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宣判,Warner/ChappellMusic 公司將不再擁有《Happy Birthday to You》(《祝你生日快樂》)的版權。這個判決意味著這首歌從此以後將為全世界人民免費共享。「生日快樂歌」每年可賺200萬美元,堪稱歷史上最賺錢的歌曲之一。
[摘要]這首歌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紀後期,當時是由一位名叫帕蒂·史密斯·希爾的教師跟她妹妹米爾德裡德·希爾聯合創作的。
瑪麗蓮·夢露演唱《生日快樂》歌
美國當地時間本周二,一位聯邦法官就一家電影製作公司狀告華納音樂(Warner/Chappell Music)的案子做出簡易判決,根據該判決,華納音樂並沒有英文版「生日快樂歌」的歌詞版權,這也意味著,這首世界上最流行的英文歌,此後有可能被人永遠免費使用。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喬治·H·金(George H. King)在本周二的簡易判決中表示:「因為Summy公司從來沒有獲得過『生日快樂歌』歌詞的版權,因此作為Summy公司的收購者,華納音樂也沒有這首歌歌詞的版權。」
這個判決意味著華納音樂每年將從「生日快樂歌」身上損失200萬美元的版權費,除非這個判決被上訴庭駁回,或者真正在法律上擁有這首歌版權的人挺身而出,否則的話,以後任何電影和電視節目中使用「生日快樂歌」的歌詞,都不再需要向華納音樂支持版權費。
「生日快樂」這首歌有史可查的紀錄,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紀的後期,當時是由一位名叫帕蒂·史密斯·希爾(Patty Smith Hill)的教師跟她妹妹米爾德裡德·希爾(MildredHill)聯合創作的。
希爾姐妹後來將這首歌的版權給了克萊頓·薩米(Clayton Summy)的出版公司,該公司也對「生日快樂歌」進行了版權登記,收購了Summy公司的華納音樂一直聲稱,Summy公司1935年進行版權登記時,對「生日快樂歌」的鋼琴譜和歌詞都進行了登記,因此這些版權都是屬於他們的。
聯邦法官本周二的判決否認了華納音樂的這種說法,該法官指出,Summy公司當年對這首歌進行版權登記時,是否也對歌詞進行了版權登記並不十分清楚,而且根據美國法律的規定,任何作品的歌詞版權都不會無限制的傳遞下去。
「被告(華納音樂)說希爾姐妹將這首歌歌詞的版權、使用權以及保護權都交給了Summy公司,但這種說法並沒有文字支持。希爾姐妹的確將這首歌的旋律版權,以及基於該旋律的鋼琴譜版權交給了Summy公司,但其中並不包括這首歌歌詞的版權。」
該法官還表示,就像原告(「早上好」製片公司和該公司導演詹妮弗·尼爾森)在早期證據中所指出的那樣,希爾姐妹一直到1934年才開始拒絕這首歌被其他人出版使用,這距離她們創作這首歌的時間已經長達40年。即便這樣,希爾姐妹在版權上認定的也只是旋律,而不包括歌詞。
儘管法庭沒有支持向華納音樂索賠的要求,但對於原告來說,他們已經在某種程度上取得了勝利。因為就算希爾姐妹在跟Summy公司交易時仍擁有這首歌歌詞的普通法權利,但就像法官所說的,目前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希爾姐妹將自己的這一權利也交給了Summy公司。
這個案子很難在短時間內劃上句號,除了其它事項以外,原告的代理律師蘭達爾·紐曼(Randall Newman)和馬克·裡夫金(Mark Rifkin)都聲稱,華納音樂應該返還他們收取的數百萬美元的授權費,緊隨其後還會有賠償金的問題。
「我們正在研究法庭冗長的判決意見,並且考慮我們的選擇。」華納音樂的一位發言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