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救的基督徒到底用不用再認罪了?

2021-01-12 福音明辨

得救的基督徒到底用不用再認罪了?有些文章中說重生的基督徒是無罪的,即使犯了罪,也不應再在神面前認罪了?因耶穌基督已經把你的罪赦免就沒有罪了,所以,不需要再認什麼罪了。這樣的教導在教會弟兄姊妹中間產生爭議性的問題?我認為:人怎麼說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看聖經怎麼說。

我們看(約翰1:8/9節)的經文:

【約壹1: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約壹1: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約翰一書1:8節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就像人在黑暗裡,是看不見自己是黑暗的,只有光來到才會發現自己的問題。人若說自己沒有罪,就是根本沒有見過光,沒有見過神。凡是說自己無罪的人,都是在說謊,自己欺騙自己,真理就不在他心裡了。

約翰一書1:9節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這節經文,明確的告訴我們,基督徒犯了罪,就應該認罪。首先我們要明白基督徒的罪是因信耶穌才得到赦免的。但在實際生活中基督徒還會被過犯所勝,所以我們就應該認罪。認罪悔改證明我們是信耶穌的,不信的人才不知道向耶穌認罪悔改,這就是信和不信的區別,也是證明我們是天父的孩子。認罪並不是要神重新接納我們,而是除掉與神相交上的障礙,保持這種與神和好的關係。就像一個父親:有兩個孩子,一個聽話,另一個不聽話,聽話和不聽話,都是自己的孩子。不過聽話的孩子討父親喜悅,父親格外恩待。不聽話的孩子使父親生氣、傷心…可能會失去一些福分!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的一樣。

所以,在現實生活中,有錯就改,才是父親的好孩子,正如我們是天父的好孩子一樣。

神的兒女如果犯了罪,一定會有以下幾個表現:

1.會有聖靈的光照、流淚、悔恨、恨罪、離罪的表現,沒有聖靈光照的,是不可能認罪的。

2.重生得救的人,認罪是自然的。

3.樂意就近神,遠離罪,過聖潔有見證的生活。

所以我們要認罪悔改,享受赦免後的平安和快樂。

有的文章認為:約壹1:8-9節,這幾節經文是對不信的人寫的,不是寫給基督徒的。

約翰寫「約翰一書」是寫給不信耶穌的人嗎?…說此話的人,也不明白聖經。

我們先看上文:約壹1:6節「我們若說是與 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與神相交,就是見過神,和神有親密的來往。我們通過禱告與神說話,神透過聖經向我們說話,與神同行才會有相交的經歷,進入屬靈的內室,才能更多的曉得神的奧秘,能進入內室的人絕不會是一般的人,這些人就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神家裡的人了。7節;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行在光明中的人,有神的引導,就是聖靈的感動。神話語做帶領 詩119:105。行在神話語當中,就是行在光明中。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接著約翰在:8節經文告訴行在光明之中的基督徒,是因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所以,我們才能與神相交,行在光明中。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9節;我們若認我們的罪…。10節;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 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通過上面的分享,我們便知「約翰一書」一整章都是寫給教會的。認為這幾節經文是寫給不信的人,此文章作者可能是領受聖經的部分真理,既:只領受「恩典」這部分,在傳講時很少講認罪悔改方面信息,認為罪都已經赦免了,沒有必要再認罪了。這是錯誤的教導,會使基督徒陷入罪中,將我們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了。

所以我們在解經時,不要按著自己私意去解經,按著聖經作者的原意去解經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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