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打虎」大事記:哪只「老虎」犯故意殺人罪?最強「打虎日」是哪天?

2021-02-28 上觀新聞

2017年4月28日,五一假期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許多人已經籌備著放假出遊,令人略感意外的是,竟有四隻「大老虎」在天南海北同日宣判:廣西南寧原書記餘遠輝、寧夏原副主席白雪山、上海原副市長艾寶俊、南航原總經理司獻民分別被判刑。

 

不過,這個數字很快被刷新。5月31日,8位原省部級官員同日等來一審判決,這天被網友稱為十八大以來的最強「打虎日」,5月份也成了十八大以來的最強「打虎月」。

 

2017年,是全面從嚴治黨和懲治腐敗的關鍵一年。今年以來,孫政才、王三運、項俊波等近20名中管幹部被中央紀委立案審查。十九大後,魯煒、劉強、張陽等高官落馬,顯示全面從嚴治黨不會鬆口氣、歇歇腳。

 

 

11月21日夜,中紀委宣布了中宣部原副部長魯煒接受審查的消息。輿論稱之為十九大後落馬的「首虎」,這也傳遞了一個強烈的信號,這就是十九大後的打虎,腳步不停歇、決心如磐石。

 

魯煒是2017年被執紀審查的第16名中管幹部。據公開通報,近20名中管幹部被立案審查,還有多隻「老虎」受到黨紀處分,其中不乏孫政才這樣的副國級「大老虎」。

 

根據中央巡視組巡視和中央紀委、政法機關查辦案件發現及群眾舉報反映的線索和證據,2017年7月14日,中央決定將孫政才調離重慶市委書記崗位,由中央紀委對其進行紀律審查、開展組織談話。7月24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由中央紀委對孫政才立案審查。

 

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孫政才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孫政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7年12月11日,最高檢以涉嫌受賄罪對孫政才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7年被打落的其它重磅「老虎」也為數不少。2017年7月11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三運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他曾擔任甘肅省委書記多年,但自身有貪腐問題,在工作中必然不敢去動真碰硬,導致中央一些重大決策部署在甘肅得不到落實,造成嚴重後果。祁連山生態保護問題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再如項俊波。2017年4月9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這位目前為止金融系統落馬的最大「老虎」,人生經歷可謂傳奇——從老山前線的負傷戰士到北大博士,從審計學院的秘書到保監會主席,同時還是作協會員和電視劇編劇獲獎者,再到如今的落馬官員,正好60年。

 

十九大上,中央紀委負責人透露,今後的懲治重點,明確是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等三類領導幹部。

 

十九大之後,又有3名高官被查的消息傳出。最近一位被查的是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杰輝,他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無論何時何地,無論身居何位,反腐無禁區。

 

公開信息顯示,2017年超過30名原省部級幹部等來一審判決,而已經過堂尚未判決的也為數不少。

 

副國級「大老虎」蘇榮案年初等來判決。2017年1月23日,山東濟南中院對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公開宣判。蘇榮身犯三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蘇榮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蘇榮,十八大後第一個因貪腐落馬的副國級官員。在擔任全國政協副主席之前,歷任吉林省委副書記、青海省委書記、甘肅省委書記、江西省委書記。中央巡視組的到來,揭開了蘇榮及家人瘋狂貪腐的蓋子。蘇榮的妻子、兒子、女兒、弟弟、乃至各種遠房親戚,很多人都曾經利用他的權力為人辦事,收受好處。

 

從宣判的密集程度看,2017年5月是一個高峰。5月31日,中國電信原董事長常小兵、浙江省寧波市原市長盧子躍、國家統計局原局長王保安、河南省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武漢鋼鐵集團原董事長鄧崎琳、四川省原副省長李成雲、遼寧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廣東省原副省長劉志庚分別涉及的職務犯罪案件,均迎來一審宣判。

 

這8名貪官中,盧子躍、王保安、陳雪楓的受賄金額過億元,劉志庚的受賄金額迫近1億元,這四人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天同時宣判8名原省部級官員,這在「審虎」史上尚屬首次,開創了十八大以來宣判「大老虎」最多的單日記錄。2017年5月,共有14隻「大老虎」獲刑,這個數量也創下新紀錄。

 

目前,十八大期間打落的省部級官員還有相當數量在司法程序之中,有的已經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有的已經在法院開過庭。可以預見的是,穩健的懲腐節奏還將持續。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26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籤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趙黎平執行了死刑。在趙黎平所觸犯的四個罪名中,故意殺人罪是主罪,也最「引人注目」,他是新中國成立後首個親手殺人的省部級幹部。

 

趙黎平生於1951年,今年66歲,內蒙古通遼人,案發時已退休。2005年開始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2012年7月卸任此職務,改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因追殺情婦後焚屍被抓,趙黎平被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趙黎平的結局再次說明,位高權重不是犯罪的護身符,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民。法律的力量不僅僅在於讓趙黎平「殺人償命」以實現對個體的正義,更在於通過對他全部犯罪事實的依法懲處實現對整個社會的正義。公眾的憤怒感同身受,輿論的關注理所當然。趙黎平之死,是中央依法嚴懲腐敗的鮮明註解。

本文來源:解放日報·上觀新聞

作者:木石

微信編輯:胡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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