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vs專法:臺灣同婚合法化到底是什麼?

2021-02-12 discover發現女權

Hi~各位讀者,我是一直以來負責discover推文的小編「小奇。」雖然我知道你們肯定也沒注意每次的文章是誰編輯的,為此為全體編輯默哀3秒…

 

作為半生長在另外一片土地上的人,我們的生活跟大家的其實沒有什麼不同,但自從從事有關家庭行業的工作,我們時不時就必須接觸到不同的家庭類型,其中包括異性、同性、單親等等。而這樣的經歷也帶給了我對於同性和多元家庭更深一層的認識及反思,而今天我就想從此切入。那麼作為一個不專業的作者,我將跟各位用幽默簡單的言語介紹在另外一片土地上同性婚姻到底是什麼樣子的~

 

Note:如果因時間有限或者就是單純就是很懶,底下也有懶人包視頻點擊原文連結可以直接觀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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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讓我們簡單回顧一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曲折歷程:

臺灣作為全亞洲第一個開放同性婚姻的地區,一路上經歷了不少波折。不論是從凱達格蘭大道的遊行抗議再到宗教界的極力反對、甚至全臺2300百萬民眾的公投,再到最後的立法,這一個將近20年的「抗戰」在民主與自由的不斷拉扯之下,最終在2019年5月17被正式列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

用非常口語化的表達就是,同性婚姻原本在臺灣民法上是沒有任何法律效應及保護。有了同婚法就代表這些多元家庭也能被法律保護。

那我們再來對比一下,同性婚姻法跟一夫一妻的婚姻有何不同呢?

(說到這裡大家應該稍微了解臺灣同婚法到底在幹嘛了吧,但每個地區的法律不一樣,所以其他國家法律不一定一樣哦)

凡是都是雙面劍,當有贊成的一方,必定也會有反對的一方。那我們灣灣人到底又做了哪些反抗呢?(20年來反抗肯定很多,一一列出太難了,就挑幾個經典的來說吧)

每方反對的理由各有不同,簡單來說因為不符合宗教的真理、家庭倫理會被瓦解、增加愛滋率、改變幼兒教育等等為幾大理由...

以下由下一代幸福聯盟所提出反對的6大理由:(3)

1. 同性婚姻入法將消耗國家龐大資源,影響政府拼經濟

2. 同性婚姻在多國點燃社會戰爭,臺灣倉促推動勢必引起社會爭議與內耗

3. 歐洲人權法院未作出定論,臺灣不應成為華人地區第一隻白老鼠

4. 同性婚姻不具自然生育的可能性,不利於臺灣的家庭延續與人口發展

5. 愛滋病最大宗是男男性行為,已成青少年十大死因

6. 同性婚姻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不同宗教本來就會因理念不合而糾紛不斷,但唯獨在同婚法上才可使不同派別齊心坐在一起,發表對此的看法。如同集齊龍珠一般,難得一見的場景!屬於各大宗教界大佬的記者會)

宗教人士作為一大抗議群體,基本都是以不符合各派信仰真理以及破壞傳統家庭自然規律體系等等為由極力反對。

「全國宗教大聯盟」聯合聲明指稱,婚姻及家庭制度受憲法保護,如今同性戀者如要納入民法婚姻規範,並修改民法第九七二條等相關規定,將因沒有夫妻父母稱謂及家庭結構的解消,使得傳統人倫與輩分的倫理架構崩解,傳統家庭價值、社會倫理以及生命意義被徹底破壞,更破壞固有中華文化,因此宗教界反對同性戀者納入民法規範中。(4)

(今天記者會的包括佛教、一貫道、道教、天主教、基督教、護家盟、統一教、軒轅教、天地正教、理教等宗教團體...)

(臺北總統府前面的凱達格蘭大道就猶如德國亞歷山大廣場一樣,可以提供給民眾示威遊行,但每一次的遊行抗議都會造成交通堵塞,封路等等狀況,實在是有些不方便啊…)

2016年12月3日,全臺總計超過20萬人在各地舉行遊行示威,最為主要的臺北場就有超過10萬的民眾上街抗議。而這一次的遊行抗議也帶出了2018年底全民公投的結果。

遊行示威的目的:

「下一代幸福聯盟」在臉書上宣示,此次活動的主要要求有二,一為婚姻的定義是一男一女的結合,改變婚姻家庭定義必須由全民公投決定;二則是高中職(含)以下學校,違反婚姻家庭定義和混淆男女性別的意識型態內容必須退出校園。

 

「下一代幸福聯盟」指出,該團體絕對支持同志應受尊重與友善對待,並強烈譴責一切對同志之霸凌言語及行為,並且支持同志基本權益應受合理保障的論點,也願意參與討論、共同促成法案的增補,但他們強調,一男一女婚姻的法律定義不應更動。(5)

下一代幸福聯盟:

該聯盟是在反同婚法,佔地一席的反對團體,主要呼籲對象為社會非同性民眾。

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幸福盟)是看重家庭價值和下一代幸福的愛家團體,我們的成立宗旨包括維護一男一女自然婚姻制度及兒少權益等事項。

應用人民要求,在2018年底也舉行了九合一大選公投。其中以第10、12、14案:同志婚姻最為矚目。

公投結果的出爐,將近700萬票數的反對也正式確立在臺灣民法內婚姻還是限制在一男一女之內。然而政府為了不違背公投民意,但又可以滿足同性族群的情況下設立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也就是同性婚姻專法。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私法規範的總和

意思就是民法是適用於一般民眾群體等等。

所謂的「專法」,其實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特別法」。有些時候,立法者會發現現有的法條雖然可以處理大部分的問題,但有一部分出現無法處理的情況;或者基於事件的特殊性,有必須要在現行法以外另外在特別立法規範時,立法者會選擇以「特別法」的方式來處理。

所以設立同性專法就是專門為同性團體設立的法力權益保護。

其中專法與民法最主要的不同就是同性家庭無法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孩子。而以上的「不能人道並非撤銷事由」乃指伴侶之間如有人有性功能的障礙或者無法與對方發生性行為等,此原由並不能作為結婚撤銷的理由。

最終在2019年5月17日,臺灣被寫入歷史。俗話說幾家歡樂,幾家愁。把少數人的權利交給多數人的手中是否合適,仍有待討論。無論今天人們是否贊同同婚法的通過,這是全臺灣人民的決定,我們選擇尊重,卻也尋求改變。

就如同前段時間美國的黑人事件,平權,跨越種族,尊重的議題再次被推上浪口,而也正是人民的呼聲才得以讓我們重新審視自我的價值與定位。唯一不變的是這個世界需要多一點的愛與包容,每個人與生俱來特質與特性造就了這世間的多元,而你我本就不同,或許經由這一次的事件才能夠讓我們再一次去探討生命的意義…

不知道大家看完這篇有什麼想法或者如果疑問都歡迎留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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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wreporter.org/a/taiwan-first-legalize-same-sex-marriage-asia-country(比較圖片)

https://taiwanfamily.com/related-posts/artice02(為什麼反對)3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57312(4)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381(5)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5175004.aspx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8609(公投)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203002873-260405?chdtv (圖6)

(https://www.facebook.com/Hope.family.tw/)

https://taiwanfamily.com/105214(法律內容)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0%91%E6%B3%95(民法解釋)

https://follaw.tw/f01/17414/(專法解釋)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4202(有何不同)

youtube視頻: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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