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帶貨直播領域掀起了一股「打假熱潮」。從人稱「快手一哥」的專職帶貨主播辛巴(本名辛有志),到剛剛殺入直播圈不久的網紅企業家羅永浩,都在這場風波中被「拉下了水」。其中,辛巴旗下團隊銷售的一款燕窩產品,被人指出燕窩含量極低、成本不足1元、與「糖水」無異。羅永浩在直播間銷售的一款進口漱口水,也受到了「假洋鬼子」的指控。
事後,辛巴團隊承認涉事燕窩產品確實存在虛假宣傳問題,就此啟動了「退一賠三」的賠付工作;羅永浩的公司則對相關指控展開了回擊,表示涉事產品確實是進口品牌,相關指控缺乏根據。然而,儘管兩起個案的後續走向不同,帶貨直播這潭「池水」,卻徹底被攪動了起來,使得其中存在的虛假宣傳現象與質量隱患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社會關注。
按理說,買貨的人指控賣貨者虛假宣傳或銷售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本是一項再正當不過的消費者權利。對此,同為消費者的普羅大眾,沒有理由不對其加以支持。然而,在最近幾起帶貨直播領域的「打假」中,公眾的情緒卻遠遠沒有這麼簡單。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最關鍵的原因就在於:不論是在「辛巴燕窩事件」中,還是「羅永浩漱口水事件」中,提出指控的都不是一般的消費者,而是經常在類似事件中拋頭露面的「職業打假人」王海。
所謂「職業打假人」,指的是那些以打假為工作、靠打假賺錢的人。在這個行業中,最基本的操作方式,就是先調查清楚哪裡在銷售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或是存在虛假宣傳現象,然後「知假買假」,最後依法索取「退一賠三」「退一賠十」的賠償。作為「開山祖師」之一,王海一直被視為「職業打假人」的代表人物。然而,其極富爭議的打假方式,既讓他取得了不少正面名聲,也讓他在另一些人心中被打上了「臭名昭著」的負面標籤。
相比於普通消費者不慎買到假貨後「憤而打假」的做法,「職業打假人」之所以常常引發爭議,主要是因為他們的打假行為混雜了獲取收入的動機。這層利益關係,難免讓旁觀者覺得他們並非是出於公義才去打假,而純粹是為了給自己牟利。與此同時,包括王海本人在內,不少「職業打假人」都曾陷入過與敲詐勒索有關的法律糾紛,再加上他們的打假並不能保證「百發百中」,也進一步加深了公眾對這一群體的信任危機。
然而,儘管公眾對「職業打假人」的負面印象並非全無來由,我們依然應當看到:至少在現階段,「職業打假人」的存在,對維護市場環境利大於弊。事實上,從王海那一批職業打假人「出道」開始,社會各界就已經對這種「為賺錢而打假」的做法展開過多輪爭議。在法律層面上,2013年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消費者「知假買假」不構成商家抗辯理由,正是長年爭議下形成的社會共識的體現。畢竟,從結果上看,不論打假者懷有何種動機,是否「知假買假」,他們的索賠行為都在實質上讓虛假宣傳、出售質量問題產品的商家付出了代價。商家對「職業打假人」的恐懼,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淨化市場環境的作用。
12月15日,就在被王海「狙擊」之後不久,羅永浩旗下公司宣布了一起由其團隊自行發現的產品質量問題。聲明顯示:羅永浩直播間在11月28日銷售的一批「皮爾卡丹」羊毛衫非羊毛製品,公司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啟動「退一賠三」。顯然,不論之前王海舉報的問題是否有充足的「實錘」,羅永浩的團隊都充分認識到了帶貨直播的售假風險,提高了自我監督意識。從這個角度上看,由「職業打假人」掀起的「打假熱潮」,終究是一件對消費者有利的事。
當然,一定有人會問:如果「職業打假人」發出的指控是假的該怎麼辦?如果「職業打假人」真的跑去對企業敲詐勒索又該怎麼辦?對這些問題,答案只有兩個字——法辦。此前,已經有多名操守不佳的「職業打假人」因為損害商譽、敲詐勒索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因此,企業只要潔身自好,用好法律的武器,便無需擔心受到惡意中傷,而公眾也不應因此讓整個「職業打假人」群體承受汙名。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