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期,王海與網絡直播帶貨硬扛上了,開始是辛巴團隊,這幾天是羅永浩團隊。
近年來,在網絡直播的風口上,紅利突現,一批網絡帶貨的湧出水面,其中的佼佼者成為網絡帶貨界的尖端精英,單憑此項每年進帳就會有上千萬的收入,而且已然是團隊運作,公司化管理。
自職業打假人王海重出江湖,重拳出擊,網絡直播帶貨一下子成為眾人關注焦點。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制假售假者將受到法律制裁。#王海打假羅永浩#
但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王海沒有出現之前,相關部門似乎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為普法事。對於如此公然網絡售假行為竟然不知不問,直到王海出現才開始忙碌起來,參與網絡帶貨的市場整頓和法律處罰。
法律就在那裡,直播帶的貨就在那裡,消費者購買的貨品也在那裡,但這個鍋就是沒揭開,直到職業打假人開始行動。這很奇怪。
目前的直播帶貨中,一種是網店店主或網店員工自己直播,對商品介紹推薦,消費者可直接在店鋪下單;另一種是接受他人委託對商品推薦,消費者可以通過第三方商品連結購買。兩種方式中,前一種屬於主播自主帶貨,屬公司或店鋪行為。後一種屬於委託帶貨。
從網絡帶貨來看,主播身份較為複雜,不僅可以認定為廣告主,經營者,還是電子商務經營的主體,應承擔相關的法律義務。
根據廣告法要求,若主播在直播帶貨出現違法行為,需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主播行為還應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關於生產者、銷售者的有關規定,要保證商品質量,有安全保障和告知義務。
主播如果觸犯了刑法,可能將涉及詐騙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等罪名,被追究刑事責任。更為嚴重的是,對於直播當事人,如果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等方式,利用網絡直播平臺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規定,構成詐騙罪。
據《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對於直播平臺,如果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有人討伐職業打假,有人贊同打假職業。職業打假,重點不是職業,而是在打假。其實,大多數人都認為,網絡直播賣貨與在線下商場一樣,如果商品有問題,消費者就要維權,就要依法討回公道。
如今辛巴售假鐵證如山,面臨巨額賠償,甚至會涉及法律嚴懲。而網絡直播主們帶貨層出不窮,眼花繚亂。接下來,職業打假人盯得不只是這幾個人,而是整個行業,難怪網絡直播界一片驚呼,法律監管真的來了!(文/木頭老哥 原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