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韋明皇 張鳳利) 興義一少年駕駛借來的摩託車飆車肇事撞傷行人,因該少年和車主均系未成年人,興義市法院日前判決兩人的父母承擔連帶責任賠償傷者92066.33元,但少年的母親卻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聲稱待兒子長大後自行賠付,法院依法對其司法拘留15天。
據了解,2019年6月23日,李某榮駕駛一輛借來的普通二輪摩託車載人飆車,當行駛至頂效時,由於車速過快等原因與一名行人相撞。交警認定,李某榮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行人承擔事故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後,傷者住院治療28天,由外傷引起致右踝關節構成十級傷殘,肋骨骨折6根以上構成十級傷殘。
興義市法院審理認為,機動車駕駛人李某榮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行人李某英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李某榮駕駛的肇事二輪摩託車系陸某濤購買,其為該車的投保義務人,未投保交強險,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交通肇事者李某榮、摩託車車主陸某濤是未成年人,兩人造成的損失由兩人的父母共同連帶賠償。
興義市法院判決李某榮的父母李某紅、何某票以及陸某濤的父母陸某、李某會連帶賠償傷者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合計92066.33元。但判決生效後,何某票等四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執行法官依法將被執行人傳喚到庭。到庭後,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肇事少年的母親表示,自己只負擔2萬元,且要等出門務工賺錢來還,要麼等她的兒子長大後自己償還。
由於肇事少年的母親何某票拒不履行法定義務,興義市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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