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購買大件商品時消費者通常會交付一定數額的「定金」或「訂金」。貴州12348律師在接線中也常遇到消費者無法區分兩者區別而與商家產生糾紛的情況。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書,新出臺的《民法典》對定金罰則的適用也作出了新規。貴州12348律師來和您說說「定金」那些事。
《民法典》定金罰則新變化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現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民法典》對於適用定金罰則的要點,增加了一條:「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故定金罰則的適用需滿足以下四點:
(一)必須有違約行為。違約行為的存在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前提。違約行為是指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行為,其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包括不能履行、遲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種形態。
(二)必須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實。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基本條件。這裡的合同目的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三)違約行為與合同目的落空之間有因果關係。違約行為或合同目的落空,並不必然導致定金罰則的適用,只有二者同時具備且存在因果關係時方可適用,即只有因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才能適用定金罰則。
(四)主合同必須有效,這是由定金合同的從屬性所決定的。如果主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即便當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實,也不能適用定金罰則。但是,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即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卻不一定無效。
法律小常識
(一)定金
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定金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並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定金」的作用有兩種情形: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交付方收回;第二、合同不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即交付方違約的,無權收回;接受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
注意:1.定金有限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
2.定金與違約金只能任選其一,不能同時適用。
3.定金必須實際交付,定金條款才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二)訂金
訂金是是一種交易習慣用語,而非一個法律概念,指一方當事人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當事人交納的金錢,不具有擔保的功能。一般情況下,交付的訂金視為預付款,在交易成功時,訂金充當貨款;在交易失敗時,無論哪方違約,收受訂金方都應全額返還,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雙倍返還的的,人民法院也不會支持,訂金數額應當在合同總價的5‰以內,雙方在籤訂商品買賣合同後,訂金應及時返還或抵作價款。
(三)保證金
保證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留存於對方或提存於第三人的金錢。這個概念用得很廣,如合同保證金,投標時的履約保證金,期貨交易中的保證金、甚至取保候審中的保證金等等。在現實生活中流行的保證金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其債權的實現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證金。另一種形式的保證金,是雙方在合同成立時候,為保證各自義務的履行而向共同認可的第三人(通常為公證機關)提存的保證金。保證金也具有類似定金一樣的擔保合同實現的作用,但其沒有雙倍返還的功能。而且保證金留存或提存的時間和數額是沒有限制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過程中皆可。保證金的數額可以相當於債務額,並不像定金那樣,其總額不得超過主合同總價款的20%,而且必須是在合同約定時或者合同籤訂前給付。
(四)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律師債務時,必須按照法定或約定給付非違約方一定數額金錢或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其既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方和補償無過錯方所受損失的效果。
但是雖然其可以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同樣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貴州12348律師建議
1.定金、訂金、保證金、違約金這幾項從內容上及法律後果上都有明顯不同,建議當時人在籤訂合同時,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選擇適用;
2.如果選擇定金擔保方式,務必在合同中明確書面約定定金合同的性質,約定金額切記不要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 ;
3.在合同籤訂、履行過程中如需法律諮詢請隨時撥打貴州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
來源:廳公法處、貴州省法律援助中心
原標題:《定金罰則的適用有變化,一起來看新出臺的《民法典》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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