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丈夫若戰死沙場,作為妻子來說,她的選擇其實是不多的。
一般來說有這樣幾種可能:
第一,再嫁。
不要以為古代人都是貞潔烈婦,其實再嫁的情形也不少。尤其在宋朝以前,女性再嫁之風是很正常的,一點也不傷風敗俗。即便是到了明清時期,再嫁的情況仍然存在。尤其是普通人家的女性,失去丈夫就意味著失去收入來源和經濟支柱,如果再有孩子,那就肯定沒法活下去了,所以再嫁也是無奈之舉。
第二,和其他男人保持不正當關係。
這種情況也是常見的,尤其是窮人家,更是如此。理由跟再嫁一致,就是沒錢,窮,但這類女人又由於各種原因無法再嫁,比如家中還有年邁的公婆需要奉養,無法抽身改嫁,那該怎麼辦呢?所以就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出賣色相或身體,和其他男人保持不正當關係,以換取經濟上的支持。
第三,守節。
這種情況更多發生在明清時期,因為經由宋明理學的發展,導致守節成為女性主流的價值理念。尤其是對於有錢有勢的大家族,一般都會讓喪夫的女子繼續居家守節,侍奉公婆,除了沒有丈夫的陪伴,其餘與平常無異。當然,普通家庭的女性也有不少甘願守節的,雖然經濟條件艱苦,但女性依然依靠自己的勤勞和智慧去奉養老人,教育兒女,維持生計。
而那些因經濟問題無力守節的女性,鄉紳也會出力助其守節。比如依靠清節堂,清節堂具備一定的幽禁性質,節婦在堂不允許外出,不允許接觸外界的所有男人,但可以帶年幼的子女一起入堂,待成年有經濟能力了再放出。此外還可以通過恤嫠會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助,用以支撐節婦在家守節。
第四,殉夫。
得知丈夫戰死沙場,還有一些女性會選擇直接殉夫而死,這也差不多是明清時期才出現的一種現象。一般來說,官方不會隨隨便便就給寡婦們立貞節牌坊,給或不給,有幾個原則:第一就是看守節守了多少年,年份越長,越容易獲得;第二,看多大年齡喪的夫,喪夫年齡越小,越容易獲得。還有特事特辦的,就是有的女性年紀輕輕喪夫,然後立即殉夫而死,這種情況官方是肯定會給予貞節牌坊的,而且還會大肆表彰,追授各種榮譽稱號,並奉為榜樣和樣板,被時常提起。
總得來說,由於中國古代女性從經濟上就不得不從屬、依附於男性,所以一旦妻子年齡尚輕而丈夫死去,無論是戰死沙場也好,還是其他的死法也好,妻子一方的生活狀況普遍都不會好到哪裡去。
達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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