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長安君(微信ID:changan-j)的法律朋友圈被一條信息刷屏了:據說,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公開反對『司法獨立』」。這條消息的病毒式擴散,立刻引發了「司法向何處去」的討論,一時塵囂四起。
有多少擔憂,就有多少期待。這場風波,實際反映出依法治國的理念,已經多麼深入人心。
但是,長安君深知,信息的傳遞中會產生多麼嚴重的失真,於是便找到了這條消息的源頭:在上周召開的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上,周強院長提到:「要切實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強化主體責任,狠抓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落實,堅決抵制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影響,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小夥伴們有沒有發現,首席大法官提出的亮劍目標,並不是「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這一中國司法制度的根本品質,而是西方「三權分立」語境下,特定的「司法獨立」制度。
在一些歐美國家,政治是圍繞「不信任」這一原則展開的。在「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的理念下,每一種政治力量都被嵌入一張彼此牽制的繁複網絡中。最典型的政治權力結構,就是廣為人知,卻又難免人云亦云命運的「三權分立」。
在「三權分立」架構下,公權力被分割為制定規則的立法權、執行規則的行政權,以及依據規則做出裁判與校正的司法權。這三種權力相互界定、相互制衡,彼此可謂「井水不犯河水」。此時,「司法獨立」實際指的,是司法過程不受立法權與行政權的不當幹預。
與「三權分立」隱含的不信任不同,中國相信人民的智慧與力量。我國《憲法》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一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都要向人民負責,向體現人民意志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因此,從法理上而言,我國政體與「三權分立」截然不同,以權力分離為基礎的西方「司法獨立」自然是空中樓閣,沒有生存空間。中國的司法機關必須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向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周強院長、曹建明檢察長一年一度在全國「兩會」上作報告,就是明證。
與英美法系不同,中國是大陸法系國家,法官既不能「造法」,也不能採用「自由心證」的證據規則,而必須嚴格依照成文法律作出裁判。這樣是不是看起來low很多?看上去,法官的獨立性差遠了!但這就是大陸法系國家的法治原則。這一點,咱們和德國、瑞士、法國等歐洲大陸國家都一樣。中國自古就是成文法國家,這是中國的法律傳統,和英美等國的法律起源都不一樣,因此,「司法獨立」等很多法律概念是無法進行橫向比較的,屬於「關公戰秦瓊」。
那麼,為什麼有人熱衷於唱這一出「關公戰秦瓊」的歪戲呢?
究其本質,是有人要故意混淆概念、偷換概念,為了推銷其追捧的西方司法制度和政治體制。「鞋合不合適,腳說了算」,西方政治制度不適合中國的社會現實,在當今世界各國乃至各老牌資本主義國家都在熱捧「中國方案」、都爭相擠到達沃斯傾聽習近平主席的演講時,售賣西方司法制度的小販,竟然還想在中國贏得市場?門兒都沒有。
美劇《紙牌屋》裡,有一段美國第一夫人和恐怖分子頭目談判時的經典對話,長安君至今記憶猶新。來自中東的恐怖分子頭目說:「你們的民主和選舉是虛偽的,華爾街的老闆說了算。」第一夫人回敬他:「你所說的主義也是虛偽的,你不過是為了恢復你在某國原來的地位。那麼,既然我們都是虛偽的騙子,我想我們很容易來做這筆交易了。」
在中國,《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十八大以來,中央將依法治國提升至治國理政基本方略的高度,並著手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追責機制,推動以司法責任制為中心的司法體制改革,其目的,就在於保障每位司法者都能不受幹擾地公正審理案件,每個國人都能親眼見證依法獨立裁判的司法之光。
公眾對司法者不公不廉、枉法裁判深惡痛絕。中央圍繞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推動的一系列改革,無疑喚起了國人對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希望。但改革並不能一蹴而就,對此懷有擔憂、害怕失望,亦是人之常情。
但是,空談從來誤國,實幹一貫興邦。改革要想成功,首先要明了現實,弄清問題。無論是對首席大法官的言論做離題萬裡的解讀,還是對司法的方向做拋開憲法規定的闡述,無疑都不是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所需的理性精神。
畢竟,對於行路者來說,所走之路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能引導我們通向嚮往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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