履行發行義務,如實提供調查數據。
紮實抓好《制度》落實落地。省級廣播電視管理部門要督辦有線電視運營機構、IPTV服務機構等按照《制度》要求上報真實、完整的收視數據;調查實施單位要建立健全數據發布和使用制度,依法依規劃定數據共享範圍,推進調查數據利用;各單位要積極推動節目收視調查數據全面應用。
確保大數據節目收視調查數據真實準確、各單位要貫徹落實防範和懲治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健全統計數據質量責任體系,加強調查數據的審核和質量核查,保障大數據節目收視調查數據質量。
通知顯示,下一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將組織其所屬有關單位繼續推進網際網路電視、網絡視聽相關收視數據接入。同時,「廣播電視節目收視綜合評價大數據系統」還將實現網際網路電視、網絡視聽收視大數據的全面統計。
以下為原文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