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流動兒童藍皮書:中國流動兒童教育發展報告(2019—2020)》正式發布,其中包含了一項名為「關於回流兒童學業與心理發展的實證研究」的項目研究成果。這項研究發現,與人口流動相伴而生的「回流兒童」群體,特徵更為複雜,他們面臨比較嚴重的學業和心理問題,值得關注。
「回流兒童」被界定為有城市流動經歷,至少有過一次跟隨父母在城市生活或求學的經歷,但由於各種原因又返回家鄉的兒童。這部分兒童與「留守兒童」相比,由於其曾有與父母異地生活或求學經歷,其心理和學業都有一定的特殊性。解決他們的學業和心理問題,既是家庭和學校、社會不容忽略的工作內容,也關乎整個社會的教育公平。
近年來,流動兒童中的「回流兒童」現象漸漸引起學者的注意。研究表明,由於各地入讀公辦學校和中高考等方面的政策障礙,一般而言,有升學需求的流動兒童都會轉變為「回流兒童」。根據201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高中階段留守兒童有過流動經歷的比例大約為15%。低齡而又複雜的學習生活經歷,讓他們產生了較大的心理落差,並因此而影響到他們在不同環境的適應狀況和學業表現。
「回流兒童」的產生,與「留守兒童」有著同樣的時代大背景。無論是「回流兒童」還是「留守兒童」,都是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普遍問題,解決這些問題屬於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更是政府不可迴避的義務。
從「回流兒童」的「回流」原因來看,無法上公辦學校以及父母返鄉是兒童回流的主要原因,「回流兒童」中,表現出「回流趁早」的現象,即多數兒童選擇在低年級回流。這其實和大部分「留守兒童」的「留守」原因一致,都是在流入地無法入學或繼續學業,被逼「留守」或「回流」。也就是說,流入地基礎教育公共服務政策和措施障礙,決定了務工者的家庭決策,導致了務工者子女的「回流」或「留守」。
從「回流兒童」在「回流」前後的表現來看,這種流動性帶來的問題非常顯著。根據研究,回流之前,大部分兒童在城市的就讀情況、師生關係和學業成績都較好,近80%的兒童回流後即留守,與父母見面頻次低,且與「非回流留守兒童」相比,更少被老師關心,遭受到不同程度欺凌的比例也更高。這些都導致其對學校生活難以適應。顯然,回流明顯不利於這些曾經跟隨父母外出的孩子。
解決「回流兒童」現象的關鍵,和解決「留守兒童」現象並無根本性區別,就是在政策上、制度上、措施上消除隨遷兒童的入學、升學障礙,讓他們能夠平等享受入學和升學的基本公共服務。這原本是政府責任的應有之義,但在不少地方卻多年未能解決。一方面享受著務工人員的「人口紅利」發展城市,另一方面卻沒有在城市得到發展後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對此,應當進行反思。其實,發達地區城市處理好務工者隨遷子女的入學升學問題,也是經過數十年改革開放後對落後地區、人口流出地區的一種反哺。
早在2016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對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提出了許多有針對性的意見,許多地區也根據這一意見出臺了政策甚至法規。但從各地出臺的政策法規來看,多是對家庭責任的倡導性規範,而甚少對政府的法定義務進行強制規範。希望各地政府正視「回流兒童」現象,並藉此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務工者隨遷子女的入學升學機制。這不僅僅是萬千家庭的希望,更是關乎社會教育公平的基本問題。
(作者系西昌民族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圖書館館長)
作者:廖德凱
《中國教育報》2020年12月03日第2版 版名:中教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