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注意了沒有,昨天的政治局會議其中強調了一點「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今天看輿論的文章,很多都指向了咱們一些網際網路巨頭「某寶」「某團」等等。
最近,「社區團購」又上了熱搜,網際網路巨頭憑藉龐大的資金實力,通過巨額補貼,讓菜價遠低於市場價,甚至成本價……其實,稍微有點思考能力的人就會知道:這些網際網路巨頭通過巨額補貼介入菜市場的目的不是為了讓普通老百姓享受到更低價菜,而是為了佔據市場,等它們壟斷了市場以後,就會提價。
資本家是慈善家嗎?當資本壟斷了市場以後,當初你貪的那點小便宜會連本帶利地被收回去,甚至可能要多付出無數倍的代價!或許,今天,我們確實是應該徹底的對中國網際網路經濟進行反思了。
從民眾對網際網路經濟的熱衷、支持,到政府寄予厚望、加以扶持,再到遭受普遍的質疑、批評乃至痛罵,不過匆匆數年時間……問題究竟在哪裡?
其實我們回顧這十幾年中國的發展路徑,與日韓新臺類似,都是政策主導下的產業追趕,也就是所謂「東亞模式」。日韓新臺的成功在於,受制於自身資源的有限性,在通過技術引進和模仿,追趕到一定階段後,為了維持外向型經濟和應對全球競爭,或主動、或不得已地走上了自主創新的道路,這種創新大到汽車、船舶,小到鉚釘、晶片。當最終突破了創新領域的高附加值部分,才真正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進入到高收入行列。我們所欠缺的,或者說近十年來都在經歷的,正是這樣一個十分關鍵的階段。
但是,當中國的網際網路經濟在大量的讚譽聲中「彎道超車」時,其實咱們中國的製造業,尚未達到頂峰就開啟服務業轉向的大門,那些曾經的局限性,曾經導致經濟結構不平衡的因素,一個也沒有減少。很顯然,網際網路經濟不能解決這些問題。而再看下咱們中國的網際網路經濟是非常典型的平臺模式。網際網路作為信息技術的應用,對經濟的促進作用並非只能通過這種模式。
信息革命對整個經濟形態的重塑,對農業、製造業以及服務業的影響,顯然不可能只局限於平臺模式。平臺模式之所以在中國成為網際網路經濟的典型甚至幾乎唯一的模式,正是由於它在承接製造業勞動力轉移的基礎上,契合了低附加值行業的規模化需求。具體而言,平臺經濟就是擴大了低附加值工業製品的消費規模(也就是將廉價產品通過網絡賣給更多的人),以及實現了低附加值服務業的規模化效應(家政、餐飲、外賣和出行等),而這些工業製品和服務行業的利潤率其實是非常低的,規模化並不能直接改善其利潤率。
尤其是當在網際網路平臺上的流量獲客成本越來越高,網際網路平臺逐漸成為選擇產品的最主要渠道時,平臺對這些低附加值行業的盤剝還會進一步加重。而在其他很多領域,受限於製造業基礎的薄弱,信息技術對生產率和利潤率提升的貢獻甚微。在高附加值產業類型本身就十分有限的前提下,信息技術連與高附加值產業結合的前提都不存在,談何以信息化促進創新?
我們如果能夠充分理解,中國的網際網路平臺經濟,其實只是在基礎網絡、公共運輸這些堪稱舉國投入的基礎上,通過網絡平臺實現了本國低附加值工業製成品和服務業的規模化,那麼我們會非常清醒地認識到,網際網路平臺模式本身不會帶來真正的高附加值創新。我們需要的是更多像「華為」那樣的高附加值的企業,而不是把低附加值聚集到一起依靠規模獲利的低附加值企業。
然後,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實現本國低附加值產業規模化所產生的大部分收益,是由平臺去獲取的!也就是說,在歷次資本補貼大戰後形成的各大平臺,對實體經濟創新發展的正向影響,也即對經濟結構失衡的調整作用,是極其有限的。甚至在某種程度上,由於金融資本的廣泛介入,將規模化低附加值行業的平臺模式包裝成各種「革命性創新」,通過各種政策加持甚至財政補貼,最終在資本市場套現獲利,這種經濟形態讓整個社會的資金分配進一步扭曲。
本該投入到高附加值創新領域的資金,本該持續投入的產業創新資本,卻在網際網路平臺模式的上市套現預期中跑偏。長遠看,這與繼續投入地產領域能有多大本質區別呢?而低附加值工業品的惡性競爭,繼續造成對智慧財產權的不尊重,從而使這個關鍵階段所需的資本,不能進入它應該進入的創新需求領域。劣幣繼續驅逐良幣。 這就是當前中國「網際網路壟斷」帶來的本質問題。
還好,時至今日國家終於發現這個重大的漏洞,予以糾正。國家反壟斷法猶如達摩克利斯之劍,已經橫在了「網際網路巨頭」的頭上,隨時準備進行拆解。從11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更大的作用只是威懾這樣的壟斷巨頭。實質性動作還要後續官網。
該法律第十九條明文規定:
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的;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同時按照該法律第七章第四十八條規定: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照當年美國的方法,勒令這些巨頭也們進行股份拆分、公司拆分,是最符合法治精神的方法。這既是讓「巨頭們」平安落地、功成名就的方法,也是讓億萬網際網路創業者甚至全中國人都重現活力的唯一方法。拆分是保持可持續競爭的方法,也只有促進競爭,才能讓中國恢復活力。
用反壟斷法將這頭巨獸進行拆分,不但是為了更多的創新型網際網路企業的健康發展,而且也維持了這些巨頭公司的投資者們的利益。
從資本市場來說,這也是個大利好,脫虛向實後,未來更多的資金會投入到咱們的製造業,晶片,等等卡脖子的科技方向上。給這些網際網路巨頭的溢價下來,流入到更多值得長期看好的科技和製造方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