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藝人經紀合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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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新藝人經紀合約範本

 

本合約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訂立。

甲方:                         公司(下稱「公司」)

合作聯繫人:                  職務:                 

乙方:                   (下稱:「藝人」)法定住所:                                    

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相互尊重的原則,就遊戲範圍內乙方將經紀合約全約籤給甲方,具體協議如下,以下內容全部僅限於遊戲領域:

1、定義及詮釋:

1.1在本合約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則:

   「預付」指公司根據本合約的第8條付款給藝人,和/或公司給藝人的任何進一步的預付。

「合約」指本合約與任何及所有附加在本合約或因加入本合約的附件、附表。

「佣金」指按本合約的第7條所指示的總收入的百分比。

   「聘用合約」指任何關於藝人於世界各地的服務,或藝人提供服務的產品的合約。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指天災,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水災、地震、暴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以及在公司控制範圍以外的任何其他意外事件。

「總收入」指按照所有有關藝人的任何聘用合約,直接或間接支付給藝人的或其他代表人、或藝人的經理人或任何藝人的委託人或代表或在世界各地與藝人有聯繫的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但不限於薪金、收入和來自錄音的合約、唱歌、音樂創作和/或填寫歌曲的任何預付、表演或服務費、現場表演的演唱會費用、紅利分享或其他的酬金及/或任何藝人服務所賺到的其他任何的金錢。

「最初期限」指由年月日開始直到 年月日的連續  年期限。

「管理服務」指公司就以下事項的輔導和指示:

(1)藝人的聘用;

(2)文學、戲劇音樂的選材

(3)公共關係和廣告的安排

(4)預訂及舞臺表演代理的選擇

(5)藝人的服裝及形象包裝

(6)藝人才華的發展及演出

     「選擇期限」最初期限結束後的最多三個月。

     「專業的名字」指在合約期限裡(藝人的名字)或其他公司適合的名字。

     「服務」指任何及所有藝人有關於娛樂行業提供的服務。

     「期限」指最初期限與選擇期限(如行使有關的選擇權)及其根據本合約的第3.1及14.1條款,選擇時期可以在任何時候延長。

     「地域」指整個世界。

1.2 凡所述條款及分條,均指本合約的條款及分條;凡屬於單數的文字,其含義包含複數,反之亦然;凡屬於人士的文字,其含義包含法人團體及合夥;凡所述任何性別,其含義包含各種性別;凡所述任何合約或其他文書,應當包括經不時修改或代替的該合約或其他文書。

1.3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藝人在履行本合約的職責時,時間將是要素。

2、委託

2.1基於公司在本合約作出的承諾,藝人不可撤銷地委託公司在合約期限內或之後在全世界範圍內:

  2.1.1作為藝人唯一及獨家代理,代表藝人商議、訂立及籤訂聘用合約;

  2.1.2 代表藝人在所有行業的分別執行所有的個人代表的任務。

2.2 藝人不可撤回地賦予公示唯一及專有的權利;有權在期限內代表藝人收集及接受所有有關聘用合約的總收入及在合約期限之後,由公司於合約期限內替藝人商議的聘用合約的總收入。

2.3 藝人同意不會自行商議聘用合約,並將所有興趣或詢問提交公司處理。

2.4 藝人承諾向公司即時匯報就聘用合約已接收及將接收的所有款項。

2.5 公司將有權代表藝人以任何行為和採取任何步驟,包括但不限於以藝人的名義及/或公司的名義執行法律行為以及聘用合約內任何的條文或收取任何虧欠的數目或保護任何權利。

2.6 藝人承諾就有關本合約所授予公司的權利,應按公司的需要作任何及所有的事情及籤訂任何及所有的文件及履行任何及所有行為和文件裡所指的職責。

2.7 公司有權就為提供的服務及有關產品及推廣項目的銷售和發行使用藝人公眾名譽的名字及藝人的相片或肖像。

3、選擇

3.1 基於公司在本合約所載的擔保,藝人不可撤回地授予公司唯一及專有的選擇權:有關期限終結前以書面通知的方式,以選擇時期(後稱「選擇」)延長最初期限。公司可以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行使選擇權。

3.2 如公司在到期當日或之前未能行使該選擇權,本合約的效力及力量將維持不變,直到公司獲收藝人籤署的書面通知書要求公司行使該選擇權。公司於接收該通知書後,將有45天行使該選擇權。

