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鄭爽前男友張恆發布微博,澄清近期遭遇的詐騙、借高利貸等黑熱搜,同時表示目前自己滯留美國,是因為需要「照顧並保護兩個年幼無辜的小生命」,並曬出一張他抱著兩個小孩的照片。
19日下午,在事件發酵了一天後,沉默了許久的鄭爽終於更新微博進行了回應。在鄭爽的回應中,她首先承認這是自己最傷心和私密的事,間接證實了孩子的存在。然而對於是否有傳言中的「代孕」?鄭爽並未明確回應。
另一方面,兩個小孩的身份迅速引起網友熱議。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0年9月,就有網友爆料稱鄭爽和張恆在美國代孕了一對雙胞胎,鄭爽曾中途後悔想打掉,但是美國法律不允許。
據網易娛樂,張恆朋友提供了兩個小孩在美國的出生證明。一份《內華達州人口記錄出生證明》顯示,女童出生時間為2020年1月4日;母親現用法定姓名「Shuang ZHENG」,年齡28;父親現用法定姓名「Heng ZHANG」,年齡29,生日為1990年2月16日。
另一份《科羅拉多州人口記錄出生證明》顯示,男童出生時間為2019年12月19日;母親在第一次結婚前的姓名為「SHUANG ZHENG」;父親姓名為「HENG ZHANG」,出生地中國,年齡29。
有網友認為,兩個孩子的出生日期和地點均不一樣,鄭爽和張恆疑似找了兩個代孕媽媽。
事實上,近一個月來,代孕相關話題已多次登上熱搜。先是陳凱歌導演的《寶貝兒》,撕開了代孕背後的倫理禁忌和法律問題,將「有償代孕」的灰色產業鏈帶到公眾視野裡。因將代孕拍得過分「溫馨」,短片引起了極大爭議,人民法院報甚至點名提醒:我國明確禁止代孕行為。
而近幾日,一則「首個遭代孕客戶退單女童無法上戶」的新聞也登上了熱搜。據了解,成都47歲代媽吳川川為財代孕,不料身染梅毒,遭客戶退單。她憐惜胎兒拒絕流產,跑回老家產女,因生活拮据賣掉出生證,如今謀求為3歲女兒上戶。
2019年7月16日,《法制日報》曾刊發了一篇題為《代孕黑色產業鏈調查》的大型綜合性報導,為公眾揭開了雖然藏身「地下」、規模卻不容小覷的國內代孕市場的神秘面紗。日益膨脹的非法代孕產業,讓人震驚的同時,也不免讓人反思:這是否意味著社會對這項「服務」確實有所需求?
事實上,是全面禁止,還是有條件地開放代孕技術應用,是當前我國乃至全世界都正面臨的艱難抉擇。
代孕違法嗎?
代孕,是指女性接受他人委託,用人工生育方式為委託方生育孩子的行為,俗稱「借腹生子」。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目前國內和代孕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兩個,分別是原衛生部2001年《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和2003年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與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禁止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並不是代孕技術本身。甚至違規者只要未構成犯罪,也只會處以警告及三萬元以下罰款。
對於有代孕需求的人群,沒有明確的法律禁止條文。而法律上有個原則:法無禁止即可為。
政策豁口還不僅體現於此。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正式頒布,將草案中原本註明的「禁止以任何形式進行代孕」的條款刪除了。可見立法者對界定代孕本身是否違法依然存在爭議,所以採取了較為謹慎的觀望態度。
既然國內醫療機構禁止實施代孕,海外代孕就成了唯一的合法路徑。
我國對於海外代孕採取默許的態度。尤其是代孕孩子回國入籍這個環節上,幾乎沒有障礙,只要父母一方為中國公民,孩子就可以順利獲得中國國籍。
然而,在新冠病毒全球大流行的背景下,海外代孕也受到不小的影響。因很多國家限制出境,不少代孕公司被迫「囤積嬰兒」,甚至一些本該領走嬰兒的買家,因收入縮水,沒有足夠的資金付清尾款,臨時改變主意,造成「嬰兒拒收」的現象。
在海外代孕渠道受阻的情況下,已相當成熟的國內代孕黑產鏈似乎也越發「蓬勃」。
隱形的代孕市場:65萬全包,85萬選性別,再加10萬喜提龍鳳胎
國內的代孕黑產鏈究竟有多龐大?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在2019年就曾深入了解報導過。
