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法官在案子審結後回訪當事人
浙江在線3月13日訊 家事糾紛看似不大,但在很多時候關係到社會的穩定。2015年5月,象山縣人民法院整合審判資源,在該縣有關部門的支持下,設立了「家事審判合議庭」。近兩年來,合議庭著手建立深層化解機制,通過各種有效手段,有效處置了1300多起各類家事糾紛,其中因不服判決上訴的僅3起。今年,該合議庭榮獲「寧波市三八紅旗集體」稱號 。
當事人親屬會議的特殊作用
合議庭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堅持家庭本位的調解理念,根據當事人的性格特點和案件類型,通過建立「親屬會議」制度、走訪當事人居住社區、工作單位等方式深入了解「癥結」,加強矛盾雙方的溝通交流,制定匹配的調解方案,以此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去年,象山某村的方大爺陷入了一個不大不小的糾紛中。
事情是由房子拆遷引起的。方大爺共有五個子女,老大、老二和老三是兒子,老四、老五是女兒。早先,因為家裡窮,他把老三送給了鄰村的一戶人家,並辦了收養手續。
方大爺名下有三間房子,按照他原先的想法,其和妻子過世後,每個兒子都可分到一間。老三送人後,他住在原準備留給老三的那間房裡。但後來辦產權證時,這間房子的產權又登記在了他自己名下。
去年,由於房子拆遷,矛盾產生了。老二拿出一份當年老父親的口述遺囑,說這間房子應該歸他所有。遺囑上確實有相關內容,而且按有老人的手印。但其他兄妹提出了異議:這份遺囑是根據老二口述由人代寫的,當時,雖然父親在場,但神智並不清楚,而除了老人和老二及代書人之外,現場再無其他見證人。根據我國繼承法,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現場見證,由當事人口述,由其中一個見證人代書,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籤名。所以,方大爺雖然立了遺囑,卻沒有法律效力。
事情最後鬧到了法院。合議庭的法官在簡單了解案情後,決定先召開親屬會議。負責審案的法官把方家五兄妹及他們的子女召集在一起,讓他們充分表達意見,又從親情角度進行勸慰,以緩和氣氛。之後,法官把話題切入正題,對此案涉及的法定繼承等法律問題作了詳細剖析。通過反覆的解釋說理,方老二的女兒首先被說通了。她表示,無論是於情於理,這間爭議房子都不該由她父親一人繼承。而且,從法律上說,當初她爺爺留下的代書遺囑確實沒有效力。這位年輕人自告奮勇去找老爸做了工作。
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方家兄妹達成協議:拆建的預計利益歸方老二所有,再由其女兒對其他兄妹作現金補貼。
近日,合議庭的法官對此案件的當事人又作了一次回訪,一家人仍如從前那樣和睦。
第一張人身安全保護令
在因家庭暴力引發的家事糾紛中,女性處於相對的弱勢地位。為保護這些當事人的利益,有效扼制家庭暴力,家事審判合議庭依據去年3月開始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與公安、婦聯等政府部門、相關組織合作,建立反家暴聯動機制。與此同時,在案件審理中,合議庭結合家事調查員的調查報告,加強對弱勢一方當事人的舉證引導,及時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以杜絕家庭暴力的發生。
2016年7月,王女士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堅決要求與丈夫李某離婚。據了解,李某脾氣暴躁,經常對王女士拳腳相加。「結婚6年,他打我已經成習慣,我實在不能再忍受。」因不堪家暴,王某在離婚訴訟時,還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並提交了受傷照片等證據。
之後,法官約談了當事人李某,在事實面前,李某承認存在著毆打妻子的事實。據此,合議庭對李某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進行了認定,並根據王某的申請,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於7月21日,發出了該院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官當場向李某送達這個司法文件,並從法律規定以及道德倫理兩個方面對其進行了告誡。懾於法律的威嚴,李某作出保證,今後再不敢動手施暴。
家事審判合議庭的法官介紹說,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暴法的一大亮點。在婚姻關係中,當遭受家暴或者面臨家暴的現實危險時,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被申請人如果違反保護令的禁止性要求,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幫助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更有效地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合議庭還編制了格式化申請表格,讓當事人更方便地享受這項法律權利。
庭後疏導,追求最好的審理效果
很多家事糾紛,引發的原因非常複雜,要解決這些矛盾,僅僅作出判決是不夠的。為此,合議庭注重庭後的疏導工作,努力平復當事人的衝突。如在許多離婚案件的審判中,合議庭設置了法官寄語環節,以強化判決效果。此外,在一些案件審理後,合議庭還會留給當事人一段特殊的「冷靜期」,努力幫助他們修復情感。而對於涉及撫養、探視的離婚案件,合議庭通過電話、上門走訪等形式對當事人作必要的回訪,並建立判後撫養探視檔案。
嚴老太已93歲高齡,住在小兒子家。今年年初,她不慎摔了一跤受傷住院。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基本康復。但眼看到春節了,子女們卻不來接她出院。情急之下,嚴老太讓人寫了一份訴狀告到了法院。
家事審判合議庭的法官決定先啟動家事調查制度,並聯繫了嚴老太和她的子女所在的婦聯組織以及村委會。很快,對方將調查到的情況作了反饋。原來,嚴老太有六個子女,但因老人的贍養問題一直存在糾紛。之前,老太太一直在大女兒和小兒子家輪流居住。老太太此次發生意外後,家人覺得需要專人看護,但究竟如何安排卻有爭議。
在了解了爭議焦點後,法官與嚴老太的子女逐一聯繫,建議他們制訂一個贍養協議。考慮到嚴老太的特殊情況,法官又聯繫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作為嚴老太的代理人。經過幾次協商,在法官的主持下,嚴老太和子女終於達成了調解協議,合議庭又據此出具了民事調解書,使協議完全具有了法律效力。
春節前,承辦法官又對此案作了回訪,嚴老太的大兒子告訴法官,一定讓老太太過個熱熱鬧鬧的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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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法院設立的家事審判合議庭,由2名婚姻家庭案件審判經驗豐富的女性審判員與人民陪審員組成相對固定的團隊。合議庭聘請了10名家事調查員,對一些訴訟案當事人的身心狀況、家庭情況、工作情況等進行調查,供審案時參考。此外,合議庭還與婦聯、民政等組織合作,建立了覆蓋縣、街(鎮鄉)、社區(村)的三級調解員網絡。
為了更好地審理相關案件,合議庭建立了家事糾紛諮詢室,由3名專業心理諮詢師擔任當事人的心理顧問,對於衝突較激烈的矛盾,及時組織雙方開展心理測評、心理疏導。除隱私信息外,心理諮詢師對整個疏導過程詳細記錄、評估,製作《心理諮詢回復表》並反饋至法院,為法官制定審理或調解方案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