4、公司擔保

   受限於藝人履行及遵守所有本合約所載的藝人責任及承諾,公司擔保以下事項:

  4.1在整個合約期限內,以藝人的合法權益為依據,為藝人提供管理服務及以合理的努力代表藝人訂立聘用合約及提高收入。

  4.2 於正常的工作時間在合理的時間及地方,就本合約所涉服務作為藝人的經理及顧問。

 4.3 在藝人同意下委任任何公司為必須得代理,幫助藝人進一步發展其事業及以支出形式繳付所有該代理人的佣金及費用。

 5、藝人擔保

作為公司籤訂本合約的一大重要前提因素,藝人承擔、保證同意以下事項:

5.1 藝人年滿十八(18)周歲。

5.2 藝人自願籤訂本合約及授予公司本合約所載的權利;藝人並無任何資格限制或禁止或妨礙藝人履行及遵守本合約所載之責任。

5.3 藝人不應當且不會訂立任何有可能與本合約衝突的合約。

5.4 在未獲得公司的書面同意之下,藝人不得自行或代表公司招致任何責任、支出及費用。

5.5 在未獲得公司的書面同意之下,藝人不得向公眾透露或公開任何有關公司商業或者本合約條文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料。而藝人須承諾對上述資料的絕對保密。

5.6 在未獲得公司的同意之下,藝人不得在遊戲,綜藝領域內進行宣傳服務,或參與任何訪問或宣傳。

5.7 在本合約期限內藝人在遊戲,綜藝領域內不能根據任何非由公司商議的聘用合約,提供任何服務。

5.8 藝人應盡力以藝人的所有能力及技巧,以專業、準時、熟練的方式,及願意與他人合作的方式,根據聘用合約提供所有服務。

5.9 藝人須在任何時間留意並保持其個人的儀表及化妝等對外形象的良好狀態。

5.10 藝人將在整個期限內在任何時候採取所有實際的步驟保障及維持其健康及遵守對公司的承保的有關要求,以便公司可按基本的保費一般的條文及條件以及因藝人未能執行服務而招致的損失進行投保。

5.11 藝人將向公司透露並提供所有任何有關藝人服務而先前已訂的合約及安排。

5.12 藝人將不做任何可能損害或影響公司名譽的或可能阻礙限制或幹擾成功地利用服務的事情。

5.13 藝人在合約期限內,將不會參與或是自行承擔任何有危險的事情,以及參與與藝人履行本合約所載的責任及服務的風險。

5.14 藝人將接受公司因履行任何聘用合約,公司認為合理的訓練及指示,或公司在任何時候向藝人建議應做的所有的合理的行為及事項。

5.15 藝人將遵守所有生效的有關一般行政或安全的規定、守則及協定。

5.16 根據本合約,藝人在任何地方提供服務,應在本合約期限內把所有有關聘用藝人為表演者的垂詢轉交由公司處理。

5.17 在未得到公司同意下,藝人不得更改其專業名字,無論是部分或所有或以任何其他名字表演。

5.18 在整個合約期限的任何時間內,藝人應保證讓公司隨時知曉其行蹤及電話號碼,並隨時、有效地聯絡到藝人本人。

5.19 公司已告訴藝人,藝人有就本合約內容尋求法律意見的權利,公司已給予藝人尋求該等意見的時限,藝人已閱讀及完全明白本合約內所有條文德實質含義。

5.20 就所有因藝人違反或未有履行本合約所載的藝人的承諾、保證及義務而以任何形式產生(無論直接或間接)的訴訟程序、索償、費用(包括律師費)、裁定額及賠償等,藝人應對公司作出補償及使公司在所有時候得到補償。

5.21 在未得到公司的事先書面同意下(就該項同意公司有絕對酌情決定權),藝人不得轉讓、許可、抵押(質押)、按揭任何本合約所載藝人的權利。

5.22 藝人在公司的要求下,應就促使本合約的履行、改善或完善或令公司及其受讓人完全享有本合約及本合約所載的權利而需做的事情及事項給予所有的允許及籤訂所有契約及文件。而有關費用將由作出此要求的一方負責。

6、藝人責任

       在本合約有效期限內,藝人未得到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作出以下行為(遊戲,綜藝領域):

