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身份證信息賣給他人?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刑

2020-12-24 騰訊網

黃某某將自己身份證信息賣給他人辦理營業執照,最終因為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刑半年,並罰款3000元。

江西宜春的黃某某因為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刑半年,並罰款3000元。

而黃某某買賣的「國家機關證件」不是別的,正是自己的身份證信息。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刑事判決書顯示,江西省宜春市的黃某某將自己身份證正反面、簡訊驗證碼等信息提供給「阿某1」、「阿某2」二人辦理營業執照,先後配合「阿某2」等人辦理了武漢銘謙古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武漢趣陌畔居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武漢秋度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並利用上述營業執照辦理了公司的對公帳戶銀行卡和U盾等資料。隨後,黃某某將上述資料以每套人民幣1000元的價格賣給「阿某2」等人,非法獲利共計3000元。

今年6月,黃某某被抓獲到案,當日被刑事拘留。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檢察院認為黃某某為牟取利益,買賣三份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損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已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鑑於黃某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的量刑情節,法院最終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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