2019年2月18日,以提供輔助生殖服務為主的四川錦欣生殖醫療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錦欣醫療」)謀求港股IPO,發布了一份招股說明書,引發了市場的軒然大波。
這份招股說明書提到,據美國弗若斯特沙利文公司的研究,全球不孕症患病率從1997年的11.0%上升到了2017年的15.0%,其中中國2017年也達到了15.5%。這就意味著,中國2017年約有47.7百萬對不孕症夫婦,預期於2023年將增加至約5620萬對。而根據最新的人口統計數據,2018年末中國育齡婦女人數為3.46億人。
兩組數據結合意味著,每100名育齡婦女中,有近14人無法正常生育。然而,錦欣醫療稱,2017年中國的輔助生殖服務滲透率僅6.5%。輔助生殖被描摹成一個高速增長、前景廣闊的好生意。
「海外代孕很麻煩,花銷也大,我們現在都轉做國內代孕了。」當21世紀1經濟報導記者以需要代孕為由諮詢某「地下」代孕機構時,工作人員說道。
而在代孕市場,「人」也變成了「人」的工具。
「借腹生子」產業鏈
「我大學剛畢業,需要一筆錢出國,你們這邊還需要代孕媽媽嗎?」以想做代孕媽媽的名義,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聯繫到了武漢的一家代孕機構。
「可以的,還在招人,」這名工作人員介紹道,「但是需要住在武漢,我們這裡會有保姆照顧。」
「生完孩子之後,你總共可以拿到20到26萬。」邊說著,該工作人員邊給記者發來了代孕的佣金介紹,林林總總共十幾條,詳細列出了對代孕媽媽的健康要求和報酬說明。
「個人隱私方面有保證嗎?」記者問道。
「放心,絕對保證您的個人隱私。」該工作人員信誓旦旦地表示。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存在大大小小的代孕機構,總共誕生了多少代孕嬰兒尚無法統計。但是國內創辦最早的一家AA69代孕網表示,其網站自2004年創建開創中國代孕行業至今,已成功誕生1萬餘名嬰兒。
以下是記者整理的部分代孕機構的價格:
此外,還存在著各種五花八門的代孕服務。
記者走訪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和廣東省婦幼保健院(越秀院區)婦產科,發現在女廁所遍布著各種代孕產子的小廣告,即便是牆面上貼著醒目的「禁止貼(寫)小廣告,違者罰款5000元」,也無濟於事。如「試管供卵代孕包生男孩」、「包男孩、包懷上、包成功、不成功退全款、7周驗性別」等小廣告隨處可見。
記者聯繫到廣州的一家代孕機構,表示想做志願者,詢問價格。
對方以為記者是詢問供卵的價格,便要求記者將個人資料發過去。「看你的基礎條件,價格在1萬到5萬之間,你填完資料,我們會給你一個合適的價格。」
「代孕的話,代媽到手是17萬。」該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
記者又以尋找代孕媽媽的名義聯繫到了成都的一家代孕機構,該工作人員熱情地給記者介紹了代孕流程。
「其實很簡單,來成都先考察我們的機構,然後籤單,促排卵,取的過程不會耽誤多少時日。」該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代孕媽媽百分百是中國人,可以選擇。」說著,該工作人員給記者發來了多位代孕媽媽的照片,包括居住環境。
值得注意的是,該工作人員發來的照片全是高清無碼,上圖馬賽克是記者自己打的。代孕機構所謂的「絕對保證個人隱私」可見一斑。
「全包的費用是多少呢?」記者問道。
「全包65萬,選性別的話是85萬,想要雙胞胎或龍鳳胎再加10萬,但不能保證成功。」該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失敗就按照選性別包成功85萬計算。」
對此,某三甲醫院生殖健康科醫生對記者表示:「顯微鏡+作業系統估計需要幾百萬的成本,以他提供的信息來看,性別是懷了以後看B超篩查,不是通過做pgd篩。對比醫院促排加取卵總共也就3-5萬、移植一次幾千元的花費來說,非常暴利。」
而對於實際操作過程中的風險問題,該醫生向記者說道:「類似機構可能會花錢從醫院請在生殖健康中心工作過的工作人員前來操作。」
據記者了解,「包生男孩」這一項,說起來容易,對代孕媽媽卻是極其殘忍的,因為一旦發現是女孩,就要做人流強行打掉。
中國醫學科學院生命倫理學研究中心主任翟曉梅表示,婦女與妊娠有關的死亡率很高。中介不會告訴代孕母親,給別人懷孕,有可能給她們軀體上心理上帶來長期風險。