6.1 提供任何服務(無論付錢與否)給第三者

6.2 更改任何聘用合約內的條款、條件,無論口頭上、書面上或是行為上。

6.3 就藝人在遊戲,綜藝領域行業的工作聘用或僱傭任何人。

  7、佣金

7.1 基於在本合約內公司提供的服務而招致的所有費用或支出,藝人同意按比例自其服務所獲的總收入中按以下標準向公司繳付佣金,公司同意接受該繳款;

客戶主動聯繫公司,則藝人:公司按照6:4分成。客戶主動聯繫藝人,則藝人:公司按照6:4分成。

7.2 公司將支付藝人3000元工資作為基本工資,並對藝人進行培養及包裝宣傳。

7.3 藝人應準時及全面地履行及遵守本合約內的責任及擔保,公司在總收入扣除佣金後,將該餘款根據本合約第9條的約定支付給藝人。

7.4 若根據任何聘用合約需繳付藝人的款項受到任何外匯管制,公司將通知藝人,按藝人的書面要求把需繳付的款項付至一個藝人合法開立的帳戶或藝人所指定的帳戶,公司無須因此作出不合法的事而藝人須負責所有相關費用及支出。

7.5 所有依據本合約或服務的和解、追討、判決的款項將視作總收入的一部分。

8、協議期限與終止

本協議有效期為自籤定之日起貳年。

9、帳目

9.1 公司須在自合約籤訂之後起一年之後的每年12月31日後的九十(90)天內向藝人提交相關財務帳目,列出有關先前六個月內所有根據本合約需繳付藝人的款項連同該帳目所列出公司所虧欠藝人數目的付款。

9.2 公司將在本合約日期後的第一個完整年度內按上款所述期限提交第一份帳目而該帳目將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除藝人於接收帳目的三十(30)天內要求由公司的查帳員證明。而該證明將是最終的及對本合約雙方具有約束力。

9.3 若公司沒有支付或公司錯誤地計算應付的款項數目,藝人須就該等遺漏或錯誤書面通知公司。公司在接收通知後的三十日內,繳付應繳付的款項或錯漏的付款而毋須繳付利息,而該時段內公司不可被視為不履行本合約的責任。

10、公司活動

       公司有責任在不違反依本合約任何對藝人的受託責任及義務的前提下,在合約期限內任何時候,不管是獨自或與其他人聯合進行以下事項:

10.1 作為其他藝人或團體代理人或經理人

10.2 宣傳及包裝以藝人為主題的遊戲領域活動

11、同意

11.1 藝人不可撤回地確認公司有權代表藝人,及已明確同意公司已獲得就本合約藝人的全部服務工作藝人應給予的所有允許。

11.2 本合約裡藝人允許的事宜,藝人將視為不可撤銷地授予公司該同意。

12、違反

12.1 若藝人違反本合約內任何約定,公司除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及本合約的約定要求藝人立即採取救濟等補救措施及予以賠償外,藝人還需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即:合約期未超過一年的,違約金為人民幣  8  萬元整;合約期未超過二年的,違約金為人民幣 16 萬元整;以此類推,各年度違約金標準以前一年度違約金2倍遞增。

12.2 若藝人違反本合約內任何約定,雙方同意除其他已有的賠償外,公司有權要求藝人歸還所有根據本合約已支付的款項、沒收根據本合約或藝人與公司或與其附屬或聯繫的公式之間的協定中須繳付藝人的款項,並有權向藝人追討因為藝人違反合約所引起的所有損失及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A)   公司賠償給第三者的賠償,而該等賠償是直接或是間接由藝人的違反所引起的;

(B)    所有其他賠償,包括懲罰性的賠償。

(C)    利息;

(D)   律師費。

13、暫緩

    公司有權通知暫停本合約期限及僱傭服務,若:

13.1 藝人拒絕或未能履行任何服務或拒絕未能履行或遵守或在其他方面違反任何本合約的義務或保證。

13.2 藝人未能根據第十九條所載,按照公司或任何保險公司的要求提交醫學報告,或就保險計劃書藝人給予失真或錯誤的回應,或公司未能以一般的條款、條件及保費取得保險。

13.3 在公司要求服務當日之後連續七天,不管是因傷患、疾病、精神或心理障礙或其他緣故,藝人被停止執行服務或公司認為藝人沒有能力執行服務。

13.4 不論因任種原因,藝人的面貌、性格或聲音顯著惡化而妨礙藝人提供本合約服務,而該惡化於公司要求提供服務當日其後的二十天仍然持續;

