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地產網訊:3月4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管理的通知》。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通知》提出要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指導。
《通知》稱,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科學合理確定申報價格,項目申報價格明顯高於周邊同類在售項目價格或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又不能做出合理說明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暫停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
而在取得商品住房項目的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後,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申報價格,嚴格按照明碼標價格式要求對外銷售,實際成交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也不得低於申報價格的90%。
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建樓盤表時,按企業在申請預(現)售時申報的銷售價格錄入並鎖定。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180天後,開發企業可以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對未售出房屋的申報價格進行調整,調高幅度不超過5%,調低幅度不限,調整後的申報價格信息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推送給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錄入並鎖定。
同時,為做好價格指導工作的銜接,同時便於企業及時應對疫情影響,本通知發出之日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可以在2020年3月31日前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對已備案銷售價格進行變更,對未售出的房屋銷售價格重新進行申報。
《通知》亦提出要規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行為。開發企業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後,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並且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
《通知》還提出要簡化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辦理流程,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申報與戶內裝修管理聯動管理,以及強化房地產企業價格行為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