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女說「是強姦」,客人卻說「是自願」。事發現場,只有他們二人,雙方各執一詞,真相如何還原?近日,海滄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強姦陪酒女疑案」。
悲劇起因 「陪酒女」巧遇熟人
小芳(化名)是名陪酒女,她很年輕,今年剛滿18歲,卻已經生了一個孩子。平時,她在KTV陪酒,每次小費200元。案發當天,她同樣也收了一筆小費。
2013年12月10日晚9點多,小芳像往常一樣在包廂內坐檯喝酒。一直喝到晚上11點左右,她在走道上遇到了熟人老嚴。
這個老嚴,今年38歲,已是兩個女兒的爸爸,女兒都已經上大學了。兩人之所以認識,是因為小芳的男友認識老嚴。之前,小芳曾跟著男友一起參加了老嚴的婚宴。不過,小芳說,兩人只是認識,並非好友,都沒有互留聯繫方式。
但是,當晚兩人相遇後,老嚴就拉住了小芳,還讓她換到他的包廂喝酒。
盛情難卻,小芳只好答應,於是,她就到老嚴的包廂裡喝酒,還幫老嚴叫來了另外4個陪酒女。
這一喝,就喝到了凌晨2點左右。最終,引發了一場「強姦疑案」。
判決結果 男子獲刑三年多
雖然,雙方各執一詞,證詞是一對一,但是,法官最終還是查明了事實。
法官審理後發現,老嚴幾次陳述前後不一,自相矛盾。而且,現場監控錄像和視頻截圖照片證實,當時小芳完全處於昏睡狀態。比如,凌晨3時23分許,老嚴摟抱小芳離開第一家旅館時,小芳還有推拒,而且走路不穩;3時30分許,老嚴背小芳進入第二家旅館,還背著她上樓梯進房間,當時小芳完全處於昏睡狀態。
另外,民警也證實,小芳報警後稱頭昏腦漲,還在醫院前嘔吐。如果她發生性關係時真的清醒,不可能幾個小時後還嘔吐不已。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老嚴的行為構成強姦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
陪酒女說:醉後慘遭強姦
「他趁我睡著強姦!」受害女子小芳義憤填膺,她說,自己有男朋友,而且從不跟客人發生性關係,怎麼可能「自願」與色狼發生性關係。
她說,酒後散場時,老嚴身上現金不夠,要去取錢,幾名陪酒的姐妹怕老嚴跑掉,就叫小芳陪著他去取錢。
取錢後,老嚴付清小費要散場時,小芳突然感覺酒後頭暈,就坐在大廳沙發上,於是,老嚴就走過去扶她下樓。
當時,小芳要回家,但是,老嚴強行把她抱上一輛計程車。因為喝了太多酒,小芳就在車上睡著了。
等她醒來,發現自己已經躺在旅館房間了。當時,在床上,老嚴要脫她褲子,她掙扎閃躲,剛開始,老嚴沒有成功。
但是,她太困了,掙扎後又睡了過去,過了一會兒,老嚴又趁機將她壓在身下,強姦了她。小芳說:「他壓在我身上時,我有推他,但沒有推開。我只是很小聲叫不要,因為我當時沒有力氣。」
等到小芳醒來,意識到自己被強姦時,老嚴已經離開。她立即發信息給男友說「我要瘋了,老嚴強姦了我,我喝醉了,什麼都不知道」,男友收到簡訊後,立即回電讓她報警。
被告人說:陪酒後自願的
「我付了出臺費,她是自願的。」法庭之上,嫌犯老嚴為自己辯解說,他支付了發生性關係的錢。
老嚴說,當時自己叫人去取了1000元,給了幾個陪酒女,其中200元小費給了小芳。
老嚴說,散場後,是小芳自己主動提出說要去開房。兩人先去了一家旅館,後因前臺服務員說沒有房間,只好又換到另一家旅館。
到了第二家旅館門口,小芳說自己頭暈,走不了路,他才背著她下車,並直接背上二樓。「進了房間後,她躺在床上,我說要走,她還叫我陪她。」老嚴說,他不好意思拋下小芳獨自一人,這才留下幫她倒水。
離奇的是,老嚴還說,當晚二人睡在同一張床上,凌晨5時許,小芳叫醒了他,不但主動抱他,還主動與他發生性關係。
老嚴還說,在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如果小芳稍有掙扎,衣服、褲襪會留下相應痕跡。但是,這些都沒有發現。
【法官說法】
喪失防衛能力並不等於自願
雙方各執一詞時,法院為何最終採納了小芳的說法,認定老嚴屬於強姦呢?
對此,法官分析說,雙方沒有自願發生性關係的感情基礎。
另外,老嚴的供述前後自相矛盾,缺乏可信度。還有,證人證言和視頻證據都表明,小芳當晚喝了很多酒,被送到第一家旅館時,她已處於醉酒狀態。到達第二家旅館時,小芳處於昏睡狀態,當時,她已基本喪失性防衛能力。
法官還說,小芳因醉酒,神志不清,對於可能發生的傷害缺乏預見和判斷能力,未能及時尋求救濟,不能據此認定她自願與老嚴發生性關係。
因此,法院判決認定老嚴乘小芳酒醉之機,強行與她發生關係。
【律師說法】
如何認定是否自願
女方是否自願,是認定強姦罪成立的關鍵。那麼,又該如何認定「自願不自願」?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說,這需要弄清楚受害人的主觀意願,除了受害人自己的陳述,還應通過行為人供述、證人證言、相關物證等進行認定。
但是,如果女方因為受到暴力威脅,不得不自願,事後又不同意,也應當認定為「違背婦女意願」。如果是男的主動,女方半推半就,即使沒有明顯反抗掙扎,也就是說,女方表面同意,但實際上內心不同意,這種情況,也可以認定為強姦。
【專家說法】
關鍵要看誰更主動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鄭金火說,在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雙方各執一詞,證詞一對一時,就只能取決於司法機關的審查了。「關鍵是要審查女方的證詞可靠不可靠,因為這是確定男方是否構成強姦罪的主要證據。」鄭金火認為,關鍵是對證詞真實性和確定性的審查。首先要看雙方的關係是怎麼建立的?即雙方是否男女朋友,雙方是否原本熟識,如果雙方是剛認識不久的陌生人,男方本身要注意避嫌。其次,要看發生性關係時,兩個人說了些什麼,關鍵就是要看雙方是誰更主動。
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燕 出入/文 陶小莫/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