13.5 有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阻止公司利用藝人服務。

14、暫緩的後果

14.1 公司按第十三條所列的事項所發出得通知,暫緩時期為有關事項剩餘的時間加上公司就恢復藝人提供的服務所需的時間。

14.2 若因不可抗力等意外時間持續了連續三個月或以上而暫緩,藝人有權以書面通知公司終止本合約,除非公司在接收該通知的十日內發出抗辯通知書,藝人的書面終止本合約的通知書則發生法律效力。

14.3 在任何暫緩時間,公司可被解除任何向藝人支付任何酬金的責任,而就將來付款,可根據第八及第九條的日期順延至相等暫緩時間的日期。

14.4 整個暫緩期內,藝人須持續遵守所有在本合約所載的藝人責任,該等責任均不受暫緩影響,藝人須承諾在未得到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下,不得與任何人籤訂任何於本合約有關的服務合約。

14.5 在暫緩期內,公司依然享有所有藝人授予及轉讓給公司的所有權利。

14.6 公司的暫緩將對公司在法律上的任何權利及賠償不作附加、分割及損害。

15、終止

       公司有權在任何時候終止本合約及接受藝人不履行合約書,若因第13.1、13.2條公司通知藝人或因第13.3至13.5條公司發出(兩者包括在內)暫緩通知的十四天後任何時間終止本合約。

16、終止的後果

   在公司發出終止通知書當日或之後,以下條款將被開始適用:

   16.1 藝人將持續遵守本合約中約定的藝人所有不應受終止影響之責任。

   16.2 所有依本合約授予或轉讓予公司的權利及有關服務與服務產品的所有有關權利將繼續為公司所有。

   16.3 藝人只享有直至終止當日或暫緩當日所累積而需繳付的報酬。

   16.4 任何一方就本合約內任何約定有任何違反或不履行或廢除,而享有對另一方的索償將不受該終止或暫緩影響或損害。本合約內的所有暫緩或終止的權利是附加於且與公司在法律上所享有任何其他的權利相分割的。

   17、無責任

   本合約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構成公司行使任何選擇權的責任。

   18、無債務

   在任何情況下因藝人的損失、提升其知名度的任何機會造成的索償,公司均不需負責。

   19、保險

   公司以自己或其他的名義就公司所需替藝人購買的人壽、意外、醫療及任何其他保險,藝人確認及同意對該保險藝人並不享有任何權利或利益。藝人承諾協助取得該等保險單及同意在保險公司的要求下,準時進行所有慣常及普通的醫療或其他檢查,及承諾在公司不時的要求下,填寫所有計劃、表格及籤訂任何文件或文書以使公司可依賴該保險索取相關賠償。

20、公平解救原則

        藝人確認服務擁有唯一及非凡的特性,該等服務所帶來的損失是在法律上不能合理或充足地得到補償的,藝人因此同意公司將以禁止式或其他公平原則方式,用以防止、終止或減少藝人或有可能性地違反本合約的約定。

21、通告

21.1 送達方式和時間

    本合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所有通知、要求、索取同意請求及同意事宜(包括結單及付款),必須以書面進行,並必須以下列方式送交本文所載地址或一方不時通知另一方的地址。

22、分割

如本合約任何條款將被制止或被法院認定不合法、無效,在儘可能不修改本合約其餘的條款下,限於所需用的程度,可把該條款於本合約其他條款分割,則該條款亦屬無效,並在任何情況下不影響本合約其他條款的效力及執行。

23、並非棄權

24、獨立法律意見

為免存疑,藝人特此確認,在藝人訂立本合約之前,公司已通知藝人有權對本合約的條款及條件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亦給予藝人充分機會尋求有關獨立法律意見。

25、管轄法律

本合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凡因執行本合約所產生的任何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6、其他

26.1 本合約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達成補充合約,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 本合約附件作為本合約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3 本合約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籤章):

 

 代表(署名):                        藝人(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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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大明星才需要經紀人和經紀公司吧? 職業音樂人or獨立音樂廠牌一般在什麼情況下會面對經紀合約? 腦子一熱,自己被一家經紀公司籤了,一開始覺得籤公司好像還挺有面子的,朋友們也覺得自己走上人生巔峰了,但是仔細想想,好像總覺得哪裡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