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遇到事了,關於公司剋扣外包公司員工的工資問題。
由於是在試用期內離職,員工可以在告知單位3-7內可辦理離職。「《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問題來了,離職交接的時候都沒有什麼問題,很順利,就在離職後第二天,甲方和外包公司就不斷發微信給我,說我哪裡沒有做好,哪些沒有做完,相信從事IT類的同行都了解,一個項目只要還未上線,不管是開發還是測試,都還是存在問題,由於我做的是測試,離職的時候基本完成了90%的測試進度,還有10%是基於某航空公司的伺服器停服,且測試的環境是臨時搭的,所以基本又是從頭再來測試,環境的不穩定,對於測試進度和質量不保障的,很多問題和責任也並不是測試崗承擔的;最可笑的是今天又發信息給我說,你測通過了一些還沒開發的功能,當我問什麼功能的時候,拒不回復,然後我找開發核實,然後開發就說,這天2天才說要加的功能,而且沒有需求書和原型,不關你事。試問一下,需求都沒有的,你怎麼知道我測試通過了?#勞動合同#
從上面這段話,很容易就看出甲方在無中生有,說不結算8月份的工資,清除我的所有加班時間,不算工資。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我的離職讓她們很不愉快,而且很不爽,只有她們辭退不可以自己離職,並且是不是威脅外包人員加班不算錢,不按時完成工作就不算工資,也是這些原因,導致我執意離職。
那麼針對這樣的剋扣工資,有什麼辦法解決呢?可以進行勞動仲裁,通過微信-支付-城市服務-社保-廣東社保業務-調解仲裁,填寫你的證據以及截圖,闡述清楚仲裁的問題和原因即可點擊提交。
提交後等相關部門進行調解,如調解失敗,可進行出庭仲裁。
好了,如果遇到此類問題,小夥伴們可通過正規途徑為自己維護權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