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繳納一律延緩到明年。國家稅務總局前不久也專門發布公告明確了有關事項。近日,在國家稅務總局最新一期「稅務講堂」上,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詳細講解了這項政策的具體操作規定。
下面通過一組問答詳細了解下吧——
1、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內容是什麼?
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餘申報期辦理預繳申報後,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延緩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一併繳納。具體是指,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7月、10月辦理第二、三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只申報不繳稅,應繳稅款延緩至明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稅款一併繳納。
2、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的條件是什麼?
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普惠性減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是相同的。即,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也可以同時享受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具體條件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掌握,即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並且,無論實行查帳徵收方式還是核定徵收方式的企業,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均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申報時,可直接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等情況判斷是否符合條件。
3、小型微利企業如何辦理享受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為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便利納稅人操作,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採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的辦理方式。企業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自行計算延緩繳納稅額,並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據了解,目前稅務總局正在抓緊開展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修訂工作,修訂後將在申報表中增加「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所得稅額」行次,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7月、10月辦理第二、三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在上述行次填寫延緩繳納的稅款金額即可。對於採用網上申報的小型微利企業,網上申報系統將幫助企業自動計算可延緩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4、小型微利企業可否選擇不享受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是否享受延緩繳納政策。如果有企業自願放棄享受延緩繳納政策,希望正常繳納稅款,預繳申報時在申報表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所得稅額」行次填寫「0」,並簡要填寫原因說明後,即可正常辦理繳稅。
5、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個體工商戶可在2020年剩餘申報期暫緩繳納當期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併繳納。延緩繳納政策僅限於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股權轉讓所得等。
6、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享受範圍是什麼?
實行查帳徵收和核定徵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均可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申報期內,對按規定應當繳納的當期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享受延緩繳納政策。5月1日至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發布前,納稅人已經繳納符合公告規定可以緩繳的稅款,可申請退還,一併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繳納。
7、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延緩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
個體工商戶享受延緩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在按規定辦理完當期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後,申報系統將默認享受延緩繳納政策。在政策規定的延緩繳納期限內,無需繳稅,也不徵收滯納金。如果部分個體工商戶由於購房、購車等特殊需要自願放棄享受緩繳政策的,可以簡要說明原因後正常繳納。
8、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如何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併劃繳。(經濟日報記者 董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