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關係著自然人死亡後財產的傳承,事關千家萬戶。
當你老了,想對自己的財產進行遺囑公證時,該如何去做?
遺囑設立包括哪些類型?繼承人寬恕制度是什麼?
......
這些跟遺產繼承有關的事,你都了解嗎?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後,從1985年起施行的繼承法將被替代。從妥善管理遺產,到減少遺產糾紛,《民法典》在繼承編中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規定。
一、犯了5種錯誤 分分鐘鍾喪失遺產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4.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5.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不過,《民法典》還設立了寬容的制度,給了喪失繼承權的繼承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舉例:魏某的母親得了老年痴呆症,照顧起來很麻煩。有一次他故意帶母親去遠遊將其遺棄,由此,魏某被判取消其母親的遺產繼承權。
但魏某受教育後,非常後悔,從此真心照顧母親。一年後,魏某母親清醒時同意恢復魏某的繼承權。
《民法典》會尊重被繼承人的意志,給繼承人重新獲得繼承權的機會。
二、刪除公證遺囑的優先條款
按照現行繼承法規定,遺囑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和公證遺囑5種形式。
前4種都不能撤銷、變更公證遺囑,這意味著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優先於其他形式的遺囑。
但《民法典》實施後,公證遺囑不再有優先性,如果存在於多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以最後一份遺囑內容為準。
舉例:馬強長期在國外生活,其父親單獨生活在國內,平時父親有個頭痛發熱上醫院,生活中缺啥少啥要採買,都是住同小區的堂哥馬剛陪同照顧。
不久前,馬強父親去世,可他將遺產全部都贈予了馬剛,房產加存款一共有200多萬元。
馬強覺得感謝馬剛是應該的,但是他不能全部吞了父親200多萬元的遺產。所以,他想拿著父親以前公證過的遺囑,打官司找馬剛要回遺產,可以嗎?
不可以!
因為馬強父親在去世前的最後一份遺囑中寫明將遺產留給馬剛。按照《民法典》中「以最後一份遺囑內容為準」的原則,馬強以前公證過的遺囑已經無效。
三、代位繼承人的範圍擴大 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有繼承權
現行繼承法規定,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不能繼承遺產。
但《民法典》實施後,代位繼承人的範圍擴大了,在代位繼承中,如果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這一規定,也會使得各親屬之間的聯繫更加緊密,更加有利於樹立優良的家風,建設文明家庭,弘揚家庭美德。
舉例:小王小時候,父母和爺爺奶奶就不在了。他從小跟著叔叔一起生活,叔叔一直沒有結婚生子,也沒有收養其他孩子。
有一天,叔叔突然因病去世,作為叔叔唯一的親人,小王是否能夠繼承叔叔的遺產呢?
按照現行繼承法,小王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不能繼承叔叔的遺產。不過,根據《民法典》新增的侄子和外甥可以代位繼承的規定,他就可以繼承叔叔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