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後的清朝皇室,靠變賣珍稀文物維持生計,堪稱極品敗家子
辛亥革命之後,中國的封建王朝正式成為歷史煙雲。當時人們只關注中國最後一個封建帝王宣統皇帝(愛新覺羅溥儀)退位,卻忽視了這個皇室家族背後的巨額財富,導致了巨額國寶級的財富流失殆盡,給後世留下了無限猜測和遺憾。
一、模糊不清的《清室優待條件》
1912年2月9日,南京政府與清朝的皇室在袁世凱這個「中間人」的撮合下,達成並籤署了《清室優待條件》,其中約定:「皇帝辭位之後,其原有之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
何為「皇室私產」?
如果按照愛新覺羅家族及歷史上所有封建帝王「家天下」的想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上至統治所有臣民、生殺予奪的權力,下至山川大地及其所附屬的一切草木磚石、飛禽走獸,全該都是帝王家的。
遺憾的是,當時的這份《清室優待條件》並沒有明確約定「公產」與「私產」的界限,這個漏洞給巨額財富的流失留下了巨大的漏洞。
按照清朝皇室的理解,其皇宮內所有的物品,包括銀兩、文物、布匹綢緞、衣物、桌椅等日常用品,都屬於「皇室私產」。既無明文約定,所以當時的民國政府也未對這種「理解」表示不同看法。
1917年因為清朝皇室參與了張勳復闢,《清室優待條件》曾一度差點被廢除。1924年11月,曹錕辭去總統職務,黃郛主持召開攝政內閣會議,修改《清室優待條件》內容,在第五條裡規定「清室私產歸清室完全享有,民國政府當為特別保護,其一切公產應歸民國政府所有。
這次修訂,才首次提出了「公產」這個概念,這意味著當時的文物及其他財富的流失已經到了令人髮指、不得不警醒的地步。對於「公產」和「皇室私產」的界限,國民代表李煜瀛解釋為:「公私產之區別極為明白,絕無混亂之虞,公產者如宮城、建築物,及歷代之至寶,其他各種即屬私產。」
這番解釋看似言之鑿鑿,實則繼續赴《清室優待條件》之後塵,依然模糊不清。隨後發生的事情就立即證實了其「模糊性」。11月5日,溥儀離開紫禁城,帶走銀兩11萬餘元,這些都無異議。但工作人員在溥儀的行李中卻搜出了王羲之的《快雪時晴帖》和仇十洲的《漢宮春曉圖》。靠著工作人員的仔細和一番爭執,才不至於讓這兩件價值無法估量的國寶下落不明。
其實,從《清室優待條件》執行的最早開始,就已經有很多有識之士在探討:「紫禁城裡的文物算不算皇室私產?」這個問題了。
二、紫禁城裡的無價之寶
相當一部分人心目裡的財富可能就是金銀珠寶,但這些都屬於有價之寶,而那些具有歷史、考古、藝術、工藝、科研等價值的書畫、典籍、古玩等,卻是價值無法估量的珍寶。
當時紫禁城裡的物品中,絕大部分是從民間徵集或搜刮而來。清兵入關之後,軍隊一方面攻城略地、統治百姓,另一方面就是想方設法搜集各種包括文物古玩在內的民間財富。這其中的一部分「戰利品」落入了當時的統軍將領的腰包,成為這些人的「私產」,有相當一部分,特別是那些名氣大、關注度高、歷史地位「顯赫」的珍寶,則被進貢到了皇室內府。
論搜刮寶物,清代的皇帝乾隆是最熱心,力度最大、手段最多、「斬獲」最豐的一個。他號稱「十全老人」,自然每件事都想「空前絕後」。歷史學家曾經總結:乾隆皇帝一旦瞄上海內某個收藏家手裡的物件,要麼一道聖旨讓其進貢,要麼用象徵性的金錢進行「收購」。拒絕當然就意味著滅頂之災,故而效率奇高。
也難怪當時的《清室優待條件》模糊不清,因為對於這些聚斂在紫禁城裡的珍寶,的確是有著很大的爭議空間的。當時政局混亂,「城頭變幻大王旗」,各路諸侯忙著爭權奪位,當權者根本無暇組織這方面的法理研究、法條制定,所以在這方面一片空白,毫無可以借鑑的法律條文。
