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 | 民法典 佑護尊嚴生活 定分民商權益

2020-11-18 澎湃新聞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下午就「切實實施民法典」舉行第二十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全黨要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民法典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乾貨滿滿 獲益匪淺

蘇州中院舉辦民法典視頻培訓會

為深入學習新頒布民法典,6月15日下午,蘇州中院舉辦民法典視頻培訓會,邀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石佳友在線對新頒布民法典進行解讀。蘇州中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商事審判條線員額法官及部分法官助理在主會場參加培訓,各基層法院設立分會場,同步觀看本次視頻培訓。

石佳友教授首先從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法典的重要講話導入,闡述民法典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意義,接著從民法典與治理現代化、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繼承編及侵權編的主要創新等六個層面進行詳細講解。石教授在講解過程中融入了案件實例、社會熱點等內容,闡述了民法典相關內容制定的背景和意義。

兩個小時的培訓會幹貨滿滿,參會人員結合手中的民法典相關書籍進行認真記錄和標註,收穫頗豐。下一步,蘇州中院將通過組織相關業務培訓,學習解讀交流民法典,進一步提升民事審判工作水平。

蘇州中院民一庭庭長 祁鋒

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冠之以「法典」之名的法律。民法典的編纂不是另起爐灶、推倒重來,而是在既有民法總則、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民事法律規範的基礎上,承前啟後、繼往開來,既對社會共識的轉變予以回應作出相應調整,又對法律秩序的延續起到「定海神針」的作用。

民法典的出臺恰逢其時,有力回應了中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的深刻變化。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是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故民法典致力於以人文關懷構建民法的價值理念,重視對人的自由和尊嚴的充分保障,譬如民法典第109條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這既是明文規定的具體人格權益的基礎,也為有待未來發現的人格利益的確認和保障提供規範依據。

民法典誕生於信息科技引領的新一輪產業技術革命時代,是一部帶有信息文明時代特色的民法典。譬如民法典第1034條至第1039條關於自然人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明確個人信息權益納入法律保護範疇,處理個人信息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為具體情況下個人信息權益保護與信息產業發展需要之間的衝突作了如何規制及取捨的相應規範。恰當回應了在信息技術革命的時代浪潮下,如何妥善處理好個人信息保護與信息產業發展之間的緊張關係。

——祁鋒

崑山法院民一庭庭長 鄭羚

「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充分反映了當代中國的時代特徵,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座裡程碑。民法典中處處蘊含對人民權利的尊重和保護,其中的人格權編更是我國民法體系的一項重大創新,它強化了對人格權的全面保護,凸顯了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在人格權體系中的地位,加強了對個人隱私的保護並明確列舉了侵犯個人隱私的禁止性行為,規定了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及使用條件。通過對各項人格權的正面確權,不僅使人格權案件有了更具體的法律依據和裁判標準,也順應了群眾法治意識發展的潮流,讓人民群眾對美好幸福的生活更加充滿期待。」

——鄭羚

常熟法院民一庭庭長 馬建鋒

民法典作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統一了民事審判領域的司法規則,滿足了我國當前社會發展的時代需要,賦予了人民充分的權利保障,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座卓越裡程碑。進入民法典時代,我們應當努力將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的民法典落實到審判工作中。

——馬建鋒

吳江法院民一庭庭長 沈黎紅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對特定人格利益享有的權利,關係到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最基本的民事權利。傳統大陸法系國家民法典重物輕人,而我國民法典根據憲法第三十八條「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規定,設置了獨立的人格權編。憲法的規定旨在抵禦國家對個人人格權的侵犯,民法典的規定則旨在抵禦其他私人對個人人格權的侵犯,從而織密人格權保護的法網。人格權獨立成編強化了對人格的全面保護,是民法典的重大制度創新,充分體現我們黨增進人民福祉、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不變初心。

——沈黎紅

虎丘法院民一庭庭長 朱海蘭

有人說,民法典是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的全民教科書。民法典總則部分首先將公序良俗作為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判斷行為效力的根據。民法典規定的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體現了中華民族的傳統正義觀,對社會主體的民事活動具有普遍的道德指引功能。

——朱海蘭

太倉法院民三庭庭長 林森

民法典的通過,為我國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指明了方向,是我國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過程中的又一標誌性事件。一方面,民法典從立法上賦予私有財產和公有財產平等地位,為解決市場經濟發展中的沉珂痼疾排除了障礙,也為我國推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奠定了基礎;另一方面,民法典刪除了有關擔保物權具體登記機構的規定,為我國建立統一的動產抵押和權利質押登記制度留下了空間。這對主要通過動產擔保來獲得融資的中小企業而言意義重大。

