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那是菲利克斯的哥哥,不過他和菲利克斯不同姓,為什麼呀?」這是今天早上送孩子上學路上,孩子指著一個背著書包上學的小男生對我的發問。
這個提問著實把我給問住了,太多的可能性了,最大的可能性一:兩個孩子分別隨著父母的姓,這還好解釋給孩子聽。
萬一是可能性二呢:同母異父,再來個是未婚那種,有點難張口解釋,因為在當今的德國這種情況實在是太普遍了。
非婚生子女,在中國有一個略帶貶義與歧視的稱呼:私生子。在中國,未婚女人生孩子,至今還是少見的社會現象,甚至有一點驚天動地的感覺。當年臺灣的欣陸投控董事長殷琪女士曾經首開先例,和同居10年的保鏢情人豐政發生下兩女,後來又分手。因為殷琪女士為臺灣商界名人,因而引發了巨大轟動。
殷琪女士和她女兒的父親豐政發
這對於中國社會還是以血緣關係建立的家庭來說,德國人實在太「先進」:他們喜歡築巢,但不喜歡買「票」。
為什麼?因為德國婚姻法。
如果一對合法夫妻要離婚,結婚的時間越長,需要平分的財產就越多,包括贍養費、撫養費、甚至退休金都要對分。結婚離婚的代價如此之大,所以很多人選擇了放棄了那張「票」,自由的相愛「走」婚制被德國男人認可並實施。照理來說,德國女人應該反對吧,因為更多的是損失女性的利益。但很奇怪的是,德國女人居然也贊同。
為什麼?
因為不婚的生活簡單,不需要鬧著離婚大戰,只要沒有感覺就可以直接分手,隨時可以擁有自己的寧靜生活。
當然,這也得感謝德國對於未婚女性生子的高福利政策,才能讓她們更加無視男性的存在,無視經濟上的壓力,可以隨時帶著非婚生子與他人另起愛的「巢穴」。
更因為非婚生子合法化。
據悉,目前德國出生的每三個孩子中就有一個孩子是非婚生子。
未婚生子的女性,可以利用未婚優勢去申請許多補助來繳房租和補貼奶粉的錢直到孩子三歲為止。
啃德國政府老的歪招之一:未婚女性如果不想工作,每三年生一個娃,就可以一直啃政府,定會將她和她的孩子們養的好好滴~
當然,在德國想做有法律保障的非婚生子,也得走走一定的程序。
為什麼要做有法律保障的非婚生子?涉及繼承權!
上世紀90年代,《繼承平等法》生效。意味著婚生子和非婚生子在繼承權上無區別,他們都是父母遺產的合法繼承人。另外一方面,他們也會面臨和婚生子一樣的情況,讓老父親不高興的情況下,通過遺囑被剝奪其繼承權。一旦面臨這種情況,有了法律保障的非婚生子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強制性合法繼承部分是法定繼承的一半。
孩子出生時,孩子的父母雙方並沒有結婚,在法律上是不會自動去認定孩子的父親,即便是長期非法同居的也不行,也得走法律流程。當父親的身份在法律上得到承認後,才是孩子唯一的父親,也代表有了雙方共同撫養孩子的初步權利。真正落實父親的撫養權,父母雙方必須去青年福利辦公室提交共同撫養聲明。如果想單方撫養,也是完全可以的。而且孩子的父親也得給孩子撫養費,直到孩子滿三歲,其實德國法律有規定,親生父親有義務支付撫養費。在德國,想做一個非婚生子的爸爸,還是蠻艱辛的。因為法律保護母親,限制父親權利。事關孩子的一切以母親同意為主,只有母親同意,父親們才能做啥,要不然啥權利都沒有,但錢還得給。
德國福利之一,只有擁有德國長期居留又在德國生娃了,無論結婚與否,都可以申請兒童金。
政府支付給每個孩子一年約2400歐元左右。如果是非婚生子的家庭,也可以各自對半分。
但兒童金真的是德國社會的福利嗎?其實這也算是稅務補償的一種。按照德國人的直線思維,每個人都有基本生存權,兒童當然不例外。但孩子是要靠父母才能生活的,那國家就不能對父母給子女提供基本生存條件的那部分收稅,也就有了兒童金和兒童免稅金額。
但是二者只能選其一哦。理論上來說,高收入的家庭申請兒童免稅金額比兒童金更划算。
人,是不能選擇自己投胎到哪裡,或者生而為婚生子,或者生而為非婚生子,都不是自己能選擇的。
相對其他國家的非婚生子,德國的非婚生子們還是很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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