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盛趣遊戲旗下的經典遊戲之一,《龍之谷》受到不少遊戲玩家的追捧,但同時也有因為該遊戲而發生的用戶投訴糾紛。
近日,運營商財經網就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了一起有關上海數龍科技有限公司(即「盛趣遊戲」)的法律官司,其《龍之谷》玩家用戶因帳號被封10年對盛趣遊戲發起上訴。不過,最後的判決結果對盛趣遊戲有利。
玩家葉先生表示,自己在2018年3月28日22時最後一次成功登入龍之谷遊戲時,並不存在刷圖、PK以及使用外掛等操作,但是在4月8日0點4分嘗試登陸龍之谷客戶端,輸入完帳號密碼後,遊戲彈窗提示使用外掛,封號10年,被禁止登陸遊戲。
在接到這一通知後,葉先生通過其官方渠道進行申述,但申訴結果卻以失敗告終。他表示,盛趣遊戲仍以模糊的描述為理由,對監測程序數據具體細節避而不談,強行對自己的遊戲角色進行處罰。
無奈之下,葉先生將盛趣遊戲告上法庭,認為龍之谷遊戲的封號機制不完善導致自己被誤封,同時也直接凍結了帳號內原合法的虛擬財產1500龍幣14萬金幣。
一審法院認為,葉先生下載、註冊並使用《龍之谷》網路遊戲的行為,視為其對該遊戲《最終用戶使用許可協議》的認可,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的合同。
而按照協議第四部分規定,如果雙方發生爭議且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受理費用及處理費用將由提起仲裁一方獨立全部承擔。
因此,在一審中駁回了玩家葉先生的起訴。但隨後葉先生再次發起上訴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最終用戶使用許可協議》屬格式合同,點擊「同意」並非自己真實性意思表達,且第四部分中條款中採用紅色字體標註,但其內容繁雜,條款中多數內容均採用紅色字體標註,未達到以合理方式提醒注意的標準。
在二次上訴中,葉先生還認為,盛趣遊戲爭議解決約定中,在排除法院管轄的前提下,自己只能選擇作為提起仲裁協議一方,強行違規約定相對人承擔費用,缺乏公平合理性。
對於玩家葉先生的再次上訴,盛趣遊戲始終堅持「不應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應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觀點。不過對於葉先生的再次上訴觀點,法院依然以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支撐,駁回了他的起訴。
據悉,目前就任的盛趣遊戲CEO謝斐擁有英國肯特大學肯特商學院工商管理學碩士學位,此前有過多次豐富的就業經歷。
謝斐曾任國有文化傳媒上市企業——華數傳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負責新媒體業務的全面經營及管理;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網際網路事業部總監、新媒體事業群高級總監;風險投資企業戈壁合伙人有限公司副總裁,專注於投資中國數字媒體、IT、TMT等領域的早期科技項目;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公司環球資源(中國)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及市場部副經理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