「我們公司做這個已經8年多了,從未出現過代媽的問題,懷孕期間還有醫生的保胎和後勤管理。並且生產這塊我們從孕媽懷孕3個月開始就在三甲醫院建卡,直到出生都是全程醫院進行。當然,出生時是選擇順產還是剖腹產,是醫生根據當時的情況而定的。」上述成都代孕機構的工作人員介紹道,「整個體檢包括抽血,都是在三甲醫院,試管移植是在我們機構。」
工作人員還表示,「我們整個實驗室是層流的,做到百萬級空氣無菌淨化,視頻中有操作熱臺、培育箱、養囊箱。」所謂層流,就是空氣淨化無菌操作。該工作人員還強調,實驗室工作人員「百分百是三甲醫院臨床醫學專家」。
富人的嬰兒工廠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海外代孕消費者「媽媽」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坦言:她在36歲時通過中介機構進行海外代孕,花費巨額請了美國白人進行代孕,在自己的朋友圈,選擇海外代孕消費人群相對經濟實力較強。
目前,國內代孕立法仍待建立和完善。而在印度,自2002年商業代孕合法化後,印度的代孕產業蓬勃發展,全國運營著超過2000家代孕中心。有機構估計該產業每年為印度創收23億美金,印度被全世界稱為「代孕天堂」。
而每一個「代孕媽媽」的背後,都是迫於生活的無奈和巨大的風險。
自2015年,泰國、尼泊爾等傳統代孕大國紛紛出臺禁止商業代孕的法規後,東南亞的代孕資源迅速向柬埔寨轉移。到2016年10月,柬埔寨內政部官員稱,國家再窮也不能靠代孕減少貧困,拒當「出售嬰兒的工廠」,針對商業代孕的禁令隨之發布。有些代孕中介轉入地下,有些則流竄他國。
在假裝尋找代孕媽媽時,記者也向代孕機構提出了法律方面的顧慮:「代孕會不會牽扯到法律問題呢?我先生不太放心。」
「國內2005年法律禁止代孕,2006年又刪除這一條款。目前國內這塊兒已經非常成熟,國家雖然沒有說允許,但是目前這一塊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該機構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不孕不育家庭國內一年以十萬家庭遞增,這些家庭如果不考慮這塊兒(代孕)就不可能有後代。」
然而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查詢了國家相關規定,發現該工作人員的回答並不「專業」。
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的條款被刪除。而並非該工作人員所說的2006年就刪除了。
在「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這一條款被刪除之後,國內曾掀起一場國家是否已經允許代孕的大討論。在生育低迷的特殊時期,代孕產業則屢禁不止。
代孕合法化?可能是醫學發展至今的最大倫理難題
目前,各國對於代孕的態度各不相同。法國、瑞士、德國等國家禁止代孕;在英國,非商業性質的代孕屬於合法行為;美國則有26個州對代孕有不同程度的法律認可。
在我國,《輔助生殖辦法》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為了避免這一規定過於空泛,《輔助生殖辦法》還明確規定了相關法律責任:
一、非法醫療機構開展輔助生殖技術及代孕行為的,將被停業,沒收非法所得、藥品器械,並處以1萬元罰款;
二、合法醫療機構但是超範圍執業的行為,將對其予以警告、責令其改正,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三、合法醫療機構但是開展限制性的執業活動,例如開展代孕活動、買賣胚胎的、擅自進行性別選擇等情況之一的將被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並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目前的法律條文,只能對正規的醫生和醫療機構進行管理。而對於網站和黑中介,則沒有執法依據。此外,3000元罰款,也讓人覺得很尷尬。」有執法人員說,違法成本過低,是導致代孕黑市屢禁不絕的原因之一。很多代孕機構具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把洽談地點、代孕媽媽住所、手術室等分開,同時,往往會藉助正規的醫療機構開展違規服務,一旦有檢查風聲就金蟬脫殼。
