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雛軍申請國家賠償:「總要有一個案例,給民營企業家以信心」

2021-01-20 騰訊網

(顧雛軍。(本刊記者/賀斌 拍攝))

本刊記者/賀斌

「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經正式生效實施,我希望我是第一個沐浴她的陽光雨露的人!」1月12日,顧雛軍在朋友圈和微博發布消息,透露已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

1月18日,顧雛軍向《中國新聞周刊》發來立案通知書掃描件,「這是萬裡長徵的第二步!」

從 2019年4月10日,顧雛軍案終審宣判至今,又過去了近兩年時間,對於仍保留「挪用資金罪」的結果,他心有不甘,不斷奔走、申訴。他對證監會當年擬的8條「罪狀」耿耿於懷,告過證監會,也贏了官司,卻依然沒有獲得想要的結果。

索賠也在同步進行。就在終審宣判的第二天,顧雛軍給江蘇省委書記寄去一封信,要求討回揚州亞星客車股權,算是正式開啟了討還產權的程序。

去年6月,顧雛軍起訴科龍虛假訴訟,索賠489億元的民事案件又由廣東高院發回佛山中院再審。幾天後,顧雛軍召集20位律師,開展了一場主題為「顧雛軍巨額賠償法律座談會」的線上會議。當天的會上,顧雛軍再次滔滔不絕地複述案情,卻時不時被律師們打斷,將話題轉回到賠償上來。大部分律師給出的意見是儘快申請國家賠償。

在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後,顧雛軍也在網上進行了全文公開,他共提出了16項賠償申請,包括歸還4家上市公司股權,返還在江西、揚州、合肥、商丘、珠海、天津和深圳的地產並恢復地面建築,以及部分股票損失、私人房產和總額為1.2億元的賠償金等。

「申請書是由三十家律師事務所幫忙共同起草的。」顧雛軍向《中國新聞周刊》介紹。這份國家賠償申請書涉及的事項之多,數額之巨在國內實屬罕見,但顧雛軍認為,這只是拿回應有的部分,此前民營企業家申請國家賠償鮮有見諸報端,顧雛軍此舉一如既往的高調。「總要有一個這樣的案例出來,給民營企業家以信心。」他說。

「本來是想等到完全無罪再申請賠償的」

中國新聞周刊:距離終審宣判快兩年了,為何現在才開始申請國家賠償?

顧雛軍:當年和我一起被抓的7個同事,他們在2019年宣判後就申請了國家賠償,結果一審就給他們平均30多萬元的賠償。他們不服,上訴到最高法被駁回,還是維持原判。

我之所以拖到現在才申請,主要一開始還是希望能完全無罪再去申請。因為終審之後不能上訴,但是可以一直申訴,所以去年10月份,我向最高法提出了申訴,要求將挪用資金罪這條罪名去掉,由於疫情,我通過網上提交了申訴材料。

當時想著如果最高法能夠立案,可能就要改判,所以一直沒有申請國家賠償。但是到現在已經3個多月了,依然沒有得到任何回復,而今年4月10日是申請國家賠償的最後期限,如果我再不去申請,就放棄了這個權利。因為申請國家賠償需要本人到場提交,考慮到疫情和春節等因素,我決定提前去廣州遞交申請,於是1月11日,我向廣東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

中國新聞周刊:目前進入到怎樣的程序?

顧雛軍:交申請材料的時候,立案庭的工作人員一看到我的名字,馬上就叫賠償辦公室的人下來。當時他們跟我說得很輕鬆,說我們已經等你一年多了,你的同事早就申請了,你到現在才來。

廣東高院立案庭當時接收了申請書,並給了我一份「訴訟資料接收憑證」,證明收到了我的全部申請書。廣東高院賠償辦的法官當面核查了國家申請書及材料清單和證據清單,沒有進一步要求任何材料,我理解應該是所有材料都齊全了。

受理案件通知書是後來以郵寄方式發給我的代理律師,通知我的國家賠償申請符合立案條件,廣東高院於2021年1月14日決定予以受理。

從法律上講,我有權利申請國家賠償,而且在終審宣判的時候,最高法院第一巡迴法庭的法官也告知我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所以我認為申請國家賠償沒有問題。

「我只是要回失去的東西」

中國新聞周刊:國家賠償有固定的標準,你在申請書裡,共提了16項賠償的措施,提出這些要求的依據是什麼?