——林森

姑蘇法院民一庭負責人 王文萍

法典編纂除了需要高度發達的法學研究為基礎,更需要綜合社會、經濟和技術的發展水平以及回應時代下人民的合理需求和美好願景。我國民法典正是順應新時代社會生活的實踐和發展而生,同時呈現出新時代人權保護的新特徵,可以說是一部新時代民事權利的「宣言書」。比如將人格權獨立成編,全面加強對包括自然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在內的人格權保護,彰顯了民法典的人民立場和人文關懷。習總書記指出,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我們要貫徹實施好民法典,需要將民法典新理念、新原則、新概念、新條款貫徹到審判工作的各個環節,充分發揮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功能和效用。

——王文萍

張家港法院民一庭庭長 季新宏

民法典規範著各類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涉及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法典全面總結了我國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實踐經驗,對現行民事單行法律進行了系統編訂纂修。民法典還回應了社會熱點問題,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宗旨。比如,物權編增加「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為「以房養老」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規則,解決了社會大眾的疑慮。合同編明確規定禁止高利貸;新增物業服務合同規定解決物業服務領域的突出問題;細化客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為旅客霸佔問題的解決提供法律依據。人格權編明確將「私人生活安寧」規定在隱私權之中;規定了性騷擾的認定標準,明確了相關單位的防止制止義務。繼承編增加了列印、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刪除了公證遺囑優先的規定,切實尊重遺囑人的真實意願;完善遺贈撫養協議制度,適當擴大撫養人的範圍,以滿足養老形式多樣化需求。侵權責任編完善了「高空拋物」的處理,強調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查清責任人,並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以防止此類事件的發生。

——季新宏

園區法院民一庭庭長 胡志清

總體上看,民法典並非全新制定的一部法律,而是立足於我國現行民事法律,堅持傳承與發展相統一,對大量單行民事法律做出體系整合和編纂。新中國最早啟動民法制定工作是在1954年,經過幾十年的探索努力,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先後出臺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物權法等單行民事法律,我國民事法律體系逐漸完善。但是,新的單行法不斷出臺,導致我國民事法律出現碎片化現象,不同的民事法律之間有時會有交叉、重複、甚至不一致現象,既增加了司法適用難度,也給群眾生活帶來困惑。比如受欺詐、受脅迫而訂立的合同,現行有效的三部法律均有規定,但內容卻不盡相同,1986年出臺的《民法通則》規定為無效民事行為,1999年出臺的《合同法》規定為可變更、可撤銷合同,而2017年實施的《民法總則》將可變更刪掉,只保留可撤銷合同。此次編纂民法典,正是順應實踐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期待,對整個民事法律體系進行了系統集成,構建出更加科學完備、邏輯一致的民事法律體系。除了傳承,民法典也有明顯的時代特徵。針對幹細胞研究、基因編輯、克隆、人工生殖輔助等生物技術發展給生命權、健康權等人格權帶來的新問題,民法典強調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針對信息革命、新技術應用和新業態給個人隱私保護帶來的新挑戰,民法典強調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對個人信息給出明確定義並詳細列舉了常見類型;針對生態文明問題,民法典總則部分明確規定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保護生態環境,同時在分則部分規定了許多細緻、頗具新意的制度設計,比如明確規定買賣標的物的包裝方式應有利於保護生態環境等。

——胡志清

吳中法院民一庭庭長 肖仁剛

民法典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精神,其核心要義是對民事權利的保障。民法典既有對現行單行法及司法解釋的吸收整合,又有完善修改和重大創新,更加健全和充實了民事權利種類,完善了權利保護和救濟制度,彰顯了時代精神,對全面保障人民權利具有重大意義,也為司法裁判的統一提供強有力支持。因此,學習民法典、宣傳民法典、實施民法典是每個法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

——肖仁剛

相城法院民一庭庭長 喬寧寧

「典,大冊也。」法典之為「典」,即在於其規模宏大,位階莊嚴。此番制定公布的民法典共分七編,分別是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七編之內,調整的事項涵蓋每個社會主體的一生行止遭際的方方面面。有人稱民法典為「生活百科」,並非虛言。法典的制定過程,實際上是公民民事權利的一次重大宣傳,也可藉此將新時代價值觀更好納入民事法律規範體系。此外,在此次民法典制定中,既有民事法律中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不違公序良俗等原則得以維繫,同時第一次在民事法律中確立了「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綠色原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得以融入民法典立法全過程,影響意義十分深遠。

——喬寧寧

來源:蘇州中級法院

原標題:《法官說 | 民法典 佑護尊嚴生活 定分民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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