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有機構就「是否支持取消物業」做了一次調查
在2萬份業主的調查結果中,贊成取消物業的比例高達86%。其中63%的業主對自己小區的物業服務不滿意,21%認為應該立即取消物業,直接由業主組織自主管理,剩下僅有14%的業主持無所謂的態度,甚至是滿意。
看到這樣的結果,可以說是情理之中,也是意料之外。畢竟長期以來,業主和物業都處於對立面,雖然不全是物業的問題,但多少存在的一些「病症」,讓雙方糾紛不斷。
是什麼原因讓很多業主贊成取消物業?
按理來說,物業在中國已經有近30年歷史,加之不斷發展和改善,是一個關係業主的生活質量,還與小區的地段、配套、戶型一樣影響房價漲跌的存在。基本上物業的服務質量高,說明小區的品質和環境也會不錯,同樣的,房價也會高一些。
特別是業主和小區物業之間,本來就是互惠互利、一方出錢一方服務的簡單關係。但實際生活中,兩者的關係非常不融洽,而產生矛盾的重要原因就在「物業費」和「物業服務」上。常常表現在:
每天醒來第一件費用就是物業費,但卻沒有同等的物業服務,遇事推諉不說,收錢就最積極。前不久網上曝光了大型物業口氣惡劣催繳費用的視頻。這樣的事情不是個例,很多時候業主有問題第一個就找物業,可他們卻常常「冷水潑來」,比如這不是物業服務範圍,比如他們沒有權限。雖然確實有不是職責範圍內的事,但物業不是協助業主處理,而是一推了之,收錢的時候就像「討債」的,確實會讓人反感。
小區收支不透明,利用公共區域牟利。這個問題普遍在小區存在,比如擴大對外停車場,小區門禁廣告,電梯間的輪播廣告,很多物業都將這些收益收入囊中。要知道,在我們買房的時候,開發商都收取了10%-30%的公攤面積費用,所以小區的很大部分都屬於業主共用的部分,但我們身邊很多物業既不公示公共收益,反倒當作「外快」收入錢包,還以為請幾個老頭來當保衛就是「窮」了?
那麼,是否物業該全面取消呢?
事實上,取消物業的聲音時有傳出,而替代方式大多都是由業主自管或事社區代管,對此專家也給出建議:雖然有關取消的呼聲不絕於耳,但在沒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務方式之前,物業還有存在的價值和必要。何況生活裡還有不少物業是非常敬業、服務有方的,不應「一刀切除」。
可見,一刀切取消物業不是解決方法,一來物業有存在的價值,再者也有好物業和差物業之分,不能一視同仁。但從今年開始,這一現況將得到質的飛躍,業主或將獲得一筆長期收入,官方正式回應了。
1、小區公共區域產生的收入,業主享有分配權
在2021年1月1日即將實行的《民法典》中,明確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不僅如此,在深圳、北京、山東等地實施的物業新規中,也有類似內容。值得一提的是深圳物業條例,除了要求「共有收益歸全體業主外」,還創設「社會信用代碼證書」,以便用於業委會開設公共收益專有資金帳戶,供全體業主監督收支情況。
房說君認為,等於告誡物業,小區的真正主人是業主,物業只是提供服務的一方,並沒有權利去侵佔業主用錢買回來的「公攤」區域,未來公共停車場,以及大部分的電梯運營收入等等,都將由全體業主共有。只要商量好,自主分配就行。
這樣全體業主就能獲得一份長期收入了,要知道,僅僅是電梯間廣告,就是一筆數目。以輪播屏2000元/月/屏來算,電梯間大多能容納3個廣告屏,一年下來就是7 萬2,小則能作為增設綠化、配套使用,如遇意外,還能當作小區的維修基金,讓物業沒辦法私吞。
2、業主有權解聘物業,還有住建部的重要信號
當然,除了小區公共地方外,民法典還就業主共同表決的事宜做了詳細描述,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不過,對於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需要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2/3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2/3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才行。
除此之外,住建部10個部門發通知,要建立物業公司的紅黑名單,推動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在房說君看來,住建部的重要信號,加之民法典的法律,如果遇到物業收錢不做事,業主就有權去更換或解聘物業。從今年開始,那些我行我素,不顧業主評價的物業,如果還不進行改變,只會慢慢被市場淘汰。
房說君有話說,從這些新規來看,不論是官方法規還是住建部重要信號,抑或是地方上不斷改善與規範行業的新規,從長期來看,有房族都會迎來利好。一方面,全面取消物業還不太現實,畢竟屬於一個行業,不能說一竿子打翻一艘船的,通過建立強有力的監管細則,促進物業和業主的友好溝通。
另一方面,物業存在的意義就是維護小區,服務業主,接受業主的監督和評判,經過一系列的工作內容、服務質量的公開透明,對物業公司也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尤其是現在很多房企建立物業公司,未來如何進行創收,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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