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問題,員工給公司創造了17萬的收入,其中純利潤高達11萬元,然而老闆給出的工資卻只有8000元。如果光從這句話來看,老闆的確是挺摳門的,但是在了解事情的真相之後,網友們卻說「給多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這類問題我們應該是經常看到的,上面所說的17萬元,其實只是一個特例,在當下,不知道有多少人覺得自己的付出和收入是不對等的。也就是人們常說:「幹著1萬元的活,拿著3000元的工資」。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這種想法其實是錯誤的。無論是職場還是生意,都有一個亙古不變的規則,「誰擁有資源,誰才會有主動權」。
例如上面所說的這位員工,他的確創造了17萬元的收入,但是客戶資源卻不是自己開發的。說句比較現實的話,其實這些客戶是因為公司的體量和名聲帶來的,而不是員工帶來的。換句話說,即便是另一個人去談生意,也一樣能夠將這單生意籤下來。而這名員工到了其他的公司,這些客戶可能就不再搭理他了。如果是這樣的話,給8000元還真的是有點多了,因為這位員工在這一單生意之中,僅僅是充當了解釋、協助、跑腿的人。
實際上,客戶的購買意願早就有了,只不過對產品或者是服務不太了解而已,而這名員工其實就是去給客戶做一些詳細解釋的,所以這單生意和員工的資源沒有任何關係。這8000元也不是提成,而是充當跑腿、說客的酬勞。
所以說,員工的價值並非是由創造多少利潤來決定的,而是由最低可替換成本來決定的。舉個簡單的例子,一位員工可以給公司帶來5萬元的利潤,然後公司發給他們5000元工資,於是他們覺得自己的收入低了。實際上,只要是一個正常的人來工作,都能創造5萬元以上的利潤。那麼這個時候,你所創造的價值就不再是工資的參考標準了。因為隨便一個人,都可以替代你現在的工作。
你就算離職,公司的收益也不會降低,如果別人只能創造5萬元的利潤,而你可以創造50萬元的利潤,並且是通過自己的資源賺到的錢。那麼這個時候才能用創造的利潤來衡量你自身的價值。因為你離職之後,公司的利潤也會受損,畢竟資源是你的,而不是公司的。在這種情況之下,才能談得上「提成」二字。
對此,白巖松說過一句話:「讓一隻狗天天上央視,它也能變成名狗,可一旦脫離了央視的舞臺,用不了多久它就會變回土狗的身份」。總結出來,就是公司給你提供的平臺,而你則利用平臺來創造利潤。對此,大家還有什麼更好的看法嗎?如果有的話,一定要記得和大家分享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