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各種因素,離婚已經成為不少夫妻,對婚姻中的問題不想解決和不能解決時做出的選擇。但夫妻雙方在婚姻中未被滿足的私慾行為,即便在離異後,也會繼續直接或間接的投洩到孩子身上,傷害孩子的心靈。
在現實中,這種傷害尤其體現在離異夫妻以下的幾種行為。
(一)離異後強行侵佔對方財物
離異後強行侵佔對方財物的行為,是一種直接攻擊對方的行為,它讓強勢者內心獲得自我滿足和洩怨,讓弱勢者的生活陷入困境和心理承受極度痛苦,然而這些都會被轉移到孩子身上。
首先這種行為會讓孩子感受到,侵佔方的蠻橫無理,激起孩子對其不滿,甚至讓孩子產生怨恨心理,也有可能使孩子在今後的婚姻關係中,走向兩個極端:一,不相信婚姻情感具有真實性,對伴侶時常採用攻擊性方式交流,容易產生家暴;二,為了得到婚姻,失去保護自我邊界的意識,陷入婚姻的痛苦中。
(二)詆毀對方名譽
詆毀對方名譽這種行為的目的,是離異後其中一方為了抬高自己,向他人展示自己在婚姻中的無過錯,或是為自己不履行離異後的某些責任尋找藉口。這看似只詆毀對方,其實也深深地傷害著孩子。夫妻任一方的名譽都會影響著孩子的心理成長,如果是人為的「汙名」,更容易擊穿孩子的心靈。
(三)騷擾撫養者與孩子的生活。(撫養者:本文指與孩子共同生活的夫妻任一方。)
這也是離異後常見的一種不守規則的行為。其中一方時常以探望孩子為由騷擾撫養者,打亂孩子與撫養者的生活規律,並使孩子夾在父母之間左右為難。騷擾者自我私慾得到滿足,但會增加孩子的牴觸情緒,並造成孩子不懂尊重他人,容易使孩子養成任意打亂他人生活規律的習慣,導致孩子人際關係不和諧,增強叛逆行為等負面影響。
(四)幹涉撫養者管理孩子的方法。
有的人在離異後,即便自己不是孩子的撫養者,但依然還是以自我為中心,往往以愛孩子為由,幹涉撫養者對孩子的教育方法。由於意見的不統一,容易讓孩子在接受教育上迷失方向,也讓有些孩子為了某種獲得而學會在父母之間撒謊,也有可能增加孩子對父母教育行為的反抗。
(五)對孩子冷暴力。
有的夫妻在離異後,由於一方沒有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就採取遠離孩子的態度。有的除了給孩子基本生活費,其餘的一概不理會,甚至有的連孩子的生活費都不給。好像一切與自己無關,這種行為是自我割裂與孩子的親情關係。如果夫妻都因其中一方的這類行為而採取報復,把怨氣都投洩到孩子身上,那孩子將同時受到來自父母雙方冷暴力的雙重打擊。這樣會導致孩子出現很多難以預估的問題。由於沒父母的關愛,還會嚴重導致孩子出現心理危機,比如「自殺」就是其一,這是孩子面對生活絕望的選擇,也是對父母的一種無言的控訴。
(六)夫妻一方有撫養權,卻不撫養孩子。
離異後,其中一方在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後,卻不盡照顧孩子的職責。把撫養孩子的一切責任強制推給另一方承擔,並且還不承擔孩子的生活費。這種行為不但容易造成孩子愛的缺失,也容易養成孩子的報復心理。
上述夫妻離異後持續傷害孩子心靈的行為還有不少。這類行為是對孩子生活環境的破壞,特別容易增加處在叛逆期孩子的逆反心理,也容易促使孩子的心理向不健康的危險境地發展。尤其現實的離異案例中,多數孩子會選擇和母親一起生活。如果孩子的父親採取,上述類似行為來對待孩子和孩子的母親,按心理學家約翰.鮑爾比的觀點,那就是剝奪和分離孩子的母愛。
「家」既是孩子接觸外在世界的起點和驛站,也是避風港,原本是孩子最安全、最舒適的生活空間。父母是這個環境的創造者,但也可能是這個環境的破壞者。夫妻無論是否離異,兩人間的關係和兩人對待孩子的言行,都將深刻影響著孩子的人格發展及心智成長。
從「原生家庭論」的角度來看:「孩子的一切問題,都是父母的問題」,雖然是片面之論,但也有部分道理。
夫妻離異後如何教育好孩子,我有幾點小建議:(1)離異後的雙方,需要邊界清晰。(2)需要彼此善待。(3)支持孩子撫養者的教育方式。(4)尊重雙方對孩子的監督意見,並達成統一。(可以參閱筆者的《家庭不良結構與構建三維空間關係》)
夫妻在處理婚姻中或離異後的關係時,請別使用懲罰式的行為來迫使對方改變。婚姻關係應該超越友情和親情,即便是離異後的生活界限和方式發生了變化,反而更應該讓自己逐漸變虔誠,把破碎的愛情轉換為一種親情,用善意的言行對待彼此和孩子,讓體驗和經歷撫平自己的內心,同時給孩子更好的成長空間。
作為父母,總希望孩子能無條件的孝順我們,但我們如果不從小給予孩子心靈上給養,是難以實現的。這些給養是溫存樸實還是冷淡虛浮、是吃苦耐勞還是貪圖享受、是自高自戀還是自貶自卑、是有情有意還是冷酷無情、是溫和愛護還是暴力施虐、是自強不息還是自暴自棄、是正人君子還是投機取巧、是善良正直還是陰暗狡猾、是大公無私還是損人利己……
總之,夫妻離異後不持續傷害孩子的前題,就是父母之間彼此的真誠善待。-------濠江之畔
作者曾紅兵高級心理諮詢師,健恩心靈空間發起人之一,珠海市抗疫心理危機幹預師。主要取向精神分析(含夢的解釋)+後現代心理療法。輔導方向:青少年叛逆、婚姻與家庭、及心理危機幹預等。
#離異後的親子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