代孕是否應該合法化,一直以來也爭議不斷。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35條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原國家衛計委希望通過此舉將代孕上升到法律層面,也被外界視為國家層面將對代孕實行全面管理的標誌。
但在對草案的分組審議中,草案第35條引起與會代表激辯。支持者稱,委託方和代孕方都處在高風險、無保障的環境中,為防範潛在糾紛禁止代孕,有其道理;反對者則認為,不應剝奪不孕夫婦通過代孕技術獲得子女的權利,禁止代孕還會讓「失獨者」再受打擊。
最終,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刪除了「禁止代孕」的相關條款。
有觀點認為,對於非法買賣卵子、組織誘導代孕等行為,應該堅決打擊;但對於親友之間的無償代孕,以及你情我願的有償商業代孕,全面禁止的一刀切反而可能催生更多地下黑產。事實上,是全面禁止,還是有條件地開放代孕技術應用,是當前我國乃至全世界都正面臨的艱難抉擇。
早在1976年,美國律師諾艾爾·基恩(Noel Keane)就起草了世界上第一份代孕母親與一對已婚夫婦之間的正式合同。儘管面臨著道德、宗教、哲學與法律的諸多阻力,在當時美國社會的普遍譴責聲中,他還是始終堅持擁護代孕的合理與合法性。
基恩認為,對於那些不幸的不孕不育者來說,代孕是一種充滿人文關懷和道德的生育方式。而在他去世的時候,確實有無數在他協助下獲得子女的家庭前來表示感謝。
但即使是走在代孕最「前沿」的美國,實踐過程中也常常面臨著各種不盡如人意的問題。
首先是醫學操作邏輯上,代孕可以分好幾種類型。最常見的是已婚夫婦提供精子和卵子,進行體外受精,將胚胎植入代孕母親的子宮中進行妊娠和分娩。但如果夫婦其中一方無法提供生殖細胞,則可能出現夫精+捐獻者卵、捐獻者精+妻卵、夫精+代孕者同時供卵、捐獻者精+代孕者同時供卵、直接由捐獻者提供的胚胎植入代孕者體內等多種情況。
我們一般按代孕者是否提供卵細胞來分為完全代孕(代孕子女與代孕者無基因關聯)與部分代孕(代孕子女與代孕者有基因關聯)兩種,或是按照是否支付報酬來分為有償和無償代孕兩種。
醫學倫理上最常見的問題就是,代孕子女究竟算誰的孩子?
1986-1987年間,美國有一起著名的由代孕協議引起的監護權案件。由於妻子患有多發性硬化症,威廉·斯特恩(William Stern)找了一位代孕母親瑪麗·貝絲·懷特海德(Mary Beth Whitehead)。然而孩子出生後,懷特海德拒絕將其還給斯特恩。
在這種複雜情況下,應該如何判定孩子的歸屬?
雖然在這一案件中,懷特海德與孩子有密不可分的血緣關係,但她與其生父又有協議在先,而當時新澤西州又無任何代孕相關的法例可供參考。最終,法官判定懷特海德為孩子的合法親生母親,但根據「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撫養權由斯特恩夫婦獲得,懷特海德則獲得探視權。
可想而知,後續幾年間這兩個家庭也是鬧得雞飛狗跳並持續上訴。直到2004年孩子成年,自行終止了懷特海德女士的父母權利,並通過收養程序指定了伊莉莎白·斯特恩的生育權,其爭議才算告一段落。
單是代孕帶來的倫理問題已經讓全球司法機構頭痛難耐。目前國際上,大部分此類案件都只能以「兒童最大利益」原則來考慮判處。也就是說,孩子跟哪個家庭比較好,就跟哪個。
但實際上,代孕人群有搶奪孩子的,但更多還是拋棄孩子的。
既然是通過代孕來獲得孩子,很多家庭會想要通過試管嬰兒、基因檢測等渠道來挑選性別、特徵,而且沒有經過懷胎之苦,他們對於孩子的血緣羈絆往往沒那麼深。
在很多禁止代孕的國家與地區,有錢人家會通過「生育旅行」來做跨境合法代孕,只要出現早產、嬰兒有先天缺陷的情況,他們往往就會譴責代孕者懷孕期間不夠小心,進而直接放棄這個孩子。
當生育能力變成一種商品,不僅僅是代孕者的權益常常得不到保障,嬰孩的人權也會受到嚴重的威脅。
代孕問題的複雜程度遠遠超乎很多常人的想像。它既符合了人類對於生育權利保障的美好願望,又暗藏了一套剝削女性身體價值的行為邏輯;它可能幫助深陷貧困的絕望人家走出陰影,也可能導致正值青春的少女墮入無邊深淵……
想要客觀公正地探討、認知這一醫療科技帶來的利弊,從倫理道德到社會現實,從法律規章到醫療發展,乃至於社會階級、貧富問題等諸多矛盾都必須考慮在內。
歸根結底,科學技術發展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似乎還是人性中帶有缺陷造成的。而所謂法規制度,就是用來制衡、約束我們向善而行的一套準則。或許只有根據前人經驗總結出一套完美的制度規定,或者醫療科技再進一步突破,我們才能真正有效地解決代孕這一「世紀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