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兵制與募兵制是古代中國兩種不同的兵役制度。
兩者的區別,說得簡單點兒:
府兵制是義務兵,從軍打仗是你的義務,要麼自己親自上,要麼找人替。
而募兵制,則是志願兵,待遇好,通過選拔才可從軍。
府兵制屬於兵農合一的模式,平時該農耕農耕,該殺豬殺豬。一到戰時,直接上戰場。
這種制度下,所有的裝備自己準備,乾糧自己帶。
所以《木蘭辭》裡面有「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韉,南市買轡頭,北市買長鞭。」
在我國存在時間不長,大概兩百年,這種制度由西魏的權臣宇文泰所創,歷經北周、隋朝和唐朝,在唐玄宗時期停廢。
之所以這麼短,是因為缺點明顯,戰鬥力差,平時都是農民。
募兵制的戰鬥力則要強太多了,他們是職業軍人。軍隊訓練,配備武器。
但有個缺點,就是兵源可能不充足。畢竟是自願,尤其是經濟條件好的時候,大家都願意活得安逸些,而不想去從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