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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依靠降低刑責年齡就能有效解決嗎?
如何才能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今年兩會,多位人大代表建議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以發揮法律的警示和威懾作用。全國人大代表、重慶機場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譚平川在提交的《關於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建議》中指出:一些手段殘忍、影響惡劣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行為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而未得到應有懲處,他們事後再次犯罪甚至進行惡性犯罪的情況,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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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擬對14歲刑責年齡「動刀」體現法治與時俱進
(相關報導見06版) 對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嚴重犯罪的新聞,媒體曾報導過多次。對於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法律界素有爭議,但從民間的聲音來說,14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實際上是遠遠地落後於現在社會複雜多變的形勢,甚至成為某些少年犯罪的有力的藉口。正像那最令人心寒的一句話:「我是未成年人,最多關我幾天,等老子出來弄死你,法律都拿我沒辦法,還得保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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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未致死也可追究刑責?
尤其是近年來多起未成年惡性犯罪案件的發生,每一次都會引發全社會關於降低刑責年齡的討論和爭議。於是,針對此問題,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作出了修改規定。變化2:擴大低齡未成年人刑責追究的適用範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雖未致人死亡,但屬於「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情形增加規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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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追究刑責範圍微調 未致死也可追刑責
刑法修正案草案三審稿進一步完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定,對追究刑責範圍作微調 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未致死也可追刑責 新京報訊 (記者沙雪良)昨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立法工作有關情況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嶽仲明介紹,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將於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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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揚州律師┃惡意補足年齡制度簡介
它萌芽於英國5世紀中葉的教會法,其規定12至14歲的未成年人需引入相關情節判斷其刑事責任能力有無;此後在1338年英國議會規定年滿7歲則適用於惡意補足制度,以排除個異化情形。美國對惡意補足年齡制度的採用經歷了曲折的過程,在對少年犯罪採取關懷主義和寬容態度後仍無法遏制犯罪率逐年上升的情形,最終在上個世紀80年代重新採用了惡意補足年齡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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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讓法律之光照進「隱秘角落」
對於這一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張勇在23日的分組審議中指出,這是在特定情形下、採取特殊措施、經特定程序所作的個別下調,不是普遍性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他認為,結合草案另一條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來看,修改內容一寬一嚴,從兩方面入手解決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問題,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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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穎鴻 李振林|惡意補足年齡規則本土化適用論
筆者認為,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惡性案件在實行刑事責任年齡制度的國家中是一個普遍性問題,惡意補足年齡規則是英美法系國家在長期歷史實踐中探索出來的制度性解決方案,經過近700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完整的體系結構,並為印度、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等國家或地區所引入,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是一個極具借鑑意義的制度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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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如何避免「塔西佗陷阱」
公眾似乎也找到了「熊孩子」犯罪低齡化的實證數據。如根據2017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發布的《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白皮書》,在該庭2009年6月至2017年6月判處的未成年罪犯234人中,犯罪年齡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佔14.96%,且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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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將負刑責 適用條件非常嚴格
低齡未成年人刑責範圍再調整低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問題,社會關注,如何做到不枉不縱,精準懲治?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此作出重大修改,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規定12周歲以上低齡未成年人實施以下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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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識別、低齡未成年人犯罪……這些立法問題有新回應!
針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立法有何規定?「人臉識別」如何立法規範?反食品浪費法將盯緊哪些問題?2021年全國人大有哪些重點立法工作?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嶽仲明就一系列問題作出回應。 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將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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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該不該降低
犯罪「低齡化」:真命題還是假命題 面對低齡未成年人的惡性犯罪嚴峻形勢,社會上很多人認為應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學術界也有支持的觀點,理由包括:(1)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短時間內遏止青少年犯罪勢頭的現實需要;(2)低齡未成年人具備了實施犯罪的行為能力和心智水平;(3)刑事責任年齡古今中外都不是一個確定不變的數字;(4)不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無助於法律的公平正義並容易導致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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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調整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也不能無法無天
在今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記者會上,未成年人刑責年齡是否將作調整問題再一次被提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表示:「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對這一問題,大家的共識是應當管起來,既是矯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護受害人正當訴求和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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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人臉識別、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立法
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嶽仲明就一系列問題作出回應。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記者會在北京舉行。發言人在會上介紹,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將於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多部法律案將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針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立法有何規定?「人臉識別」如何立法規範?反食品浪費法將盯緊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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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客島:不滿14周歲犯罪不負刑責嗎?刑法修正案來了
不同國家基於本國文化、歷史、青少年生理髮育情況等因素,確定不同的最低刑責年齡。例如在日本、韓國、德國、義大利、俄羅斯等國,最低刑責年齡為14周歲;而在加拿大,這一年齡被設定為12周歲。設定最低刑責年齡的初衷是保護未成年人,使其免受法律刑責懲罰,予其改過自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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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責年齡下調至12歲 |附立法歷程
一、12周歲至14周歲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罪情節惡劣擬負刑責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關注。經會同有關方面反覆研究,草案二審稿採取了「兩條腿走路」的方式:草案二審稿規定,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在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同時草案二審稿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將收容教養修改為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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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新規定!別讓年齡成為「小惡魔」的犯罪藉口!
2020年12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嶽仲明在記者會上,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部分法律案相關情況,回應了破解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範「人臉識別」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惡魔在人間,地獄空蕩蕩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引起社會強烈關注,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暴力化趨勢,並不斷出現低齡未成年人的極端惡性犯罪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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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年齡到底該不該降低?人大代表熱議
她表示,刑法作為公法、民法作為私法,二者確有不同,但是,主張參照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齡適當調低刑責年齡,並不涉及公法與私法的關係,並不是要將刑責年齡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齡調到同一個標椎,而是在刑法現行的刑責年齡基礎上適度下調,避免未滿14周歲的低齡暴力犯罪「一放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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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枉不縱懲戒低齡未成年人犯罪
來論12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嶽仲明表示,即將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將繼續審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其中將進一步完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規定,將雖未致人死亡,但屬於「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情形增加規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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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責降低至12歲 大連10歲遇害女童家屬:高興到不知說啥
(原標題:未成年人刑責降低至12歲 大連10歲遇害女童家屬:高興到不知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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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責年齡下調至12歲|附立法歷程
>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關注。經會同有關方面反覆研究,草案二審稿採取了「兩條腿走路」的方式: 草案二審稿規定,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在刑法第十七條中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