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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榆林定邊的3個好友經歷了人生的重大轉折,康某某的父親不堪流言蜚語上吊自殺,妻子改嫁,女兒輟學;郝某某的妻子起訴離婚;王某某的妻子兩次起訴離婚未果後帶著孩子離家出走。而這一切都源於2015年末一場 荒唐的聚會,他們的人生就此改變。
2015年12月20日晚,家住定邊縣某鄉的康某某(1978年出生)、郝某某(1991年出生)、王某和鄰鄉的王某某(1992年出生)4人,駕車到靖邊縣城聚會喝酒,出發前就相約此行目的包含「找小姐」。4人常在一起打牌喝酒,在當地以打工、種地、養羊為生。
抵達靖邊縣城後,4人先到「滾石KTV」唱歌喝酒,隨後又到「歌酒軒KTV」飲酒。在「歌酒軒」,王某、康某某、郝某某3人找來在店內工作的3名陪酒女。在KTV內,王某支付300元後與陪酒女閆某發生關係。
酒過三巡,康某某提議帶一個陪酒女出去,王某某支付給閆某300元(閆某稱200元),後5人一起離開「歌酒軒KTV」返回「滾石KTV」繼續飲酒。凌晨2時45分,王某酒醉在車內睡著,王某某、康某某、郝某某3人將閆某帶到一家連鎖酒店,並先後與其發生關係,期間王某某還將康某某與閆某發生關係的過程用手機進行拍攝。凌晨5時,閆某返回其長期租住的賓館。當時除了王某某付給閆某的300元,3人再未給閆某費用。
次日一大早,王某某、郝某某、王某返回定邊,康某某稱有事繼續留在靖邊。據王某某家屬稱,返回靖邊當天,王某某接到康某某電話,稱閆某還要錢,王某某於是將500元通過微信轉給康某某。
2016年1月7日,靖邊警方分別從家中和工作地將王某某、康某某、郝某某帶走。這時他們才知道,在王某某等人返回定邊的當天,閆某到公安機關報案稱遭到王某某、康某某、郝某某強姦。3人因涉嫌強姦被刑拘,2016年1月25日被批准逮捕。王某則因嫖娼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
2016年6月12日,靖邊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康某某、郝某某犯強姦罪,向靖邊縣法院提起公訴,2016年10月27日,靖邊縣法院一審宣判,王某某、康某某、郝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駁回閆某民事賠償請求。宣判後,王某某3人提出上訴,榆林市中院審理後認為,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2018年12月6日,靖邊縣法院再審此案,並維持原判。隨後,王某某3人再次上訴,榆林中院將於近期對此案進行不開庭審理。
一場朋友間的聚會,為何會演變成一起聚眾強姦婦女的重案?王某某等人的代理律師陝西三邊律師事務所律師馬龍說,在靖邊法院的兩次判決中有很多疑點。「例如,閆某稱她喝了王某某遞給她的飲料後便失去意識,後被3人強姦,但除了王某某幾人的供詞,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閆某曾被下藥,藥品的種類、來源均未調查清楚,而事實上,公安機關在閆某的血液中未檢測出巴比妥類、苯二氮卓類安眠鎮靜催眠類成分。」馬龍說,家屬對王某某等人證詞是否出於自願保持懷疑態度。
「此外,閆某在法庭上的證詞涉嫌造假。」馬龍說,一審判決書上寫著,閆某稱她於2015年12月21日凌晨返回常住賓館,直到當天下午四五點醒來後去報案。但同樣在判決書上寫明:公安機關調取的通話記錄,2015年12月21日13時,閆某的手機曾給王某某的手機撥打電話,時長36秒。
馬龍說,除了以上基本的疑點,王某某在康某某和閆某發生關係時拍攝的視頻,能判斷閆某在事發時「清醒且自願」,「從視頻中幾人的對話可以清晰地聽到,閆某清楚地說了『你們不能虧我』『我這會精明』」。
「這些重要的證據,靖邊法院兩次審理時都沒有採納,也沒有說明原因。」馬龍說。
2016年至今,王某某、郝某某、康某某3人一直被羈押,今年3月,王某某在看守所內試圖自殺,目前仍在醫院治療當中。
而此事帶來的後果不止於此。他們因強姦被抓的事迅速在小鎮上擴散開來,成了家喻戶曉的「大事」。2016年,在康某某被刑拘後不到一個月,其父因受不了流言蜚語在家中上吊自殺,其妻帶著兒子遠走改嫁後,已上大學的女兒因無人供養而輟學。結婚不到一年的郝某某妻子起訴離婚,郝某某在看守所內籤字同意。王某某的妻子兩次起訴離婚,在王某某的堅持下雖然沒有離成,但還是帶著2歲的孩子離家出走。
王某某家屬稱,閆某曾在律師的陪同下見了王某某和郝某某的家屬,要3方家屬各賠償10萬元,但此時的康某某已家破人亡,無人替他出面,這次「和解」最終不了了之。一審判決後,閆某就此失蹤,王某某和郝某某家屬多方聯繫閆某未果。之後的審理中閆某也再未出現。
馬龍說,他們現在將所有希望寄託於榆林中院的終審判決。 華商報記者 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