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劉歡)8月28日,新京報記者從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了解到,南通一家食品公司因在生產、銷售的蛋糕卷中使用了與「大白兔」商標近似的標識,被上海冠生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生園」)告上法庭。目前雙方在法院調停下達成和解,該食品公司停止侵犯原告冠生園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其他費用共3.5萬元。新京報記者通過天眼查核查發現,該被告疑為南通樂斯食品有限公司。
公開資料顯示,「大白兔」商標所有者為上海冠生園食品有限公司。1993年,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認定「大白兔」為中國馳名商標。
2020年3月,冠生園發現南通一家食品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蛋糕包裝紙上,大面積使用旗下商標「大白兔」圖形,認為嚴重侵害了「大白兔」的品牌信譽。2020年4月,冠生園將該公司訴至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而南通這家食品公司辯稱其行為是致敬大白兔奶糖,已經在蛋糕卷包裝紙的底部特別註明「此蛋糕非冠生園官方出品,僅代表此蛋糕售賣方致敬大白兔奶糖」,並非有意混淆市場。
南通中院經審理認為,該食品公司生產、銷售的蛋糕卷,包裝紙上大面積且平鋪式使用大白兔圖形,構成商標性使用,與上海冠生園食品有限公司的「大白兔」商標近似,足以致使相關公眾在選購的過程中發生混淆、誤認,構成對「大白兔」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商標權利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專用權,他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南通中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庭副庭長姜凱介紹,南通這家食品公司所謂的「致敬產品」,並不符合正當使用的情形。即便是為了向冠生園公司致敬,也無須使用冠生園公司的商標標識,用文字表達敬意即可。而本案的致敬語言字體極小,不易察覺,大白兔圖形卻是大面積且平鋪式使用,佔據產品包裝主要部分,具有明顯的攀附冠生園公司商標聲譽的故意。因此所謂的「致敬產品」,只是為了掩飾侵權的託詞。
8月22日,在南通中院的調解下,雙方企業達成和解方案。南通這家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冠生園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3.5萬元。
新京報記者隨後根據天眼查進行查詢,這家南通的食品企業疑為南通樂斯食品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南通樂斯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於2018年2月,經營範圍包括烘焙類糕點、冷加工糕點生產、銷售等。2020年6月,其與上海冠生園食品有限公司產生司法糾紛,但案件具體信息天眼查上並未顯示。此外,南通樂斯食品有限公司還曾兩次因違反廣告內容管理相關規定,於2018年12月和2020年5月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8月28日,為進一步了解案件詳情,新京報記者多次致電上海冠生園有限公司、南通樂斯食品有限公司,暫無人接聽。
新京報記者 劉歡
編輯 祝鳳嵐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