而從傳統倫理的角度說,天然擁有、購買、受贈、繼承等都是合法擁有所有權的途徑,甚至偷盜、搶奪的物品,在經過一定時間之後,也會享有同等權利。按照這個倫理邏輯,溥儀所擁有的珍寶,無論其來源如何,但都是從他的先祖繼承而來的,所以他享受合理合法的所有權。即便是今天的《文物保護法》,也明確規定「祖傳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但「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當時紫禁城裡的很多具有重大的歷史、科研、考古、藝術等價值的文物,都應該是「取之於民,還之於民」。而當時最大的失誤就在於,沒有將文物從「清室私產」的藏品裡界定、分離出來,導致巨額國寶流失殆盡,無數珍寶下落不明,這其中的損失是無法衡量的。
三、國寶流失的冰山一角
末代皇帝溥儀宣布退位之後,所謂「樹倒猢猻散」,包括溥儀在內的幾乎所有皇室成員、臣屬等,都在各謀去處、自找出路,伴之而來的就是對紫禁城藏品的盜賣及倒賣。1912年12月,熱河督統熊希齡發現文物倒賣嚴重的問題,請求袁世凱採取政府收購的方式從清室手中買斷文物,交博物館收藏。此議也算有點成效,1913年11月至1914年3月,先後共有11萬餘件文物從熱河行宮、盛京行宮等處運送到北京,收藏到了「古物陳列所」。
但因為當時的民國政府財力匱乏,所以文物收購很快就停止。根據當時所清理的數據,紫禁城裡文華殿、武英殿等各處有文物70餘萬件。雖然已經分門別類、登記在冊,但終於因為「財政支絀,迄未實行」(段祺瑞語)。
隨著後來的形勢緊迫,溥儀開始籌備離開紫禁城,國寶的命運也開始了從零星倒賣向大規模流失的轉變,從此無數國寶飄零「江湖」,生死不明。有史料可靠的、去向明確的文物,則僅僅是浩如煙海的巨量財富中的冰山一角。
1922年6月,以「賞溥傑」的名義,溥儀從紫禁城偷運出文物一千多件,字畫、冊頁二百多種。當年「清室委員會」清理、登記文物的時候,曾經對文物按照其價值定等分級,最貴重的是五個圈,類似於今天的五星級;最次的則劃歸「一圈」級。這批偷運的文物,全是在「五圈」級裡又精挑細選的,例如王羲之、王獻之父子的《曹娥碑》《二謝帖》,張擇端的《清明上河圖》。
1924年5月31日,內務府與北京鹽業銀行做了一筆總價60萬銀元的交易,賣出的物品包括:總重達11萬餘兩的16個純金鐘表,總重達1萬餘兩的皇太后、皇后金冊、金寶箱,珍珠1900多顆、寶石180多顆,等等。
1925年2月,溥儀逃到天津居住在日租界,向法國商人羅森賣掉總價值60萬元的文物,具體物品名錄不詳。溥儀在天津居住7年,期間到底賣掉多少文物,這也成了歷史之謎。但據溥儀的貼身侍衛嚴振文後來透露,1932年溥儀從天津潛逃到長春的時候,從紫禁城偷運出來的物品尚剩70餘箱。
1945年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溥儀從長春逃亡的時候,只有10多箱文物上了火車。可見在長春這段時間,近60箱文物流失,其中一部分是被賣掉,一部分落入了日本人手裡,還有一部分則是在逃亡的時候因無法攜帶而被丟棄。
丟棄在長春的這批珍寶,被遺留在偽滿洲皇宮的士兵哄搶,大量傳世的名作、絕品、孤品,被士兵們撕扯損毀。其中兩個箱子落到了蘇軍手中,建國之後蘇聯歸還了其中的一部分,其中就有《清明上河圖》。
逃亡到通化的時候,溥儀用部分文物向當地百姓換了食物。等到搭乘飛機前往瀋陽的時候,溥儀當初從長春帶出來的10個皮箱僅僅剩餘兩個。抵達瀋陽機場,溥儀被蘇軍俘虜並被押往蘇聯。
1950年8月,溥儀被引渡回國,上繳了所有的「私產」。從當初的萬裡江山、驚天財富,到溥儀回國的時候,僅僅只剩下486件物品。而且這僅餘的家底,也只是一些鑽石、珍珠等小物件,因為唯獨這些小物件,才便於在皮箱夾層、肥皂盒、暖水瓶等之內藏著,否則便真真是「只留下一片白茫茫的大地真乾淨了」。
如此的極品敗家子,也真讓後世的人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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