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消息,陝西省延安市一男子改編「一分錢」歌詞侮辱警察,被延安警方拘留5日。
據陝西省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今日通報稱,2018年9月9日10時許,薛某橋(男,漢族,西安鄠邑區人)受一傳媒公司僱傭,在中心街美尚城為某電器開業做宣傳活動主持。在與現場觀眾互動環節中,薛某橋故意將兒歌《一分錢》的歌詞改編為帶有明顯侮辱人民警察的內容,公然向現場眾多圍觀群眾演唱,造成惡劣影響。經群眾舉報後,薛某橋因尋釁滋事被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有的人喜歡唱歌,也喜歡改歌。隨口一改,覺得特別有意思。但並非所有的歌曲你可以隨心所欲地改。搞得不好,就因為觸犯法律而受到法律制裁。
這位男子在公眾場合,將兒歌《一分錢》的歌詞改編為帶有明顯侮辱人民警察的內容,這還不算,居然公然向現場眾多圍觀群眾演唱。如此一來,能不造成惡劣影響嗎?「經群眾舉報後,薛某橋因尋釁滋事被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相信警方的處理經得起檢驗,該男子也完全是咎由自取。
那麼,這位男子在改編的歌詞中到底寫了什麼,或者說唱了什麼?因為警方沒有公布,歌詞內容也就不得而知。
不過,據網友透露該男子唱的歌詞疑似是:「我在馬路邊撿到一根煙,把它交給警察叔叔手裡。叔叔拿著煙對我把頭點,我對警察叔叔說:叔叔給錢。」。
若真是這樣,對比原來的歌詞:我在馬路邊拾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邊,叔叔拿著錢,對我把頭點,我高興地說了聲:「叔叔再見!」該男子的改編儘管搞笑,但確實充滿「調戲」「挑釁」「侮辱」的味道。
該男子的「一分錢」到底唱了些什麼,其實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對每一個公民而言,有些歌確實改變不得。比如說莊嚴的國歌、革命歌曲,需要普及的是,在公共場合侮辱國歌的行為已被寫入刑法,情節嚴重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2017年9月1日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也明確,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歌就好好唱,不能隨意改編歌詞,作為公民應該有這樣的認識和行動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