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瑜 攝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王詩俠)電魚危害有多大?要遭受哪些處罰?近日,廣安市兩村民因電魚上了被告席。4月27日,該案在武勝縣法院開庭審理,據了解,這也是廣安市首例刑附民公益訴訟案。
據了解,武勝縣沿口鎮臨江村村民彭期萬、獅子巖村村民田昌元,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去年6月被武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取保候審,今年1月被武勝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武勝縣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稱,彭期萬和田昌元在國家禁漁期,2017年6月初至6月21日期間,多次利用發動機發電並通過逆變器升壓再將電流導入水中電魚的方式,捕得天然水域魚類36.9公斤,造成5500餘元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近1.4萬元。武勝縣人民檢察院認為,彭期萬和田昌元利用發電機電魚的行為對嘉陵江水生資源環境具有破壞性,包括可導致水生動物死亡或受損、影響種群繁衍等。兩人的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構成環境侵權。
經審理,27日上午,武勝縣法院宣判,被告人彭期萬、田昌元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和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同時,責令兩名被告人向嘉陵江武勝段投放本地土著鯽魚6萬尾、鰱魚5萬尾、鱅魚5萬尾。
當天上午,兩位被告在武勝縣法院、武勝縣檢察院、當地人大代表、漁民代表的監督下,向嘉陵江武勝段投放了魚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