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公」這個官僚體制在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由來已久,夏朝就已經出現了「 三公」的說法,並一直被各朝代沿用,但這種制度,真正的成熟和完善時期,是秦始皇時期。
「三公」是中國古代最尊顯的三個官職的合稱,周代己有此詞,指司馬、司徒、司空或太傅、太師、太保。三公是中國古代最尊顯的三個官職的合稱。
從漢武帝時起,因受經學影響,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被稱為三公。到了明、清時,又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只用作大臣的最高榮銜,沒有實權。
三公之名,古已有之。西漢早期,朝中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位高官,故有人稱其為「三公」。這就是關於「三公」最早的解釋。
三公的主要職責:[一]太師其實不是一個正式的官職,多為一些大官的加銜,為虛銜。而丞相則屬於封建官僚機構中的最高級別的官職,丞相與太師有時可能是一體的,有的官員雖然擔任丞相但也具有太師的虛銜,享有多一份的恩寵罷了。
丞相(司徒),有時稱「相國」,乃漢朝承秦而置。秩萬石,「金印紫綬」,地位最高,為漢初第一高官。「掌承天子,助理萬機」,幾乎無所不統,權力也最大。皇帝與其議論國家大事,還要親臨其殿。除此之外,丞相還執掌全國的行政事務以及官吏的考核任免大權;
[二]太傅周代設置,為輔弼天子之任。漢代復置,次於太師。歷代沿置,多用為大官加銜,無實職;為輔導太子的東宮官。其制甚早,西漢起稱為太子太傅。後亦用作虛銜。位列三公,正一品位,處於專制統治者的核心位置。
太尉(司馬)是朝廷的最高軍事長官,協助皇帝處理國家的軍事事務,相當於今天的國防部部長。發生戰事時,太尉有領兵作戰的權力,但沒有調動兵馬的權力,兵馬的調動權都集中在皇帝手中。軍權在皇帝手中,但太尉可以領兵作戰。同時,國家具體的軍事事務,如軍力部署,具體作戰方案等,都需要太尉為皇帝參謀和幫忙制定;
[三]太保位次太傅。從周朝開始設置,負責監護和輔佐年幼的國君。亦指太子太保,為輔導太子之官。歷代沿置,多為大官之加銜,並無實職。
御史大夫(司空),為秦代最高的監察官,始皇時此 官位次於左、右丞相,後逐漸成為御史臺長官。西漢時沿置,御史大夫掌副丞相,故丞相、御史並稱,丞相府和御史大夫府合稱 二府。凡軍國大計,皇帝常和丞相、御史共同議決。丞相位缺,也可由御史大夫升任。
先秦的御史本為殿中執法官。西漢時御史大夫雖居副丞相之位以協助丞相綜理大政,但仍偏重於執法或糾察,不僅可 劾奏不法的大臣,而且還可奉詔收縛或審訊有罪的官吏。
由於御史和皇帝親近,故群臣奏事須由他向上轉達,皇帝下詔書,則先下御史,再達丞相、諸侯王或守、相,因而皇帝可利用御史大夫督察和牽制丞相。
三公制度,在各朝代都有細微差別,個朝代的官職設置不一樣,三公代表的官職也略有不同。
秦始皇設立 三公制度,為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制度的建立創造了雛形,對以後的歷代封建王朝的建立,有著重要的影響。
由於三公職責明確,分工協作,提高了辦事效率,建立了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比較完備的官僚制度。並且三公之間相互牽制,任何人無法獨攬大權,軍國大事掌握在皇帝一人之手。
所以三公制度的基本結構從秦朝一直沿用到兩晉,直至隋文帝創三省六部制。從三省六部制的結構上來看,也無處不有著三公制結構的影子。
此後,一直到明代,明太祖朱元璋廢掉中書省、尚書省及門下省,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中國古代歷史中的中央官制三級制度才算壽終正寢。
三公:丞相,輔佐皇帝處理事務,有點像總理。太尉,管軍事方面的,有點像現在的國防部長。御史大夫,檢查百官的,有點像檢察院(也有說是司徒,司馬,司空,不過後世多將其作為追贈的諡號)
三公這一制度沿用約達800年,並從結構上影響三省六部制,並左右中國古代中央官制約達700年。可以說,三公九卿制,上承夏商周,下接隋唐宋元,在中國歷史上留下了濃重的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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