顧雛軍:因為我的同事們損失很大,但也只能根據國家標準,按實際服刑天數來計算。他們告訴我,只有擁有股權的人才會有另外的賠償。我是我們中間唯一擁有股權的人,作為股東是可以申請因為坐牢而產生的其他賠償的。

我提的這些要求都是合法的,也是跟律師協商過的。我覺得我已經非常謹慎了,只是要了我當時失去的東西,其他的價值損失並沒有計算在內。在我領導之下,僅僅三年時間,科龍的銷售額從37億元增長到120億元。如果我沒有被抓,現在的科龍有什麼理由比不上現在的幾家家電巨頭?但我並沒有要求參照同行企業目前的市值來賠償,只是要求把股權還給我。

我要的都是最基本的,我應該有的東西,也都是我實實在在丟了的東西。那4家上市企業,在我入獄前都是經營很好的,我按照當時的市值要回應有的股權是應該的吧。

至於土地和廠房,在我入獄後除了天津的工廠被拍賣,其他都沒有經過拍賣程序,就被當地政府收走了,也沒給我一分錢,那些樓我去看過,都還在。把我的地拿走了,就應該還給我,拍賣了就應該買回來還給我,如果拆了我的廠房就要建起來,這些都是合理要求吧?而且「返還並恢復原狀」是不可分割的一條法律條款,並非我的要求。

至於賠償金部分,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7000萬元我認為是合理的,入獄前我個人一個月收入就是75萬元,一年就有800多萬,入獄後這些都沒有了,難道不應該賠償嗎?

稍微理由不太充分的,可能是精神損失賠償金這塊,但是我父母因為我的入獄,生活艱難,早早就去世了,孩子成長我也不在身邊,對他們的心理創傷也是很大的。

至於因為我的被抓導致的後果和影響,比如2004 年,格林柯爾為了進入世界汽車領域,分別在英國收購了一家商用車設計公司,在法國收購了一家汽車配件公司,這兩家公司分別在2007年至2008年破產倒閉。我本想用家電產業的方法整合世界汽車配件,佔有全球汽車配件70%~80%的市場份額,但隨著我的入獄這些努力都白費了,對於類似這些損失,我就放棄申請賠償了。

「保護產權,總要有一個成功的案例吧」

中國新聞周刊:在網上你公布了國家賠償申請,身邊人對你的申請是怎樣的態度?

顧雛軍:首先是我那7個老同事,都認為成功拿回來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我覺得現在的形勢跟以前不太一樣,《民法典》已經正式實施了,這對我們國家來說是個標誌性的事件,表明我國保護財產的最高法律效力,所以現在法律對我的支持可能是比較大的,我覺得還是有希望的。

中國新聞周刊:據你所知,民營企業家平反後申請股權賠償,有成功的先例嗎?

顧雛軍:我知道的就是江蘇牧羊案。雖然判定牧羊集團15.51%的股權歸還許榮華,但是企業也被掏空了,贏了股權輸了財產。

所以我們大家都在關注,看看他拿到手的是不是當年的股權和價值,也就是我說的恢復原狀的問題。企業都被掏空了,很多財產都被變賣,這時就算再歸還股權,也不值錢了,所以應該將變賣所得的財產,以及恢復入獄前的股權收益一併歸還,否則拿到一個空殼是沒有意義的。

中央一直提平等保護企業家產權,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法律要立信,總要有一個成功的案例吧。我現在公開提出來,也是想通過我的案子,讓大家看到希望。

中國新聞周刊:此次申請賠償的時間,你有心理預期嗎?

顧雛軍:國內6個月之內就能拿到一審判決,二審判決按照我同事們的經歷,大概就三四個月就拿到了。也就是一年之內全拿到了。我的情況可能複雜一些,怎麼實現、能不能半年之內搞定,我也不敢保證。

因為確實申請的難度不小,我不認為短時間能夠完成,對此我還是有思想準備的,給他們足夠的時間去研判。到現在為止,我已經等了15年,再等一兩年也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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